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09:16:26 393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一)犯罪地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即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但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犯罪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在理论上应当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理由是:(1)犯罪地一般是罪证最集中存在的地方,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及时地、全面地收集和审查核实证据,有利于迅速查明案情;(2)犯罪地是当事人、证人所在的地方,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便于他们就近参加诉讼活动,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3)案件既然在犯罪地发生,当地群众自然关心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更能有效地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而且也有利于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4)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便于人民法院系统地掌握和研究当地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和规律,及时提出防范的建议,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这里所说的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至于什么是“更为适宜的”,这要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例如,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案件发生在两个地区交界的地方,犯罪地的管辖境界不明确,致使犯罪地的管辖法院难以确定的;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更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

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
    2023-04-21
    395人看过
  • 刑事案件是如何移送管辖的?
    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一、移送管辖的程序是怎样的?移送管辖的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首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该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接受。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如何处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三、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和内容民事案件中,人民法
    2023-04-03
    207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
    如今,刑讯逼供依然存在,冤假错案有时出现,对办案机关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舆论监督难以深入,群众监督有心无力。最近获悉,聂树斌案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后,现已平反,然而被错杀的聂树斌却再也活不过来了,让人痛心疾首。而且在现有的体制下,被平反的案件不多,已经判决了的、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案件中,有多少案件存在冤屈、有多少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讯逼供,均无从得知。那么律师介入辩护有哪些意义呢?第一,律师进行辩护,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在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前,是否有罪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在强大的司法机关面前,犯罪嫌疑人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因为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拥有法定的侦查权、拘留权、批准逮捕权、提起公诉权和审判权;拥有司法警察、警察等等国家机器;有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和刑事业务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有强大的国家做后盾。相比而言,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不具备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也没有应对刑事诉讼的经验,同时在犯罪嫌疑人
    2023-06-01
    21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刑事管辖规定简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由他们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重大刑事案件。有关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相当复杂,主要是依据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然而,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因为它能够更加便利地审理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审理。根据案件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
    2023-11-04
    156人看过
  •  管辖纠纷的法律问题:分析如何认定侵权行为的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位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地区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侵 权 行 为 提 起 的 诉 讼 管 辖 问 题 : 根 据 《 中
    2023-09-10
    454人看过
  •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特殊问题的处理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
    2023-06-12
    255人看过
  • 指定管辖的刑事法律规定
    一、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高法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高法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
    2023-02-25
    244人看过
  • 刑事司法管辖的边界问题
    刑事管辖权的例外情形: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1、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4、普遍原则
    2023-07-07
    174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房屋被征收人因不服各级市、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所提出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该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不完善,但是总体而言基本权利救济机制已经初具规模。房屋征收必须遵守协商谈判的原则,违背原则做出的拆迁裁决书,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被征收人滥用职权,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只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一定能扭转不利的局面重获公正。因此,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于鼓气勇气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相信读到这里大家对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已经有了答案。
    2023-06-18
    144人看过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地法律规定)
    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析:该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二、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2023-06-04
    279人看过
  • 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规定
    一、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规定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
    2023-07-08
    86人看过
  • 法律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2023-06-13
    481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自诉案件中的代理问题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在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接受自诉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制度。自诉人应与诉讼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间等重大事项,代理权限中应特别注明代理人有和解权、撤诉权、如没有特别写明的,应视为诉讼代理人无上述权利。自诉案件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的代理相比有以下特点:(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即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自诉人没有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1至2人担任诉讼代理人;(2)自诉案件的代理人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他们除了享有公诉案件代理人的所有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或鉴定人回避,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在授权条件下有权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起诉,如果
    2023-06-14
    194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如何确定
    合同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发生纠纷,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只要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实际联系的,约定都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如果是个人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如果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企业一般以注册地为住所,如果实际经营地址或主要办事机构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的经营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合同履行地是指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什么地方履行合同义务。根据这一规定起诉,要看要双方争议的标的是什么,履行地是在哪里,如果合同明确了合同履行地,自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履行地法院起诉。对于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司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说明。比如,买卖合同纠纷,
    2023-03-09
    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对管辖问题规定如何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3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是将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特殊管辖;普通管辖进一步分为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问题有什么规定? ? ?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
    • 指定管辖前,刑事案件初查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9
      一切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要初查证据的证据来源和取证程序合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法律效力是民事法律概念,一般涉及证据是说证据效力,初查证据因为距离案发时间往往最近,案件受外界干扰程度小,一般来说证据效力较高。
    • 民事诉讼中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一般是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权的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7
      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
    • 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级别管辖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8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指定管辖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