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诉书的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10:42 50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申诉

申诉人:施凤成,女,汉族,1971年5月30日出生,住址:湖北省仙桃市陈场镇幼松村三组1号,身份证号429004197105304267

被申诉人一:诗贝绮(香港)香港有限公司

被申诉人二:深圳市宝安区诗贝绮制衣厂,地址:南山区西丽办平山村,

负责人:郭连书电话:13902487256

诉讼诉求:

1、诉求依法裁定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从2006年1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两年加班工资3916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9790元;

2、诉求依法裁定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补足社保缴款金额。

3、诉求依法裁定被申诉人支付(2004年2月15日至2008年1月共计4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14*4=9256元;

以上合计58206元.

4、由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2004年2月15日进入深圳市宝安区诗贝绮制衣厂工作,在4年多的时间里,每天工作11个小时(周一至周六11小时,周日8小时),被申诉人从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每个月要工作296个小时,但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全年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合小时工资据此进行折算。因此,我每个月的加班时间为296—174=122小时。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本人的周一至周五每小时加班工资为2300÷174×150%=14.7元,周六周日每小时加班工资为2300÷174×200%=19.6元,每月加班工资为:14.7×3×21.75+19.6×19×4=926.1+705.6=1631.7元。由于该公司一直拖欠支付本人加班工资,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诉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诉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我向被申诉人要求支付克扣的24个月加班工资:1631.7×24=39160元及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此,诉求贵会予以公正裁决。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08年5月6日

(二)劳动者在抒写劳动争议申诉书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符合申诉条件的当事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诉状一式二份,并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诉状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申诉状本页纸不够可另附同样大小的其他纸张。

2、申诉人签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可参考单位公章或营业执照),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必须清楚。

3、申诉状应写明具体的申诉请求,申诉请求涉及经济标的的,必须统计出具体金额。

4、申诉状应写清楚事实理由,事实理由应明确:(1)、何时进入单位工作?(2)、有无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期限?(4)、工资支付情况?(5)、引发争议的简单经过?等等。

二、申诉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劳动手册、流动人员就业(卡)及其他有关证据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经工作人员审查复印件同原件无误后,可提供复印证件)。

三、申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申诉人为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推荐一至三名代表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并由申诉人共同填写授权委托书

四、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或疑难复杂案件,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延期三十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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