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0:00:23 110 人看过

法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有:

1、名称权

公司名称意义主要有:

(1)公司名称是公司成立独立民事主体的主要标志之一,具有法人人格的表现;

(2)公司名称也是法人人格特定话的标志,公司可以其名称区别其他民事主体;

(3)公司名称也是公司商誉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无形财产。

2、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法人是有名誉权的。

3、荣誉权

荣誉是对民事主体(公民、法人、集体、其他组织等)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荣誉权人的名誉,进而使其获得一定的利益。可见,荣誉权是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法人享有哪些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1、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2、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3、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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