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30:39 304 人看过

一,。海船所有人对下列事故引起的索赔,可以依照本规则第3条的规定限制其赔偿责任,但引起索赔的事故是由于所有人的实际过失或个人合谋造成的除外船上任何人员的死亡或人身伤害,以及船上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2)任何其他人员在陆地或水域的死亡或人身伤害,任何其他财产的损失或损坏,或因船上或非船上任何人员的行为、疏忽或过失而导致的任何权利的侵犯,业主对此负责。但是,对于后者的作为、不作为或过失,只有当其作为、不作为或过失发生在船舶的驾驶或管理过程中,或在货物的装载、运输或卸载过程中,以及乘客登上、登上或降落时,船东才有权限制其责任法律规定的与清除沉船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以及因漂浮、清除或销毁任何沉没、搁浅或废弃的船舶(包括船上任何物品)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以及因港口工程、港池或水道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在本公约中,“个人请求”系指因死亡或人身伤害而提出的请求;“财产请求”是指除本条第1款所述请求以外的所有请求。在本条第1款所述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有权限制其赔偿责任,即使其赔偿责任是由其所有权、占有权、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引起的,对船舶的保管或控制,并且没有证据表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所有人负责的某些人有过失。当任何个别情况下的请求总额超过第3条规定的责任限额时,代表该责任限额的总额可作为单独的限额基金使用。如此设立的基金只能用于支付与索赔责任限制能力相关的索赔

6。基金成立后,如果有限基金确实用于索赔人的利益,索赔人不得就其对基金的请求对船东所有的任何其他财产行使任何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苏联发展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建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为保护水环境,完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自2008年11月1日起,江苏省将对在其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油船、化学品船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石油污染造成的污染损害、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碰撞造成的污染损害,均包括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预计到年底,油轮、化学品船参保数量将达到3500艘,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风险限额将达到115亿元,保费收入将超过3000万元I.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背景和主要工作江苏是水运大省。长江段和内陆水域通航密度居全国首位。2007年,仅长江江苏段就有80万艘船舶进出港口,日均流量为2500。同时,长江江苏段有170多个危险品码头,每天有300多艘危险品船舶航行和作业,30多万吨危险品通过。船舶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水污染的风险很高。长江江苏段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取水口。是江苏沿江八市的主要饮用水和工农业水源。有68个主要饮用水取水口,承担了长江沿线90%以上的饮
    2023-05-07
    466人看过
  • <损害赔偿篇>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二)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人民币;(三)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四)本款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过20元人民币。承运人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023-06-01
    302人看过
  • 船舶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一)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船舶价值损失: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但应满足下列条件:船舶应就近修理,除非请求人能证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减少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如果船舶经临时修理可继续营运,请求人有责任进行临时修理;船舶碰撞部位的修理,同请求人为保证船舶适航,或者因另外事故所进行的修理,或者与船舶例行的检修一起进行时,赔偿仅限于修理本次船舶碰撞的受损部位所需的费用和损失。(三)船舶损害赔偿还包括:合理的救助费,沉船的勘查、打捞和清除费用,设置沉船标志费用;拖航费用,本航次的租金或者运费损失,共同海损分摊;合理的船期损失;其他合理的费用。
    2023-02-04
    384人看过
  • 准确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
    损害赔偿的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行为人对于他人人身侵害的赔偿,必须以因侵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来确定。也就是说,对人身的侵害只有引起财产上的损失时,行为人才负赔偿责任。如果对人身的侵害没有引起财产上的损失,行为人不负民事责任。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一)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民事赔偿责任既然是一种财产责任,那么责任范围的大小一般来说应当以财产损失的多少为依据。法律规定赔偿责任的根本目的,一方面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在于补偿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只要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人身损害而使其遭受财产损失,又具备直接因果的,就应该全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但是,在适用这一原则中必须注意赔偿的范围,一般只限于因被侵权直接造成的伤害而引起的医药费、误工费及因伤、病就医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等,不能随意扩大赔偿范围。所
    2023-06-25
    150人看过
  • 遭受船舶油污损害可申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近日,随着中国船舶油污理赔事务中心第一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决定书》的出具,河北省某生态游乐园和天津市某海洋环保工程公司成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设立之后的首批受益者。该生态游乐园于2013年发现园内沙滩上出现多处来源不明的黑色油污,为避免影响营业,雇用附近村民开展了长达20多天的岸滩清污工作,支付了2万余元的费用。天津一家海洋环保工程公司也遭遇了类似情况,2013年天津中粮佳悦码头附近有船舶夜间排放大量油污后逃逸,为清除海面长达4公里的油污带,这家公司赴现场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清污工作,但事后一直未找到肇事船舶,他们的清污费用也面临索赔无门的窘境。这两家单位在得知我国建立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用于赔偿符合条件的船舶油污受害人后,于2015年向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递交了申请书和证据材料。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成立于2015年6月,地处上海港虹口航运要素集聚区,是交通运输部
    2023-06-05
    417人看过
  • “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单”适合于国内沿海运输船舶吗?
    近期看到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对沿海运输船舶出具的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单(以下简称保赔险),颇感意外:保赔险一般用于远洋运输船舶,因其适用的法律环境的不同,并不适用于国内沿海运输船舶。经细审其保单内涵如下:按照船东保障与赔偿责任条款(人保19930101)承保保赔险。保险条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0000.00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0.00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20000.00货损货差限额:16000000.00油污责任赔偿限额:20000000.00油污险免赔额:50000.00其它责任免赔额:20000.00航行范围:近海及内河A、B级。在这张保赔险保单中,对于货换货差的赔偿存在很大争议:一、在保赔险条款中有对于提单项下的货物责任的赔付:货物的灭失、短少或其他责任因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应对起行为、疏忽过失在法律上负责的任何人未按提单规定克尽职责,违反妥善地装载、收受、积载、运输、保
    2023-06-09
    132人看过
  • 关于货物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有何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铁路运输企业逾期三十日仍未将货物、包裹、行李交付收货人或者旅客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行李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二)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
    2023-05-06
    123人看过
  • 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
    根据我国《船载危险货物监管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货物超载的处罚标准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多少的情况分为轻微超限、较轻超限、严重超限等各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此外,每超5%为一个台阶,随着超限程度加大,处罚程度也加大。每个台阶处罚有上限和下限,下限处罚包括第一次查获违规;积极配合检查处理
    2023-07-15
    64人看过
  •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超过50%;进口石油90%以上是通过海运方式完成的,油污事故频发。1998年到2008年10年间,我国沿海发生船舶溢油事故718起,溢油总量达11749吨。近10年来,全国海事法院受理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一审案件300余件,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约30亿元人民币,受案逐年增多,且国际和国内影响大。虽然我国尚未发生灾难性船舶溢油事故,但从潜在的风险来看,我国海域内发生大规模船舶油污事故的潜在可能性仍较大,必须完善制度,加强应对。美国墨西哥湾钻井平台漏油事故、深能1号轮在澳大利亚大堡礁搁浅漏油事故、大连港油罐爆炸泄漏油事故近年来,一系列重大事故的发生,使得全社会的目光聚焦在了海洋环境保护上。为回应公众期待,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探索建立了跨行政区域水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完善与环保、海洋等行政执法相协
    2023-06-06
    267人看过
  • 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怎么赔偿
    核心内容:本院于2009年9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张某林与被告江远见、沅陵县公路管理站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林诉称,2009年3月22日17时许,原告张某林在太常茶场摘完茶叶后准备从太常渡口过渡回家,与同行的人一起上了停靠在太常渡口的轮渡等候过渡。约过了30分钟许,被告江远见驾驶大货车倒着开上轮渡,撞上了停放在轮渡上的一辆三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倒退时将原告张某林撞倒压伤,后被送到沅陵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花医疗费用7556.30元。原告张某林在轮渡上等待过渡时,因被告沅陵县公路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未尽到指挥管理和保证安全责任,被告江远见在无轮渡工作人员指挥的情况下倒着上轮渡,以致造成原告张某林的损伤。现原告张某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江远见辩称,原
    2023-08-04
    384人看过
  •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判决书
    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桂民四终字第54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合浦县西场镇。法定代表人谢*诚,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新,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玉,**纵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一审原告)苏*均,男,196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海堤街4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洪*军,男,1983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广西合浦县西场镇镇东村委会25村民小组。上诉人(一审原告)黄*德,男,198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广西合浦县西场镇镇东村委会12村民小组。上诉人苏*均、洪*军、黄*德的委托代理人吴*训,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苏*均、洪*军、黄*德的委托代理人夏-军,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苏*均、洪*军、黄*德因海域渔
    2023-06-11
    208人看过
  • 运输船舶过户最新规定
    一、运输船舶过户最新规定先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持已盖章的《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持以上资料及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二、船舶营运输证的发放1、船舶营业运输证由船舶所有人户籍地县以上运输管理部门发放,异地发证视同无效。2、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发放权限: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由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办理;从事内
    2023-06-06
    197人看过
  •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其备四个要件:1、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2、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二、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赔偿限额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一)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2)总吨位超过
    2023-04-29
    150人看过
  •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
    在统一国际海事立法的大趋势下,CMI为了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在1985年第35届会议上提出了《确定海事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预案》(以下简称《公约预案》),并在此基础上于1987年制定并通过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里斯本规则》(以下简称《里斯本规则》)。1985年公约预案至今未能获得通过,制定正式的国际公约更是遥遥无期。杨*宜先生认为:“约克?**卫普规则被订明在租约或提单中非常普遍,实用价值很高。”相反,笔者从未听闻《里斯本规则》有当事人同意的适用……大部分船舶碰撞案件会去英国海事法院审理,英国法律在损失计算的大原则上颇为清楚明确,大家(特别是船舶背后的保险公司及互保协会)都可以接受,不必再另去同意《里斯本规则》。《里斯本规则》作为任意性规则其效力的实现或者通过当事人的合意或者通过内国化而为一国所接受。从目前来看,其影响力甚微。因此,似乎不应对其作过多的采纳。国际海事立法的统一、国际航
    2023-06-12
    8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船舶运输产生的损害赔偿起因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08
      1、承运人因过失违反处理承运货物应加以的注意时,对于承运货物的毁损、灭失应负责任。即使对于货物的迟到也应负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其在处理货物时已加以必要的注意及处置,才可免除其责任。 损害赔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明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及损失利益为限。 2、运送货物有丧失、毁损或迟到者,其损害赔偿额,应依其交付时目的地之价值计算。运费及其他费用因运送货物之丧失、毁损无须支付者,应由前项
    • 船运输损害赔偿责任具体都有什么呀?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
      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1]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2)积载不
    • 起运港对船舶的损失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由于起运港在库场堆码和装船中采取小票集中作业,卸船时,发生总件数相符而单货不符的差错事故,到达港应按事故查询的规定通知起运港,并按下列办法协商处理:一、溢货运回起运港,短货由起运港补发;二、溢、短货物作价处理,抵付赔款。差额部分,到达港卸船入库的,由起运港和船舶共同负责,如卸船作业采取船边直取或江心锚地作业的,由起运港、船舶、到达港三方共同负责。
    • 船舶碰撞事故中怎么确定损害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14
      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 一、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 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对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 二、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 三、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
    • 长途客运运输合同纠纷中,长途客运运输经过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4
      首先你作为长途客运承运人,乘客受伤,尽管还有其他责任人,但是乘客可以选择按照客运合同违约向你索赔,你赔偿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乘客当然也可以选择按照交通事故侵权起诉事故责任方。你说的鉴定应该使计算残疾赔偿的需要,存在两个鉴定问题,一个是伤残鉴定、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二者适用的鉴定标准不同,得出的伤残等级也不一样。你说的法发[2010]23号当然应该适用,但是和你的案件问题好像不是一个角度。你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