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07:25:47 102 人看过

一、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区别是:

1.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而违约行为又称违反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2.提起违约之诉,不必证明违约方有过错,只要举证违约方违约;而提起提起侵权之诉,受害人需就侵害人有过错(除非是侵害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进行举证。

二、侵权之诉的管辖法院

侵权之诉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侵权之诉的起诉程序

1.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最后把事情原委写清楚;

2.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给原告送达举证通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n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n(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n(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n(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n(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n(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n(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n(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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