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量刑情节不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20:12:26 412 人看过

一、特别量刑情节不包括哪些特别量刑情节针对那些本身处罚就比较轻的,比如说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员就不适用于特别量刑情节。特别量刑情节在执行的时候,有着相当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每一道程序都需要严格经过检验才可以执行。具体如下所述:

(一)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二)其他情况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二、减刑概念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规定,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不少于22年。

三、减刑程序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人民法院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0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情节特别严重”贪污罪如何量刑?
    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规定首先,作为死刑界限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在对于贪污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时,应从贪污数额与动机、手段、后果等两方面同时考虑达到“情节特别严重”。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贪污罪作为一种以获取财物为目标的犯罪,贪污的数额应是量刑情节的一个主要依据,“情节特别严重”首先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在数额巨大的基础上,该“情节特别严重”还应理解为贪污动机恶劣,手段狡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将赃款挥霍。其次,作为处无期徒刑依据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对于该“情节特别严重”的理解,也应从数额和非数额的动机、手段、结果等两个方面考虑。从数额方面看,应以贪污数额接近10万元为该“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依据。从动机、手段、结果等方式看,贪污动机恶劣,手段狡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将赃款挥霍。与前述判处死刑依据的“情节特别严重”相比,判处无期徒刑依据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将动机、手段后果以及赃款的挥霍程
    2023-06-12
    149人看过
  • 特别自首的特点包括哪些
    特别自首的特点主要包括: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的客观要件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特别自首的特点包括哪些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
    2022-06-12
    499人看过
  • 特别取回权包括哪些
    特别取回权包括什么,特别取回权的种类,如下所述:1、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时,出卖人所享有的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取回权制度的价值在于保障出卖人的利益。因为在异地买卖中,买受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如果不允许出卖人将运送中的货物停止运交给买受人,将来出卖人只能就其价金债权作为破产债权而得不到完全清偿,这样无异于以出卖人的财产来清偿买受人对他人的债务,显然有失公平。基于此,英国衡平法院最早赋予了出卖人以停止发运权,后来英国普通法中也采用了这一制度。其后更为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所继受,称为追及权。传至日本后,称之为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由以下构成要件:第一,必须为异地买卖。第二,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第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2023-04-17
    464人看过
  • 酌定减轻情节包括哪些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人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规定了应当和可以适用减轻处罚的各种情节。只有行为人确实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才能考虑适用酌定减轻处罚的规定。2、犯罪案件确实具有特殊情况,需要对犯罪人减轻处罚。这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特殊情况”的具体涵义,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掌握。人民法院执法一方面要有原则性,严格执行刑法有关量刑的规定,但另一方面也应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便是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未明文规定某种特例,如果按一般惯例量刑则显属不当,这时作为体现公平与正义的执法者——司法机关有责任去减轻行为人的处罚,使其达到实质上的合法。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犯罪是纷繁复杂的,刑法规范穷尽量刑的一切情况实属不现实,法律不可能囊括现实生活中的所有犯罪和量刑情节,并保证其全部公正合理,这时将一定的裁量权授予人民法院,是完全必要的,这并不
    2023-06-02
    483人看过
  •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包括哪些情节
    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3)胁从犯(第28条);(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
    2023-02-21
    350人看过
  • 犯罪情节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综合知识
    一、犯罪情节包括哪些内容所谓犯罪情节,实质上便是指犯罪事件中所呈现出的每一处细微环节与具体状况。在刑法领域,犯罪情节被视为对犯嫌进行量罪定罚的一项至关重要的衡量标准。而针对犯罪情节的各个方面,我国的相关法规已经详细明确地罗列了以下几种情况: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较轻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以及情节特别恶劣;除此之外,还有尚未引发严重影响、已经带来重大影响、影响极其严重以及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导致公共资产与私人财富蒙受巨大损失等等各种不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
    2024-07-07
    354人看过
  • 从犯处罚是怎样的,从犯的量刑情节包括哪些
    一、从犯处罚是怎样的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二、从犯的量刑情节包括哪些(一)酌定量刑情节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1、犯罪的手段。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3、犯罪的对象。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5、犯罪的动机。6、犯罪后的态度。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8、前科。9、其他酌定情结。10、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关
    2023-02-23
    433人看过
  • 量刑情节包括什么和什么两种
    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一、基准刑有什么含义关于基准刑有什么含义,我国刑法并没有对基准刑作出直接规定,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基准刑,一般是指在不考虑各种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如不考虑未遂、中止、坦白自首等,依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结合刑法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刑罚。二、量刑情节是指什么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在量刑犯罪分子时需要考虑的主客观事实,从而决定对犯罪分子处罚的严重程度或者免除处罚。量刑情节具有以下特点:1、量刑情节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某一罪行的规定无关的客观事实;2、量刑情节影响犯罪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3、量刑情节是对犯罪人决定刑罚时需要考虑的事实。三、累犯量刑情节主要是什么累犯量刑情节主要:(一)、累犯量刑的严格程度必须考虑:1、前后罪的性质;2、刑罚执
    2023-06-22
    409人看过
  • 什么叫量刑情节?量刑的特征?
    量刑情节是指某种主客观事实情况,是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需要考虑的从而据此来决定对罪犯处罚的轻重或者免除处罚。量刑情节具有以下特征:(1)量刑情节是一种客观的事实情况,与刑法中对某罪的规定无关。(2)量刑情节影响着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3)量刑情节是在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时需要考虑的事实情况。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1)从重处罚情节;(2)从轻处罚情节;(3)减轻处罚情节;(4)免除处罚情节。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动机;(2)犯罪手段;(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4)犯罪侵害的
    2023-07-25
    381人看过
  • 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包括什么
    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包括以下这些: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罪刑法定,即神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后给与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规定在刑法里;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罪责刑相适应。一、渎职罪追诉期是几年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减少基准刑30%怎么
    2023-06-21
    175人看过
  • 不知情销赃罪的量刑标准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知情销赃的不属于犯罪,只有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销赃要坐牢吗销赃是否要坐牢视情况而定。1.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如果是为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不另外构成犯罪,应当按照其所犯罪行处罚。二、隐私隐瞒犯罪所得定型标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2-23
    372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标准
    一、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标准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标准: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二、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1.主体不同,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2.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谋取非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
    2023-10-09
    280人看过
  • 什么是自首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具有以下特征
    一、什么是自首量刑情节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自首的量刑规定如下: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
    2024-01-19
    391人看过
  • 故意杀人的情节包括哪些?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1-23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 更多>

    • 聚众哄抢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1、组织15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 2、哄抢重要军用物资的; 3、哄抢珍贵文物的; 4、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哄抢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的;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 量刑中包括哪些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7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 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包括哪些方面?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2-18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指的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也就是说,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 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2. 造成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 法定量刑情节的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28
      1.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等情况,可以予以从宽处罚。 2.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 对于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4. 对于自首情节,应当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
    • 新刑法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刑九”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将原刑法中的“固定数额标准”(即十万元、五万元、五千元等三个具体数额分界量刑)调整为“弹性区间标准”。《刑法》原规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