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是否仍享有股东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03:48 374 人看过

我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之一,B公司是A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股权由其他原股东转让。将股权转让给B公司的a公司原股东未履行B公司所熟知的出资义务,B公司与a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也予以确认。B公司取得股权后控制a公司,但未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从法律角度看,问题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是否有补足出资的义务当他知道股权存在出资瑕疵时,二是股东的权利是否应当对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加以限制。我国《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创始股东未足额缴纳股权转让后是否应当补缴出资的问题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有学者认为,瑕疵股东充实公司资本的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民事责任,它只适用于公司成立时瑕疵股东本人,而不适用于原股东的继承股东,因为受让人接受的是股东的权利,不包括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违反义务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但本案中,B公司原股东未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B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原股东股权时,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存在瑕疵,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予以确认,故B公司继承了增资义务。因此,B公司应当对a公司虚假出资承担法律责任,即履行向a公司补足出资的义务。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的权利是否应当受到限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但《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从公司法的角度看,股权分红权和优先认缴出资权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的。股东已认缴出资,但未实际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只能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行使上述权利。《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虽未明确出资比例是认缴出资比例还是实缴出资比例,但参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也应当参照实缴出资比例,因为虽然股东出资不到位,但是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平等的。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股东的义务。与出资义务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只能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行使。因此,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看,股东出资有瑕疵的,应当限制股东的权利。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很大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0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出资相关文章
  • 股东地位股东权利
    一、共同的权利:1、以认缴的出资额、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2、享有资产收益权;3、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4、为公司选择管理者的权利;5、公司登记事项查询权;6、提请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的权利;7、有可以被选择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1、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2、签订股东协议的权利;3、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追究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4、获得出资证明书的权利;5、股东获得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权利;6、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权利;7、及时请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身份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权利;8、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9、合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10、提请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11、按实缴
    2023-03-29
    225人看过
  • 股东未认缴出资是否有权利撤股
    一、股东未认缴出资是否有权利撤股股东未认缴出资不可以撤股。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出资认缴和实缴的区别1.定义不同: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2.出资构成不同:认缴出资额分为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认缴出资额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变更不会显示在公司章程。3.办理工商手续不同:在办理工商登
    2023-07-25
    367人看过
  • 股东可以不出资直接享有股权么
    一、股东可以不出资直接享有股权么股东不投资不享有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因为出资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由于我国实行认缴制,所以只要承诺认缴,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就享有股东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出资以实物形式股东是可以采取实物出资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2023-06-04
    53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到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看其是不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而不是看他有没有依约出资。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一、股权怎样登记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
    2023-04-12
    211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实股权转让后仍担责
    股东出资不实,股权转让后仍需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即使股权发生了转让,原股东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执行规定》中规定的开办单位实际指的是企业的投资者。出资不实,当属于原股东的行为,在原股东向新股东转让股权时,一般来说,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均登记为注册资金到位,虽然这种登记虚假,但新股东出于对工商登记机关的信任,有理由相信其真实性,主观上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原股东的责任。
    2023-06-05
    171人看过
  •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吗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法律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能提起诉讼吗股东代表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因为丧失了股东资格就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就不享有股东权利,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是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
    2023-07-24
    146人看过
  • 原股东出资不到位转让股份
    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是不能转让股权的,出资不到位股东就没有相应的股权,所以转让是无效的。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一)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作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原始出资人还是继受获得公司股份的受让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股东资格。(三)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
    2023-02-18
    404人看过
  • 股东是否享有印鉴管理权利
    股东并不享有印鉴管理权利,印鉴管理权只有公司才能享有股东是不能够随意使用印鉴的1、公章:公司的公章由专人保管,专人需见到《印鉴使用申请单》上的审批签字方可盖章,盖章后经办人在《印鉴使用登记薄》签字。2、公章审批权限:(1)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标书以及对外重要的报表,均由使用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鉴。(2)凡是出具个人在职证明、工资证明,等个人证明时,由使用部门主管,人事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鉴。(3)凡是在公司已有资质证书等需要确认真实性而加盖公章时;因业务需要,需开具介绍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鉴。(4)凡是涉及对外担保、借款、战略合作、法律文书等文件,除第(1)审批之后,必须有总经理和董事长的签字方可用印鉴。(5)其他上述审批分类没涉及到的文件盖章,同第(1)权限,由分管领导确定是否再由上一级领导签字确认。(6)因工作事项紧急需要盖
    2023-02-23
    468人看过
  • 虚假出资的股东能否合法地享有股权?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形。尽管虚假出资并不当然使股东丧失股东资格,但若虚假出资股东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出资的,将会面临被公司股东会剥夺股东资格的法律风险。如何预防虚假出资股权纠纷的发生?1、深入彻底进行企业改制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率先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以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责任为形式的公司制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仅是政府附庸和命夸执行者的模式,但由于长久累积的问题太多,在实际的国有企业公司化中暴露了很多问题。难以摆脱行政干顶。难以真正实行所有毂和经营权的分离,难以实现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句话。难以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所以,我们必须加大企业改制的力度。使得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独立经营。2、转变政府职能经济全球化是政府间的竞争,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也是制度
    2023-07-20
    432人看过
  • 股东撤回全部出资后是否仍有表决权
    如果所谓的“股东”不向公司出资,或在出资后全部抽回出资,将丧失行使股东权利的实质性条件。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那么,这里的“出资”是实缴出资还是认缴出资,其含义不明立法导致实践中的分歧,直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在履行一定程序(公司催交或者返还出资,但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后,公司可以作出股东大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要求确认免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资格被取消后,被罢免的股东不能继续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可以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定比例通过。
    2023-05-07
    486人看过
  • 股东未出资到位能行使股东权益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一、股东未出资到位能行使股东权益这一说法是否正确股东未出资到位能行使股东权益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股东权益小于零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该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二、股东具有的权利1、知情质询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
    2023-05-02
    243人看过
  •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享有股权的吗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在一般情形下享有股权。如果有出资证明书,也能证明该股东享有股权。一般情况下,谁出资认购股权,谁就享有股权,合理合法。但股权的确认,是不能机械地运用上述规定进行认定的。一、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股东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所以,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但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即使将股权转让,也依然存在承担继续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二、隐名股东转让股权转让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吗隐名股东转让股权一般需要通知显名股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
    2023-03-04
    357人看过
  • 股东未出资到位能否分红
    股东未出资到位能分红。现在公司设立实行认缴制,公司股东不需要完全出资,公司股东可以在出资期限届满之日前出资到位即可,所以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到位,也享有分红权。一、公司出资限期是多久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
    2023-06-22
    80人看过
  • 股权转移后是否仍为股东?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合资公司,一般还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关系忽视不得,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非股东受让股权后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判断非股东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非股东何时取得转让股份股东的股份所有权。而股份所有权转移的实现,需要有两个条件,
    2023-07-19
    242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多>

    #股东出资
    相关咨询
    • 出资不实的股东能否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出资不实的股东,表现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及其他出资不到位,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所以,股东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更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确认
    • 没有出资的股东是否享受自主股股东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1、没有出资的股东,若是已经认缴,没有到实缴的期限,且股东已经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且已经拥有出资证明书的,享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分红权、之情权等。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
    • 无出资股东是否有股东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27
      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 法律在规定股东享有权利的时候,仅以股东的身份作为享有股东权的基础,而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
    • 公司的一个股东并没有出资,那股东不出资可否享有股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其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相对应的权利,特别体现在参与管理权方面。从股东出资关系的联系来说,参与管理权的享有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与出资义务的履行联系相对较远,故而对于具有股东资格而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享有的参与管理权原则上不应限制。 收益权以股东获取股权收益为中心,具有请求一定给付的内容。公司红利来自股东出资,股东出资义务和股东的收益权具有直接关系,故此在对未出
    •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仍有权利分配利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法院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