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其它恶劣情节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9 16:05:40 55 人看过

在交通肇事犯罪的范畴内,被视为“其他恶劣情节”的案件大致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导致二名以上受害者死亡或重伤五人以上的严重伤害,以及肇事方是否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如果有六人以上的受害者死亡,而肇事方与事故的责任比例相同,也可被视为“其他恶劣情节”;

最后,如果肇事行为给社会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带来直接损失,且肇事方对此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其无力赔偿的金额高达六十万元以上,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其他恶劣情节”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事故的实际状况、肇事者的主观过失程度、所引发的不良后果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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