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鉴定范围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6:15:05 376 人看过

以下问题不属于鉴定范围:根据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测谎。

司法鉴定机构的委托鉴定范围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1)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

(2)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

(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

(4)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

(5)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

(6)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

(7)法律适用问题;

(8)测谎;

(9)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哪些不属于工伤范围
    1、劳动者因故意犯罪受到的伤害;2、劳动者因吸毒或者醉酒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的;3、劳动者在主观意识表现为故意的状态下,对自己进行自残、自杀等过激行为的;4、劳动者不是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的;5、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下,自愿加班所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一、什么情形会停止受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
    2023-03-26
    206人看过
  •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有哪些,属于遗产范围的有哪些
    一、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有哪些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有以下的内容:1.给予受害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2.人身保险金。3.其他。(1)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2)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3)不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二、属于遗产范围的有哪些属于遗产范围的有以下的内容: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三、怎样确定遗产数额确认遗产的数额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继承遗产。1.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
    2023-06-08
    211人看过
  • 测谎属于鉴定范围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8项之规定:测谎不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因为测谎缺乏行业标准和鉴定技术和科学可靠的鉴定方法,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没有科学可靠性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小姑向嫂子讨要房产被告被“测谎”姑嫂为了争房产告上法庭,为了更好的破案,专家对被告进行测谎。本报渭南讯昨日,一向被外界视为神秘的心理测试技术在渭南被引入至一起房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据悉,这个被老百姓俗称为测谎的技术是首次在我省的民事案件中使用。姑嫂因房产对簿公堂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控制测试条件,避免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场所产生紧张情绪,影响测试结果,测试地点应专家的建议选在了宾馆这样的中性地点。据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该案是一起房产纠纷案件。现年49岁的一审被告王某(女)与其已经身亡的丈夫是再婚家庭。丈夫因病死亡后
    2023-08-06
    324人看过
  • 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
    2023-05-22
    151人看过
  • 不属于工伤范围有哪些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23-03-17
    491人看过
  • 哪些是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
    2023-04-15
    351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哪些问题不属于鉴定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1)根据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 (2)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 (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 (4)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 (5)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 (6)对当事人责任
    • 哪些问题不属于鉴定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1)根据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 (2)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 (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 (4)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 (5)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 (6)对当事人责任
    • 哪些问题不属于典型鉴定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1)根据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 (2)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 (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 (4)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 (5)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 (6)对当事人责任
    • 法医鉴定不属于哪个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9-05
      伤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医疗费和营养费等具体数额的确定,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的具体价格、使用年限,护理人数的评定,不属于法医临床鉴定范围。精神疾病治疗的医疗费合理性评定属于法医精神病鉴定范围,不属于法医临床鉴定范围。
    • 哪些属于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工伤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