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共犯定罪处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7:22:03 359 人看过

一方面,有身份的人和没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是个总则上的问题,大陆法系和世界各国都有一个条款:共犯与身份。笔者赞同学者陈*良的主张,即共犯论处的情况要一分为二的看,承认构成贪污共犯只是解决非实行犯的定罪根据问题,对共犯,如教唆、帮助犯应以有身份的犯罪来定。虽然贪污共犯在立法中有特别规定,但其弊端在量刑方面也确实存在。当国家工作人员是主犯而以贪污罪处罚时,不涉及其刑罚轻重差异问题。另一方面,当国家工作人员是从犯和非国家工作人员是主犯或是从犯情况下,对他们如何定罪处罚存在轻重差异。如:1。当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均是从犯时,按照贪污罪处罚要比盗窃罪处罚量刑要轻。这主要是依据两罪的数额的立案标准不同所得出的结论:。2。当非国家工作人员是主犯时,按照贪污罪处罚要比盗窃罪处罚重。这主要是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中适用死刑的条件是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而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具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只有具备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与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两种情形下,才可适用死刑。该盗窃罪规定的死刑条件范围窄于贪污罪。由此,我们不能只图定罪程序简单性和性质统一性,而忽视定罪以后量刑,无论如何最后的任务是解决量刑。就量刑而言,这就要求我们应以双重罪刑关系的辨证统一来考虑问题。罪与刑的对立性表现在:其一,如果着眼于因果关系,刑罚应该是为惩罚已然犯罪而存在;而立足于功利关系,刑罚则只能为预防未然犯罪而存在。其二,根据因果关系,刑罚的份量应该取决于已然犯罪轻重;而基于功利关系,刑罚的份量却应受制于未然犯罪可能性的大小。从上述分析看,大家对非身份共犯定罪站在对立角度而未着眼于双重罪刑关系同一性,也即分割了双重罪刑关系。我们知道作为因果关系之根据的社会报应观念,代表着社会公正要求。当前我国国情决定了报应仍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而作为功利关系的社会功利观念,又体现了社会价值尺度。毫无疑问,不能无视社会功利观念而确立毫无价值的罪刑关系。因此在讨论上述问题时就不能只讲报应而不求功利;也不能只求功利而不讲报应。国家把刑罚作为犯罪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将其作为犯罪机械的反对,而是有一定的追求,这种追求不是惩罚本身。因为它本身并无价值,而在于惩罚犯罪所可能带来得的社会功利——预防犯罪。反过来说,刑罚之功利目的的实现又必须以报应作为手段。脱离报应的刑罚潜在着有罪不罚、无罪施罚或者重罪轻罚、轻罪重罚的危险,也难以保持应有的公正性,而不公正的刑罚既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一般预防作用,也难于实际收到最佳个别预防效果。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在一个统一前提下来解决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工作人员共同贪污的争论。(立法与审判有着不同的任务与特点如何兼顾,才是我们要解决问题之所在)这需要一种思维的革命性变革,就如同社会革命一样,虽然现实不是社会革命时期,但我们现在处在一个变革时期,我们有理由认同,这是一场新的革命法的价值思考,应该超乎实在法之上的思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预防犯罪相关文章
  • 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如何处罚贪污犯罪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行为人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罪的规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恶意占有国有资产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贪污罪等。《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3-30
    193人看过
  • 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承担什么责任,怎样处罚
    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承担什么责任,怎样处罚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2)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3)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承担什么责任,怎样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
    2023-06-12
    246人看过
  • 共犯贪污定罪细则
    共犯贪污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款;金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片面共犯如何定罪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中,从始至终都是按照自己的犯罪意志进行的,并没有因为片面共犯的暗中帮助而强化或减弱其犯罪意志和行为。因此,应当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实行犯定罪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要认真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而不能因为片面共犯的存在,影响实行犯的定罪及刑事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023-07-08
    343人看过
  • 根据规定贪污罪是怎样的犯?
    一、根据规定贪污罪是怎样的犯?1、贪污罪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贪污犯罪是损害国家公职人员廉洁性的一种犯罪,贪污国家财产只需要实行行为就已经侵犯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但并不一定已经存在国家财产损失的后果。因此贪污犯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2、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为而无法定的危害结果,那就不构成结果犯。行为犯则是指依据危害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犯罪的情形,并不要求存在危害结果。二、哪些行为可能会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可能会构成贪污罪。1、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主管,主要是指负责调拨、处
    2023-04-20
    473人看过
  • 认定共犯贪污罪的方法
    认定贪污罪的共犯如下: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处罚是: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何认定贪污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
    2023-07-06
    364人看过
  • 贪污罪的共犯如何认定处罚情节有哪些
    贪污罪的共犯的认定为: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处罚情节: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如何认定的?(一)贪污罪的罪与非罪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
    2023-07-25
    10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防犯罪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包括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两个方面,前者从宏观角度出发,后者从微观角度出发。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外出、遵守交通规则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减... 更多>

    #预防犯罪
    相关咨询
    •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贪污罪如何处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有以下四个方面: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前者是本罪的主要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
    • 贪污是犯罪吗, 怎么处罚贪污犯罪是什么意思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8
      贪污是犯罪,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
    • 犯贪污罪的该如何处罚贪污罪如何界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3
      犯贪污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
    • 贪污罪未遂算不算犯罪,涉嫌贪污怎样处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0元,一般贪污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就会以贪污罪来定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不排除30000万以下的其他严重情节。 其中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贪污罪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对共同犯罪、集团犯罪、贪污罪、诈骗罪、贪污罪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相关规定如下,根据《》第条、第条、第条、第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