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5:43:54 426 人看过

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

1、合同中约定的对于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

2、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

3、出质人对于出质的股权享有表决权等权利。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融资有哪些模式?

股权质押的融资模式主要包括:

1、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模式;

2、中小企业股权质押的模式;

3、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等模式。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已经质押过的股权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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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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