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担保是否需债务人同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0 02:09:21 162 人看过

一、提供担保是否需债务人同意

担保人提供担保无需债务人同意。因为担保合同的成立不是基于债务人的知情和同意,即使债务人不同意,担保人仍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偿还债务。

债权人在贷款、销售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如果第三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适用于反担保。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担保人如何才可以不被追债

担保人不被追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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