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怎样的
教育机构的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教育机构对在其机构内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二、教育机构不给退钱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
1.责任范围
在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2.责任期间
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及午饭休息期间等,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均负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3.责任区域
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送其到教育机构后,教育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学校管辖范围内)和特定时间内(入校门起至出校门止),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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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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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机构内受伤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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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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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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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8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直接担责和承担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 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 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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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机构内受伤的教育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7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此外,因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受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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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2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如果教育机构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教育机构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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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为什么不承担教育合同的欺诈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7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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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8民办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机构大都由个人、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投资成立,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一般不是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大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承担债务则可能无限连带责任。只有少数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培训学校承担有限责任。即使是非营利的学校,其组织形式也存在法人、合伙、个体之分。参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