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不实报道是否构成侵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3:50:25 429 人看过

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需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在进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时,如果相关内容是从他处获得、转载的,尤其是在转载有极大可能对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时,需要谨慎地考虑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可能给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具体应考虑以下六类因素:

1.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2.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3.内容的时限性。

4.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5.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6.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律师补充:

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行为具有正当性,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名誉侵权。法律鼓励和保护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进行的报道和舆论监督,我们每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和责任为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而建言建策。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并不是毫无限制的,需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媒体具有对转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的义务和能力,对于容易引发炒作且内容真实性尚未核实的娱乐新闻,某媒体在转载时更应当加大审核力度,承担更高的审核注意义务。网络空间具有信息海量、信息共享、传播迅捷的特点,只有当被转发言论存在凭借转发者的基本专业知识或一般理性人的常识就能识别、就能判断的失实或侮辱、诽谤等情形,转发者属明知或应知涉嫌侵权的,其才具有过错,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欠债不还的媒体曝光是否构成犯罪?
    需要看曝光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在媒体曝光公布债务人欠款的相关情况不属于违法行为。媒体曝光违法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名誉是对于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社会评价,而公开债务人欠款的行为不属于对债务人的侮辱、诽谤。如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欠款未按时归还,仅仅是公开了债务人姓名及其欠款不还这一事实,这属于对他人行为的客观评价,没有损害他人名誉。没有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也没有辱骂他人,不属于违法行为。面对违法拆迁,找哪个媒体曝光有用面对多种的维权方式,当然不是所有的方式都是我们所能适用的,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媒体曝光的这个救济途径。媒体曝光是救济途径的一种,如果我们单独用媒体曝光来争取我们的补偿是否会提高呢?媒体的实力也是有区别,媒体有大有小,有优有次的,现实中存在一种现象:主流媒体够不上,当地的媒体不敢报道,小
    2023-07-16
    290人看过
  • 举报他人犯罪失实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案情]:原告:倪*苏(系被告单位职工)被告:江西省上饶县中学倪*苏系江西省上饶县中学的电工。2002年9月10日,上饶县中学综合大楼用电外线由倪*苏接火完成后,大楼用电失常,造成用电设备损坏,损失额为4280元。同年9月27日,上饶县中学向上饶县公安局报案称,倪*苏故意毁坏单位财物,要求公安机关对用电事故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倪*苏的刑事责任。同月2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倪*苏刑事拘留,28天后被释放而改为取保候审一年。2003年9月12日,上饶县公安局认为倪*苏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对倪某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和撤销案件决定,并赔偿倪某被拘留期间赔偿金、医药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459.75元。倪*苏向法院起诉要求上饶县中学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裁判要点]:江西省上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原告的犯罪行为
    2022-11-25
    76人看过
  • 自媒体构成侵犯名誉权会受到什么处罚
    1、自媒体侵犯法人名誉权案件通过给予对方一定的民事方面的赔偿来进行一定处罚,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八条【媒
    2023-06-28
    399人看过
  • 传媒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传媒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有:传播活动已经发生;传播活动具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具有特定的指向;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传媒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2022-07-01
    96人看过
  • 媒体侵犯我的肖像权报警有用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若还符合刑法的相关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报警和向法院起诉。一、如何起诉侵犯肖像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
    2023-02-18
    445人看过
  • 新闻报道枝节问题失实是否侵犯名誉权?
    小黄是一名报社特约通讯员。5年前,小黄写了一篇贪污案件的报道,报道了某镇副镇长李某的贪污行为。最近,李某从监狱出来后,拿着当年的报道找到小黄,说报道中有不实之处,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小黄承担法律责任。李某还扬言,如果小黄不给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将到法庭上见。经我们认真核对当年的报道文章和法院判决书,发现基本事实准确,只在个别枝节和数据上有出入。但由于我们不懂法,不知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律师答疑】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舆论监督的免责范围问题。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以及其他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介发表评论,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等方面进行的批评监督。在现实社会中,为披露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的行为,新闻报道和评论只要主要事实真实,仅个别细节上有失真实或用词造句不当的,则不能认为构成侵权。因为受新闻机构的工作程序、新闻报道的及时性、作者调查的非强制性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个别枝节性问题的失实有时是难免的。舆
    2023-06-08
    204人看过
  • 模仿他人海报是否构成侵权
    对于借鉴海报的整体外观设计与已经获得专利授权的海报形象设计相类似或者近似程度较高的情况,可以被理解为存在侵权行为;然而,如果这两者在形状、图案以及其他重要的设计元素之间并不完全相同,也并没有呈现出近似的视觉效果,那么这样的借鉴就可以被视作合法的情况。此外,当我们需要确定两个图形的相似程度时,有一种特定方法是将两者进行对比分析,若它们之间的相似程度达到70%及以上,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了侵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
    2024-08-06
    356人看过
  • 名誉权侵权举报不实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名誉权侵权举报不实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举报不实的不需要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举报不实不可以告侵犯名誉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根据这一规定,公民检举、控告他人违法是合法的,即使反映的情况不实或者不完全属实,也是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二、名誉权侵权的诉讼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
    2023-04-27
    193人看过
  • 自媒体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自媒体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1、自媒体侵权赔偿标准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自媒体侵犯法人名誉权案件通过给予对方一定的民事方面的赔偿来进行一定处罚,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024-02-06
    361人看过
  • 多家媒体被诉著作权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49家媒体及企业著作权纠纷案。原告诉称,《中华图片库》系列光盘系原告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精心拍摄制作的图片库,并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原告对《中华图片库》中所有的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2002年以来,原告陆续发现,包括《中国电视报》、《精品购物指南》等在内的多家媒体及企业的广告中使用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据此,原告分40余件案件将上述被告分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2023-06-08
    270人看过
  • 媒体侵犯隐私权的形式
    一、媒体侵犯隐私权的形式美国法庭将侵犯隐私的指控分为四大类,彼此相互交迭:一是“虚光”指控,即所报道的信息对常人来说带有严重的冒犯性,从而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二是“私事”指控,即报道虽然真实,但却令原告极其尴尬或者严重冒犯原告,而又并非公众合法关注的范围;三是“滥用”指控,也称为曝光权,即未经当事人书面许可而使用其姓名和外形;四是“侵入”指控,即以身体或其它方式蓄意侵入他人的独处状态或私人事务,而且这一侵入对一般人来说带有严重的冒犯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只规定了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公布、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这里,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公开披露的行为主要有两种形态:其一,大众媒体根本未取得权利人同意而私自公开披露其隐私;其二,大众媒体获得权利人附加限制的同意,即在部分范围内使一定群众知晓该隐私,但大众媒体却私自将该知晓范围予以扩大,超出了授权范围,给权利人
    2023-05-03
    82人看过
  • 自媒体侵权有什么后果
    法律综合知识
    一、自媒体侵权有什么后果1.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要承担行政责任;3.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自媒体侵权纠纷的起诉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三、自媒体侵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自媒体侵权
    2023-10-30
    235人看过
  • 自媒体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一、录制别人的视频算侵权吗录制别人的视频不一定算侵权,但是未经本人同意发布在网上或者社交网络,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是触犯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如果构成侵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相关法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错误通知责任条款的特点是什么网络侵权中错误通知责任的具体内容是: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
    2023-02-04
    186人看过
  • 报业未来:由报纸媒体向多种媒体介质并存的机构转变
    报业未来发展方向解析:纸介质因为其消耗自然资源,时效性差且容量有限,虽不能说很快会消失,但与网络、电子纸、手机等新的介质相比,其的确存着失去主流介质地位的可能性。即使是现在,这样的趋势已经明显。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传统纸质媒体就开始了启蒙意义上的数字化工程,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报纸已经有了自己的网站,大中城市的纸媒开始拥有自己的手机报、网络电子报及电子纸,虽然到目前还仅仅是停留在介质层面延伸与利用,但这种由单一介质向多种介质并存的趋势已经形成。尽管新媒体介质在传统报业单位中的应用还没有带来大的效益,但毫无疑问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报人对新媒体形态认识的加深,传统的报纸媒体也必将发生质的改变,即由报纸媒体向真正为新介质服务并按照新媒体运行规律走入市场的新媒体机构转变。这种新媒体机构并不排斥传统纸介质的存在,但一定是以更加迎合时代需要、紧跟时代进程的新媒体介质为主流媒体形式;这种新媒体机
    2023-06-05
    20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媒体报道不实如何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29
      倘若媒体的报道存在不实之处,当事人有权直接与该报道发布平台取得联系,向其提出撤下或更正错误报道的要求。 当事人亦可选择向公安机关寻求协助处理此事。在当事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对其进行的相关报道确属失实且侵犯了其名誉权的情况下,他们享有权利请求该媒体立刻采取更正、撤销等必需的措施以纠正不实的报道。
    • 不实报道侵害了名誉权,新闻报道构成侵害名誉权怎么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6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候,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当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侵害人还给被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触犯到了
    •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4
      进行虚假的报导造成他人名誉权受损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 有哪些报道的媒体?什么媒体?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9
      职工发生工伤,任何一家媒体机构都可以报道关于工伤的新闻,但找媒体对工伤处理并无多大作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首先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
    • 传媒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构成传媒侵权行为的具体要件: 1、发生了侵权的行为,一般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 4、侵权人实施该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