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言词证据的运用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21:23:04 295 人看过

言词证据是由当事人、鉴定人等通过陈述而产生的口头证据,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保证其真实性和使其具有证明力,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必须遵守以下运用规则:

1、根据言词证据的特点,采用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收集和保全。言词证据的收集的方法主要是讯问或询问。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审问称为讯问;对刑事被害人,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证人等的问话称为询问。讯问和询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陈述人能够如实供述,保证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收集言词证据不得采用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并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知道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提供证据的条件。收集言词证据一般应以口头询问的方式进行,使陈述人按照感受的案件事实的顺序进行陈述,切忌诱导、暗示。对被害人、证人和鉴定人,应告知其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并讲明作伪证和虚假陈述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辨认也是一种收集言词证据的方法一是一种特殊的讯问或询问此外,收集言词证据应及时进行,以防止陈述人因时间久远而淡忘或遗忘。

在证据的保全上,也要根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一言词证据,一般是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证人当事人可亲笔书写证词或供词,也可以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记录。

2、对言词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要着重审查言词证据在形成过程中有无影响其真实性的主客观因素,如被害人是否因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夸大事实;证人、鉴定人有无因为与当事人有亲疏关系等而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鉴定,陈述人感受案件事实时客观环境的好坏,如光线的明暗、势的高低一天气的变化等,以及是否受到威胁、引诱或者刑讯“.等等。

3、在法庭调查阶段,言词证据通过讯问_询问或宣读等方式提出,对案件的查证和对全部证据的审查,都必须以言词方式进行,即:应当众进行口头讯问,交叉询问和辩论、质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不允许仅用案卷中的书面材料来认定案情和作为判决的依据。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刑事诉讼中的言词证据的运用规则,为了保证言辞证据的可靠性,相关部门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采用非法方法获得的言辞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同时在获取言词证据时,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环境等因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言词证据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法言词证据可否能作为证据?
    我们国家颁布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护我们国家的刑法,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的利益来制定的。我们在生活中对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的事情非常的少,但是我们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关注还是很高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言词证据可否能作为证据呢?庭前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的行政执法证据有: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及附图;3、鱼塘(荒地)承包合同书;4、a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5、检验报告;6、测绘报告。也就是说,公诉机关是将国土局移送的行政执法证据全部纳入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其中第1项属于言词证据,第2项属于勘验、检查笔录,第3项属于书证,第4、5、6项属于鉴定意见,除第1项询问笔录为主观证据外,第2至6项均为客观证据。本案质证的第一个焦点就是,第1项言词证据能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律师认为,国土局提供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2013年8月15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指导性案例——江苏南通中院裁定维
    2023-06-03
    228人看过
  •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在法律中的地位及运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根据证据具体的表现形式进行划分的。一、性质不同言词证据多数为语气表现的证据,是指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本事件有一定的作用。在法庭调查时,案件的审判和调查都要以言词方式进行。不允许仅仅用各种材料来认定案情。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都会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二、表现形式不同。三、效力不同。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但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被害人时的录音资料近似于笔录,固定证据的方法,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意义上的视听资料。什么是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又称之为人证。它是相对于实物证据而言的,凡不是以实物、形象、痕迹、符号等客观载体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人的言词(包括
    2023-07-16
    429人看过
  • 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
    在刑事诉讼中,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言词类证据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由侦查机关重新收集、调取;对重新收集、调取的言词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合法的,可作为定案根据。刑事诉讼证据规则: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
    2023-06-11
    372人看过
  • 刑事诉讼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
    一、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的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同时只有口供也不能定罪判刑,不能轻信口恭!如果有其他的证据且相互映证就可以可以定罪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二、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可否排除我国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一)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尚未规定,由非法取得的言词证
    2023-06-06
    475人看过
  • 刑事诉讼言词证据若干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言词证据若干问题研究——一种比较法的视角中文摘要本文以一种比较法的视角,旨在厘清我国刑事诉讼中言词证据的内涵、范围、特点及其证据规则体系。围绕这一点,论文架构作了如下安排:一、对我国言词证据概念的重塑。本文试图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言词证据概念进行重塑,主要是通过对我国原有言词证据概念的几种学说观点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矛盾与漏洞,并加以弥补与修正。如通说观点认为,应注意区别作为划分标准的证据存在和表现形式与证据的证明方式。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而其证明方式是以人的陈述中所包含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各种实物,而证明方式则是物的外部形态或物所记载的内容起证明作用的。尽管各种学说竭力地加以注意与修正,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这对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中还是矛盾与疑惑如此多生,这不能不让我们寻找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对一系列相关概念未加以细致的区分,混用至今,这些概
    2023-06-06
    459人看过
  • 刑事案件言词证据的认证
    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是法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认证的重点和难点。言词证据通过人的陈述内容来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一种较为特殊的言词证据,是鉴定人对司法和执法人员提交的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出具的书面结论。本文不加论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是证据种类中最不稳定,也是潜伏着证明虚假事实情况“危险性”最大的一类证据,正确认证对于保证案件的裁判质量密切相关。笔者下面逐一分析对这类证据认证时应注意的问题。一、对证人证言的认证首先,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其次,要注
    2023-04-22
    287人看过
  • 刑事诉讼言词证据认定如何认定
    一、刑事诉讼言词证据认定如何认定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是法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认证的重点和难点。言词证据通过人的陈述内容来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一种较为特殊的言词证据,是鉴定人对司法和执法人员提交的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出具的书面结论。本文不加论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是证据种类中最不稳定,也是潜伏着证明虚假事实情况危险性最大的一类证据,正确认证对于保证案件的裁判质量密切相关。二、刑事诉讼言词证据认定注意事项(一)对证人证言的认证1、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
    2023-06-06
    466人看过
  • 刑诉言词证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言词证据规定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由于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作为人的认识和反映,其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此言词证据一个突出特点是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因为当事人、证人是对案件事实直接或间接的感知者,他们的陈述能够使司法人员迅速地从总体上以至在细节上把握案件的全貌,这是实物证据无可比拟的。但是,也正因为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又决定了它具有不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特点,因为,言词证据的形成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
    2023-03-26
    455人看过
  • 合法的刑事诉讼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合法途径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诉讼活动的全部过程,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的过程。离开证据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谈不上用刑罚惩罚犯罪,也就无刑事诉讼可言。罪行法定原则的确立,使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显得更为明显。现阶段,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侦查人员必须将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观念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并且使所收集、固定的证据客观、真实、全面,经得起庭审的质证。这就要求侦查人员除严格依法办案外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收集、固定的证据必须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为了证实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所以证据的收集、固定,必须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证据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的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才是完整的证据,否则证据就可能因支离破碎而影响证明力。就贪污贿赂案件而言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贪污、受贿
    2023-06-06
    137人看过
  • 当事人的口述可以做行政诉讼中的言词证据吗
    一、言辞证据的定义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辩认笔录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由于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作为人的认识和反映,其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此言词证据一个突出特点是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因为当事人、证人是对案件事实直接或间接的感知者,他们的陈述能够使司法人员迅速地从总体上以至在细节上把握案件的全貌,这是实物证据无可比拟的。但是,也正因为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又决定了它具有不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特点,因为,言词证据的形成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
    2023-12-15
    169人看过
  • 刑诉法言词证据转换的规定是怎样的
    2012年3月14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该条款明确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制度,是两法衔接的重要里程碑。公安机关作为既有行政执法权又有刑事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法查办诸如卖淫嫖娼、赌博等治安行政类案件时发现犯罪线索的,在刑事立案后,对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能否直接转化?实践中出现的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获取的言词类等其他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否能运用及如何运用?这是适用新刑诉法第52条第2款需要研究的问题。由于言词证据被排除在可以转换使用的证据之外,造成刑事诉讼中重新取证等工作难以开展的同时,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而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行政类案件时,往往是第一时间制作治安询问笔录,尽管所做言词证据虽不符合刑事取证
    2023-04-07
    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言词证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行政诉讼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行政诉讼证据分类: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
    2023-06-13
    413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态度是
    非法收集的言辞证据,应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一、借条拍照片是否可以当证据借条拍照片可以当证据。照片属于书证的范畴,可以做为证据使用,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照片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时,其来源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并且经过法庭审查属实。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
    2023-06-26
    218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一、完善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1、明确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标准我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条件中存在的问题,如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界定不明,对非法言词证据取证手段的排除范围规定过小等,应该通过完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标准来加以解决。只有在有规则可循,有标准可参照的情况下,该规则才能更好的施行,发挥其保障人权的作用。对于司法人员违反了法定程序或是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使用的手段,包括非法羁押,超期羁押,服用药物、催眠或采用使人疲劳、饥渴等手段等,法律应作出更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2、明确非法取证的具体方式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适用范围是很有限的,虽然规定了对该类证据的强制排除,但也难以满足司法实践中对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的现实需要。通过上述的分析,如果要扩大非法取证的范围应与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应较为全面概述非法取得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3-17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 更多>

    #言词证据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刑诉中常用的言词证据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15
      刑诉中属于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 能否将刑事诉讼中的证言作为证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4-11-09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话录音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要确定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然而,要使这些证据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 刑事证据中的言词证据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0-07
      刑事证据中的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这三种言词证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1、一定的主体陈述。 第2、各自的内容范围。 第3、都要向公安司法人员陈述。 如被告人敲诈被害人的电话录音,这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因为不是向公安司法人员的陈述。
    • 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什么?(刑事诉讼怎么采纳证据?)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0-06
      在各种类型的案件中,有人证、物证的能够为辩护带来很大的优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会被采纳,有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下文为大家分析一下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如何被采纳!怎么采纳证据? (一)证据采信的标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的; 2、根据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最终证据; 3.基于全案证据,对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证据可采性的规
    •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运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或规则: (1)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这是我国司法机关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一条基本原则。不轻信口供指对口供的每个部分都不能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