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9:11:30 191 人看过

城市执法局的执法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等。城管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周建刚与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城管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纠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8)武行终字第68-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建刚。

委托代理人陈卫红,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陈海军,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安立勇,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勘,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夏军勇,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郭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堂辉,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周建刚不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对周建刚诉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江岸区城管局)、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办事处(以下简称后湖街办事处)城管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一案作出的(2007)硚行初字第31-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2月26日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周建刚及委托代理人陈卫红,被上诉人江岸区城管局的委托代理人安立勇、张勘,被上诉人后湖街办事处的委托代理人郭峰、赵堂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原告诉请撤销的(岸城管)拆决字(2007)第00058拆除(清除)决定书的作出行政机关是被告江岸区城管局,被告后湖街办事处并未对原告作出该决定,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为此,该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告知原告起诉后湖街办事处没有事实根据,其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原告仍坚持认为后湖街办事处是适格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对被告后湖街办事处的起诉不成立,理应驳回,其提起的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之诉亦应一并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周建刚对被告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办事处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周建刚负担。

周建刚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办事处积极参与了该房屋的强制拆迁,向江岸区执法局提供了错误材料,给上诉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办事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

被上诉人江岸区城管局辩称:我局依法具有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的职责和权限。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被上诉人后湖街办事处辩称:我单位并未对上诉人作出强拆决定,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撤销(岸城管)拆决字(2007)第00058拆除(清除)决定,而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上诉人江岸区城管局,后湖街办事处并未对上诉人作出行政行为。为此,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依法向上诉人释明,但上诉人认为后湖街办事处积极参与了该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属于本案行政诉讼中适格的被告。

本案中,被上诉人江岸区城管局于2007年2月9日对上诉人作出(岸城管)拆决字(2007)第00058号拆除(清除)决定书后,于2007年2月13日强制拆除上诉人所建房屋的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上诉人认为后湖街办事处积极参与了该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对后湖街办事处的起诉并无不当。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赵畅

审判员张静

代理审判员姚建勇

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裁定相关文章
  •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
    2023-06-01
    186人看过
  • 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范围是哪些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执法范围: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
    2023-06-28
    471人看过
  • 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综合执法局的异同对比
    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综合执法局的区别主要在于负责的管理的内容不同。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规划决策、城市运行、市政服务、环境作业保障、公用行业日常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原来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演变而来,负责城市管理相关领域的综合监督检查及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惩戒。&&&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有什么区别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有区别如下:1、居民户口即城镇户口。也叫非农业户口从事非农业生产没有田地分配.而农村户口即是农业户口,包括渔民牧民等从事农渔牧业生产,有田地分配;2、劳动与就业方面的差别。城市户口相比农村户口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城市有一个劳动再就业的政策,政府对于农村的投入和就业方面同城市在就业方面的投入相比会少很多;3、城市户口有最低生活保障;4、事故赔偿不一样。城市户口按照城市人均收入来赔偿,农村户口则按农村人均收入赔偿;5、房屋区别,农村户口祖辈留下来的宅地、新生孩子分配的宅地
    2023-07-07
    236人看过
  •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是什么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是在行政管理执法范围之内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
    2023-02-20
    307人看过
  • 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权范围有哪些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执法范围: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
    2023-03-15
    232人看过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包括什么,城管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包括什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二、城管的职责范围有哪些各级城管部门的职责是有区别的,省、市级侧重于宏观管理,县(区)级及以下则侧重于具体执行。以下以县级城管部门为例,说明一下城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和省、地关于城市管理、市容
    2023-06-15
    26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裁定是指诉讼期间,人民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行政裁定是与行政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 行政裁定主要是针对行政诉讼程序上的争议事项作出的,它能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地按顺序结束。在诉讼不同阶段对不同的程序问题,都可以制作行政裁... 更多>

    #行政裁定
    相关咨询
    • 城市管理执法的职权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0
      摊贩经营是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
    • 城管的执法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04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
    • 城管执法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30
      1、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1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政府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以及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等。需要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城乡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 城管执法大队管理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3
      城管主要执法范围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处罚权、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等。 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