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之比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34:52 364 人看过

1、概念差异

(1)社会活动的属性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审计是一种社会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2)社会活动的范围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从属于法律诉讼活动,它不属于独立的社会活动,而只是围绕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断活动;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社会活动,它涉及经济的各个方面。

(3)目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审计的目的则具有多样性,如监督经济活动、鉴证经济业务、评价财务会计报告等。

(4)基本法律依据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国家的诉讼法律的规定实施的,审计是依据国家的审计法律实施的。

2、主体差异

(1)主体的产生程序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且不需要鉴定事项涉及单位的委托或认可,司法会计鉴定人与除司法机关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审计人员是由审计机构指派或聘请的,除政府审计外,中介审计机构需要接受委托,才能委派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

(2)主体的范围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可以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专职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会计师、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担任,而审计通常只能由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进行。

(3)主体的诉讼地位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特定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而一般意义上的审计人员不是诉讼参与人,即使涉及诉讼时,通常只是作为当事人或一般证人。

(4)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同。

3、操作程序差异

(1)操作环境不同。

(2)操作手段方面的差异。

(3)操作过程方面的差异。

(4)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差异。

4、工作结果差异

(1)文书种类差异。

(2)工作结论的诉讼意义不同。

(3)工作结论在证据依据方面存在着差异。

(4)工作结论的要求方面存在着差异。

(5)工作结论的范围方面存在着差异。

(6)文书内容方面存在着差异。

相关热词:司法会计鉴定审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司法会计鉴定相关文章
  • 新旧《审计法实施条例》比较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增加了审计机关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电子计算机存储、处理的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件”的权限;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计算机管理系统和财务收支电子数据”进行检查。增加这两个权限的原因是:一是目前被审计单位普遍采用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对财政收支数据进行处理,而利用电子数据进行审计,是审计工作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电子数据及相关的计算机技术文件,本质上是财政收支信息;三是,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直接关系到财政收支和财政收支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授权审计机关对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进行检查;五是外国审计机关一般有权进行检查受审核方的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审计机关行使审计职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被审计单位必须按照审计机关规
    2023-05-08
    118人看过
  • 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比较
    一、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各种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括。外资企业法则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外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见两部法律都是关于规范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法律规范,外资企业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强调协调经济运行,以及特定对象是外资企业。因此,两部法律调整的对象有重合的地方,外资企业法可以看作公司法的特别法,这我们可以从公司法中找到支持:公司法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之所以要制定外资企业法是因为在特定时期需要鼓励外商到中国投资,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他们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说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外商在我国成立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
    2023-06-09
    372人看过
  • 中外内部审计的比较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定义内部审计为“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则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从以上简单的定义对比我们就已经可以看到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而且中外有着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因而在内部审计的业务内容和组织形式等方面是各有独特之处的,有必要对其进行对比和研究。一、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国外内部审计产生的准确时间已无从考,但我们知道国外在11~12世纪就已经有了“行会审计”。当时的行会,每年要召开几次总会,议事内容包
    2023-06-07
    63人看过
  • 新旧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比较
    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相继颁布了《》。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对《》等32项具体准则的进一步阐释,以及对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做出的规定。本文就新旧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进行简单比较。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制定,首次涵盖了各类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租赁、建造承包商、农业等)的交易或者事项,使整个科目体系更加系统,完整,更能体现与国际的趋同。新的会计科目体系在原会计科目体系的基础上作了不少增减。科目的类别在原来的五类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类,即共同类,包括5个会计科目: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按新准则规定自行设置。企业
    2023-04-24
    188人看过
  • 审计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吗
    属于。司法鉴定审计报告,一般有四类:1.法院委托的企业破产审计、评估业务,经济承包纠纷审计业务,离婚当事人财产分割业务;2.检察院经济案件数字确定业务;3.各级纪委委托的党员干部经济犯罪查证业务;4.离出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厂长、经理出国审计业务。而财会证据鉴定,又称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是诉讼活动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方法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做出结论的一种科学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一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2024-04-12
    233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司法鉴定:过程与结果比较
    不一样。司法鉴定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它包含文书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等其它鉴定。在这里你想表达的可能是人身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是人身损害侵权纠纷适用的,它是由司法鉴定所或中心鉴定的。工伤鉴定适用于劳动关系,即劳动能力障碍等级;它是由伤者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级市才有)鉴定的。一、鉴定机构不同,二、鉴定标准不同,三、鉴定流程不同。工伤赔偿有争议要做司法鉴定吗如果只是对工伤赔偿的数额有争议的,是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如果是对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
    2023-07-12
    277人看过
  • 新刑诉法与民诉法司法鉴定之比较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两大基础法律,不说大家应该也非常熟悉,分别是民法和刑法。这两大法律一个包含了生活方方面面,另一个包含对犯罪分子的强烈打击。从这两个中还衍生出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而最近,还出台了新刑事诉讼法。那么,新刑诉法与民诉法司法鉴定之比较的内容是什么?新《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两大诉讼法的修改均涉及了有关鉴定的内容,由于新刑诉法与新民诉法在案件性质、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选择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因此立法者根据两大诉讼法的不同对有关鉴定的内容也作了不同规定,但是,这些新规定是否有助于鉴定制度在两大诉讼法中的良性运行,值得探讨,笔者就其中两个制度进行思考。一、鉴定人不出庭的作证的后果程序性制裁既能对实施违法行为者获得的利益进行剥夺,也能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有利于实现制裁作为一种责任机制所应具有的双重功能。两大新诉讼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经法庭通知应
    2023-06-03
    171人看过
  • 现代与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比较
    作者:钱莉龚…2009-3-2419:58:39来源:本站整理审计风险模型是审计风险的直接体现,是审计理论与实务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审计准则,2007年执行此准则。这次准则的修订是更好更快地适应了现代审计环境的变化并逐步与国际审计准则接轨,本次修订的核心是启用现代审计风险模型,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表中大错报的能力。一、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将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并要根据此模型来计划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工作,以最终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固有风险是指在不考虑内部控制结构的前提下,由于内部因素和客观环境的影响,企业的账户、交易类别和整体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误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型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或交易类型产生错误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
    2023-06-07
    376人看过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对比较数据的责任,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比较数据,是指作为本期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上期对应数和相关披露。比较数据本身不构成完整的财务报表,应当与本期相关的金额和披露联系起来阅读。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简要财务报表的情形。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比较数据的编制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针对比较数据实施的审计程序的范围明显小于针对本期数据实施的审计程序的范围,通常限于评价比较数据是否正确列报和适当分类。在执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事项:(一)比较数据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期数据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已经作出适当调整和充分披露;(二)比较数据与上期财务报表反映的金额和相关披露是否
    2023-04-24
    88人看过
  • 司法会计鉴定在庭审中的作用
    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案件中,有权根据诉讼的需要,对特定的对象进行司法检查或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是为了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财务问题,并提供鉴定结论,作为诉讼证据,在庭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以往对经济案件的审判。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庭审时翻供,有的甚至使庭审无法进行,致公诉人于十分尴尬的境地。究其原因,是我们以往对庭审中怎样确认和固定证据的重视不够。特别是实行庭审制度的改革后,要求当庭举证,更加强调了鉴定证据在举证中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赵宏副检察长在一次会议上讲过:我们一切侦查,诉讼等活动,都是为了庭审服务的。庭审的关键又在于举证的正确性。那么,司法会计鉴定作为证据的一种,其在审判中的定罪与量刑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2023-06-06
    85人看过
  • 高校内部审计组织模式比较与改进
    一、高校内审组织模式的相关规定(一)《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2003年3月审计署发布了修订后的《规定》,指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其第三条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作出了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2004年6月教育部为了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重新修定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其第四条规定:教育行
    2023-04-24
    173人看过
  • 试析会计风险与审计风险之异同
    在会计活动和审计活动之中,无时无刻不面临着各种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会计风险与审计风险的影响与日俱增。研究它们的关系,以正确地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尽可能地防范、规避风险,更好地保护财会、审计人员的利益,是必须重视的课题。本文拟就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以下探讨。一、会计风险与审计风险的联系1.风险的客观性,会计风险与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通过各种手段降低会计风险与审计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而不能完全消除它们。首先,会计活动与审计活动都存在着固有风险。财务会计是基于一系列的假设和前提的,这些假设和前提是对不确定的客观经济环境所作的一种描述,并以其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理论基础:然而现实生活中,这些假设并不总是成立的。如基于持续经营及由此而产生的会计分期假设,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必然要使用大量的估计和判断,而货币计量假设是以币值不变为前
    2023-04-24
    313人看过
  • 中国与国际会计要素划分的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产权、收益和费用五大要素。而且明确收益的定义包括了收入和利得,费用的定义包括了损失,也包括那些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中国六大会计要素的划分与国际会计准则五大会计要素的划分,其基本思路和格局是相同的。它们的主要区别有两点:①中国将利润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而国际会计准则没有。②国际会计准则明确收益要素包括收入和利得,而中国的收入要素仅是营业收入;国际会计准则明确其费用要素包括费用和损失,而中国的费用要素则不包括损失。利润是否作单独的会计要素?笔者认为:单独作为一会计要素有其好处,不单独作为一会计要素也无原则性的弊端。因为,确认、计量了收入与费用,自然而然地也就确认了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将利润单独作为会计要素,不会产生原则性的弊端。如果将隐含在收入与费用之中的利润单独作为会计要素,则可强化对利润信息的关注和揭示。但应以总收益或综合净利概念替
    2023-06-07
    70人看过
  • 会计要素与财务报表要素的比较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基本内容,是对资金运动两种形态的基本分类。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所反映和控制的内容,即会计的客体。有的会计著作由于侧重于适用性与技术性,不太注重理论抽象与归纳,未明确论述会计对象,因而也未运用会计对象一词。我国者从5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会计对象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多种不同的认识。目前,影响较为广泛的观点是:企业的会计对象是企业的资金运动。企业的资金运动有两种表现形式,即静态表现和动态表现。资金运动的静态表现为资产、负债和权益,亦可称为静态三要素。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可用下列会计等式予以概括:资产=负债+权益资金运动的动态表现为资金循环与周转,具体表现为收入、费用、利润三要素,亦可称为动态三要素。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可用下列会计等式予以概括:收入-费用=利润企业的资金运动是静、动结合的统一体,也就是说会计六要素存在着有机联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财务报表要素的表述是:财务报表描绘交易和
    2023-06-07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更多>

    #司法会计鉴定
    相关咨询
    • 会计处理与A比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1
      新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中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有“销售(营业)收入”中“视同销售收入”下的“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中“营业外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本文通过示例具体分析在新旧准则下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时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有何不同。不涉及补价时的会计与纳税处理例1:甲公司以其产成品A换取乙公司产成品B作为固定资产。A账面余额280
    • 新刑诉法与民诉法司法鉴定之比较的内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2
      1、鉴定人不出庭的作证的后果。 2、鉴定人的保护:新刑诉法对于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新民诉法中,对于鉴定人的保护却没有加以规定。
    • 审计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30
      属于。司法鉴定审计报告,一般有四类: 1.法院委托的企业破产审计、评估业务,经济承包纠纷审计业务,离婚当事人财产分割业务; 2.检察院经济案件数字确定业务; 3.各级纪委委托的党员干部经济犯罪查证业务; 4.离出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厂长、经理出国审计业务。而财会证据鉴定,又称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是诉讼活动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
    • 司法鉴定和会计鉴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6-14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活动。司法会计鉴定,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鉴定对象是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与其它司法鉴定一样,需要通过检验检材获取鉴别判定专门性问题所需的信息。
    • 什么时候申请司法鉴定会比较好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