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车有一个办理牌照时间,关于这一段时间里的事故如何赔偿,需要提前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条款中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是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然而,如果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明知道投保车辆没有上牌,而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与投保人协商约定在车辆上牌以后保险合同才生效的附加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就不能拒赔。如果保险公司在与车主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了在车辆上牌以后,保险合同才生效的条款,那么根据2015年10月1日生效的新保险法第十三条“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没有上牌之前,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出险后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不可以。
我国《保险法》对这种情况虽有规定,但未规定具体该如何处理。《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不幸的是,《保险法》并没有规定,假如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报案,保险人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聪明”的保险公司纷纷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做出如下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以及保险公司无法核查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这样一来,只要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没有及时向交警或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总能找出理由拒绝赔付。
车险理赔所需证件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扩展资料:
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步增加。
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汽车在被购买而还没有开上路之前就必须有相应的保险进行保障了,所以在汽车碰撞或者有损坏的时候就会有专门的保险公司为司机服务进行出险理赔,而保险公司也并不是在司机提出要求之后就马上给钱的,必须要经过长时间的谨慎考察确定是意外才会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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