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移交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
实质上,移送管辖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转移。这是对管辖权错误的纠正措施。管辖权的转移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被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被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其管辖权依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转移。“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未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不存在管辖权转移问题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只有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有管辖权。这是移送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规定的“不再自行移送”的含义,从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转让管辖权。所谓不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移送案件的裁定,对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被移交案件的法院必须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移交。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依法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一规定不仅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争夺管辖权,而且可以防止诉讼延误,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被起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惯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实质性审理,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可以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或者不需要移送管辖,受理本案的法院将继续审理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com
-
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的条件是怎样的
165人看过
-
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79人看过
-
民事法院无管辖权案件移送依据哪条规定
276人看过
-
民事管辖权案件移送规定有哪些?
107人看过
-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怎么规定移送管辖条件的?
403人看过
-
移送管辖的民事案件怎样处理?
224人看过
-
怎样移送管辖的条件,移送管辖的条件和规定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05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怎么规定移送管辖条件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30管辖权转移制度中对移送管辖条件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法院无管辖权、接受诉讼案件的法院具备管辖权,只有在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规定的司法程序来进行管辖权转移。
-
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
-
移送起诉的案件管辖权移送合理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9不合理,如果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法院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让你们重新起诉,法条依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公司管辖权移送的情况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30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上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