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大量国有档案是否构成盗窃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09:00:33 255 人看过

窃取大量国有档案的,一般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根据刑法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此罪,同时又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盗窃是怎么定义的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若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给予盗窃违法分子处以5-1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二、偷窃未遂怎么处罚

偷窃未遂处罚如下:

1、一般的偷盗未遂行为会按照偷盗既遂的行为来减轻一部分来判刑,这就涉及到偷盗罪行的判刑条例。偷盗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产,要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或者是多次犯盗窃罪行的,会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判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要承担罚金;

2、要是涉及的金额是巨大的或者涉及到严重情节的事件,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判处罚金-----这是偷盗罪成立的判刑,偷盗未遂的一般都会按照这个判刑,主要是看该盗窃罪的主要涉及金额,案件影响等;

3、如果有以下情形,即使是盗窃未遂,也是会按照盗窃金额“较大”的判处方式的50%来判:

(1)曾今犯过盗窃罪,因此受到判罚的;

(2)在事件发生的一年之内受到过行政判罚的;

(3)作为幕后去组织他人反盗窃罪的;

(4)盗取的地点是属于事件发生的期间,发生盗窃;

(5)盗窃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务,比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

(6)事发的地点属于医院,比如说盗取的是医院病人或者其亲属的财务;

(7)盗取用于救灾抢险的重要物资的;

(8)因为盗窃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一、盗窃金额的计算与认定:

(1)被盗窃的物品需要有正确有效的价格价值证明,用于认定;如果没有证明,或者是认为这个证明和盗窃的数额有明显的不相符,就需要进行估价,这个估价会由专门的估价机构来估计价格;

(2)当盗取的并非为人民币时,就应该按照实时汇率或者由机构来公布的人民币对盗窃的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来计算;经过多方的比较等来确定盗取的数额;

(3)有意盗取他人的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务的,要是能够查实盗取的数量,就用查实的数量来计算;如果没法考证,就用盗窃前的半年每月正常用量的平均值减去被盗取后每月增加的来推算数额;

(4)擅自接驳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了号码用来出售等,按照销赃的金额来计算;

(5)还有就是盗窃的行为给失主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造成损失的比盗取的数额还要多,就要按损失的数额来计量。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2、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盗窃罪构成的五种情形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携带凶器盗窃,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5、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是扒窃。

综上所述,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未遂,应当由司法机关调查来决定,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未遂的话,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的。

三、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客体与主体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我国《档案法》第7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都不得出卖。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档案法是指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档案法》,及1990年11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所谓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档案出售给他人的行为。所谓转让,是指将档案的所有权转给他人的行为。

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的;等等。

依本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同时又触犯本法构成其他犯罪的,如刺探、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间谍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等,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盗窃罪因不构成犯罪解除取保候审是否会记入档案
    犯了盗窃罪,检察院不起诉,因不构成犯罪解除取保候审,会记入档案。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则不会有案底;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是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则会有案底记载。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罪
    2023-07-23
    275人看过
  • 如何判定是否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中盗窃对象有哪些
    一、如何判定是否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法定的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大小,可以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之一。行为人只要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至于盗窃得手的财物,是据为己有,赠予他人,交给集体、甚至毁弃,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都是非法窃取之后的处置、下落问题,改变不了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中盗窃对象有哪些1.
    2023-06-17
    322人看过
  •  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盗窃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客体要件。主观要件为故意,客观要件为非法占有国有档案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客体要件为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盗窃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国有档案的行为。(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主 观 要 件 包 括 哪 些 ?主观要件包括哪些?在法律中,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及其危害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主观要件是构成某种法律行为或者某种法律事实的必要要件之一,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首先,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
    2023-09-13
    427人看过
  • 盗窃人事档案罪属于盗窃罪吗?
    行为人盗毁人事档案报复单位的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犯罪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盗窃对象必须是财物,盗毁人事档案的行为不属于盗窃性质。盗毁档案的行为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不是财产所有权,故应定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和非法干涉罪判多少年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二、私刻公章算什么罪私刻公章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需要结合案情和性质进行
    2023-03-13
    415人看过
  • 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吗单位是否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
    2023-04-28
    154人看过
  • 哪些条件会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什么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什么1、以下条件会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
    2023-04-22
    423人看过
  • 帮助盗窃团伙销赃是否构成盗窃罪?
    2005年3月,被告施某向另一被告黄昌建询问能不能联系上偷车的,想买赃车(施某曾于黄昌建一起服刑相识,知道黄昌建为盗窃入狱),黄昌建伙同他人偷了一辆一汽佳宝车,给施某送了过去,施某予以销赃。后施某对黄昌建说要是能弄就再弄几辆,由此黄昌建伙同他人先后盗窃各类机动车24辆,全部交由施某予以销赃。在销赃过程中,施某有一次想伙同盗窃但没有得到黄昌建的同意,同时施某多次告诫黄昌建不要在本地偷车,此外销赃过程都是由黄昌建盗窃车辆后直接给施某送过去,并告知其每辆车根据新旧程度自己要多少钱,车钱有时为施某直接付款,有时施某卖完车后再给钱。案发后,经北京市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共价值人民币487700元,被告黄昌建和施某非法获利人民币分别为30000余元。2007年1月25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昌建、施某犯盗窃罪向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怀柔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中,被
    2023-06-11
    335人看过
  • 虚拟财产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盗窃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具体情况如下:1、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的行为;2、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侵权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一般是指动产,但房地产上的附着物可以与房地产分离,如田地上的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亲属财物构成盗窃罪吗盗窃亲属财物属于盗窃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也即盗窃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者具备以上情形,即构成盗窃罪。只是盗窃亲属财物,若是亲属予以谅解,不予追究的话,一般不追究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7-14
    337人看过
  • 信用卡被盗取1000元,是否构成盗窃罪?
    信用卡盗窃1000元,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判刑标准:1、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信用卡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信用卡盗窃罪分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使用”是指何种意义上的使用对此理论界的争议很大,有人认为,这里的使用不仅包括行为人将自己盗窃所得的信用卡取现、刷卡、享受服务,而且还包括盗窃信用卡后出售、转让而获利的行为。一般观点认为,将盗窃信用卡后出售、转让而获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是正确的,但将出售、转让盗窃的信用卡的行为包括
    2023-07-04
    296人看过
  • 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怎么认定入户盗窃
    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可参照
    2023-02-09
    169人看过
  • 窃取国有档案罪最高什么刑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虚假诉讼罪如何量刑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恶意诉讼罪立案标准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023-02-23
    213人看过
  • 实际占有盗窃罪是否构成?
    不需要实际占有,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
    2023-07-07
    311人看过
  • 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行为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一、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华某,男,上海**纤维研究所职工。上海**纤维研究所在将职工增资表格归入职工档案时,发现有两位干部的档案无迹可寻,旋即对全所档案进行清理,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全所800余元职工的人事档案竟有30份下落不明。公安局经过现场勘查,发现门锁无损,内部作案的可能性极大。4月26日,公安局传唤了华某,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华某交代了作案经过。原来,华某与该研究所档案室女管理员张某一度关系甚密。1997年底,已有家室的张某决定中止与华某的暧味关系;但华某不甘就此罢休,开始蓄意报复。1998年初,华某以写匿名信,贴小字报,散布谣言等手段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华某感到这样还不解恨,萌生了盗毁人事档案让身为档案管理员的张某吃“吃不了兜着走”的念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华某用私藏的钥匙闯入档案室,随手拿出30份档案,扔进垃圾箱。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盗窃罪本文认为,本案未不构成盗窃罪。从本案侵害
    2023-04-15
    55人看过
  • 盗窃未兑现的抽奖券是否构成盗窃罪?
    具体而言,盗窃抽奖券的行为符合以下关于盗窃的要求:1、盗窃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行为人盗窃抽奖券是为了占有自己的抽奖券。即使没有承兑,占有别人财产的目的也已经达到。是否承兑或中奖不是盗窃罪的要件;2、盗窃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盗窃,行为人采取了不易被财产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余人发现的方式,非法占有彩票,如滑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房间盗窃财产等;3、盗窃的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是指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未遂能否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制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入户盗窃既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2023-07-14
    307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盗窃犯罪,抢夺犯罪,窃取国有档案犯罪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9
      盗窃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和窃取国家所有档案。 4、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档案管理制度。
    • 窃取国有档案罪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是侵犯了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是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为故意。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 如何构成盗取国有档案罪?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05
      以下要件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 盗窃未达到立案标准是否构成盗窃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1
      未到立案标准的,则不构成盗窃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窃取国有档案罪的表现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