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2 15:27:55 368 人看过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以及第三人的责任。

选项A不能成立。“排污未超标”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中的任何一项。

选项B不能成立。“大雨”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免责。

选项C成立。“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说明损害与某厂的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法定免责事由。

选项D不能成立。“张某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是否构成过错,张某的过错可否减轻某厂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但是,无论如何,某厂不能完全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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