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14:50:19 483 人看过

一、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区别

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区别:

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2.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是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二、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办证责任。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4.物资保证责任。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经费保证责任。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技术保证责任。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施工监督责任。发包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误工赔偿责任。发包方由于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返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发包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工程合同发包方违约怎么办

工程合同发包方违约,承包方可以要求违约发包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工程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承包方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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