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会计法律责任问题的若干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9:33:50 445 人看过

1.1借鉴国际法务会计经验,开展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规范理论研究。

针对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以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应运而生,这就是被称为会计法务的新会计分支。作为一种学科,它主要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违法问题的关系,并运用于法律上的坚定。欧美各国会计界已经开始读会计法务开展了广泛的研究,世界著名的五大会计事务所,不仅纷纷成立科研小组,而且还专门设立法务会计部门,以应付社会的需要。法务会计不仅在理论上得到总结,在实践中也被广泛的运用。例如,法庭调查美国最大的舞弊丑闻案--麦克维尔通讯公司舞弊案是,美国普华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就作为法务会计人作证。

1.2通过现有的科技诉讼案例,加强对我国会计问题的实证研究。

会计诉讼案例历来是定应有的新法规,导致了会计实务界的失误;要么是会计实务界对现有的会计法规缺乏应有的理解,使会计实务发生偏离。认真研究这些重大的会计诉讼案例,寻求其产生的根源及对策,已成为世界各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最好方法。通过会计案例,加强会计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是妥善解决我国会计问题的又一重要途径。

1.3设立会计法律监督机构,强化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监督。

当前,我国在设立会计监督部门时,主要强调的技术管理,其次强调行政处罚。监督部门的大部分精力放在会计技术规范的制定与协调上,并对一些违规违纪现象进行行政处罚。这些技术标准时判断会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对我国的会计改革是非常必要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督要逐步转移到法律问题的协调上。一旦遇到诸如会计信息理解方面的法律冲突,作为会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作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部门提供依据。在会计监督部门中设立法律监督的分支机构,强化对会计人员的法律监督,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督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法律责任相关文章
  • 浅议交强险实施后的若干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后,有关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的相关问题已经成为必须正视的法律问题。王桂英律师的《浅议交强险实施后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就交强险制度在过渡时期所存在的三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比较商业险与交强险的不同,明确指出仅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过渡时期无须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仍按照保险当事人在商业险中约定理赔保险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所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确认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和交强险的行为不属于重复保险,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各自按照理赔程序进行。文章还就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与保险赔偿责任的确定问题进行研究。该文章所涉及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其形成的观点对司法实践存在指导价值。但本人认为,文章仅就实体层面的探讨是不够的,在发生纠纷后,如何在程序上进行救济和应对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何丽新教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23-06-08
    119人看过
  •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若干问题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若干问题近年来,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河南焦作“3·29”特大火灾事故、广东省汕头市华南宾馆“6·10”特大火灾、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辽宁阜新市“11·27”特大火灾事故等等。这些火灾事故的人员死伤人数和财产损失都让人触目惊心。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多种,但是我国刑法中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对于火灾的预防和惩处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如何完善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相关规定,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一,“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
    2022-03-16
    329人看过
  • 解决党性问题的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端正学风,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纪律意识,增强创新意识、克服“思想僵化,不思进取”的思想;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单位的各项任务。2、自我加压,改善工作作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每一项工作,求真务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工作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事请教。法院立案不及时的整改措施(一)立案庭的工作任务繁重。立案职能的单一化与多样化问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目前我院是实行“大立案”格局,除担负正常的立
    2023-07-06
    113人看过
  • 我国涉外票据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及其改进
    1、《票据法》第95条有关涉外票据的界定只考虑了导致票据关系产生的票据行为的外国因素,而忽略了票据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外国因素。同时,在涉外票据中,因票据的发行而产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关系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票据法律关系均是涉外票据关系中可能产生冲突的重要方面,而我国票据法第98条忽略了后一方面,即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2、我国票据法在某些重要方面与国际社会普遍实践相悖,且又没有涉外票据的特别规定,暴露出我国立法上的特色情结。我国现行票据法较之于《银行结算办法》虽然有了较大的改进,但是,如果以市场经济的需要和世界各国通行的惯例做为评价的标准来观之,借用谢怀先生的话来说,票据法是一部令人失望的法律。[5]在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上,我国票据法没有能从《银行结算办法》向前迈进,仍保留着计划经济的痕迹。比如,我国票据法对汇票发票人资格的限制,对银行以外的当事人签发
    2023-04-24
    317人看过
  • 我国物业管理业主公约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的公共利益等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自治规范。业主公约是维系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重要纽带,是有效调整业主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途径。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制度。《条例》第17条、第22条、第23条对业主公约的内容和效力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概括,而业主公约在物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比较复杂,本文将结合《条例》的有关内容作一细致的探讨与解析,以期有益于我国物业管理的法律理论与实务。一业主公约的制定主体业主公约的制定是指有权主体经过一定的程序创制业主公约的过程。业主公约制定的最核心的问题是业主公约的制定主体问题。在《条例》制定以前,我国地方立法均
    2023-06-27
    488人看过
  • 国际投资法若干新问题
    当前国际投资领域的状况是有规则无法治,陷入规则丛林。在国际投资领域多边层次上,各国并未达成法律确信和实际的法律规则,各国甚至在多边投资规则的基本原则上争论不休,因此各国将政策性考虑替代法律确信的做法十分突出,这也是造成国际投资领域法制建设上始终进进退退,纠纷不断的重要根源。其中的一个例子就是各国BIT的普遍不一致,以及甚至一国前后的BIT也难以统一。其次,原凯同学对解决国际投资法有规则无法制的状况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在目前国际投资领域中最能有所作为的应属WTO的回合谈判,因为这里当事国最多,谈判和执行的机制以及经验最成熟。在WTO框架内处理国际投资问题可以加速国际投资法治的形成。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把握这个进程的中间发展中国家要始终在主权的抓和放之间把握技巧,切不可为达成而达成,把已有的成果毁于一旦。主题发言之后,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多边自动传导机制,可以将
    2023-06-06
    376人看过
  • 律师解读强奸罪的若干问题
    1、如何认定强奸罪?王成律师:强奸罪系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方式,都以犯罪论处;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平时作风好坏评价,即使强行与平时作风不好的妇女(那怕是小姐)发生行为的,也认定为强奸罪。2、如何区分强奸罪与通奸行为的界限?王成律师:所谓通奸是指双方或者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点:(1)本身系通奸行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或者一方事情败露,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他人,把通奸行为说成是强奸,这种情形不能定为强奸罪。(2)男女双方先通奸,后来女方不愿意继续通奸,而男方不同意,并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胁迫,强行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3)虽然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事后并未揭发,后来女方又多次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一般
    2023-06-17
    358人看过
  • 城市拆迁中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正确确定拆迁和裁决的主体,尽量避免政府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应当说,在政府职能的转型时期,让政府完全退出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上的直接参与和干预,是不现实的。但应尽量淡化政府机关的市场主体色彩,特别是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益项目的建设,政府应尽量退到幕后,让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到前台唱主角,政府只起一个制定规则和运用规则进行管理和裁决的作用,避免与民事主体之间的直接对立。既然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都要由市场主体来经营,那么像房地产开发这样的经营项目,政府机关就更应该退避三舍了。政府机关退出经营活动,是体制改革对政府职能转换的必然要求。根据这一要求,不管是政府自身还是其下属部门,甚至是政府机关的下属机构,均不宜作为拆迁人从事拆迁活动。那么,由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颁发拆迁许可证时,又如何确定拆迁人呢?政府投资,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是由政府财政安排的。实际上,政府的工作
    2023-04-23
    101人看过
  • 我国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本文讲的是企业债务重组的问题。企业虚列资产,会计报表不真实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我国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企业虚列资产,会计报表不真实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也就是说,在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资产的价值一般都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而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使所接受的资产的价值提高了很多,即在重组日到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期间虚列了资产价值,尤其是当债务的账面价值远远高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时,债权人大规模虚列资产,容易使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当然,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的前提条件是期末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缺少相对活跃的市场和公允的市价,以及资产本身价值
    2023-06-05
    132人看过
  • 商标侵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商标的产生及其国际、国内立法的形成商标是什么?把现代商品社会的一系列商品的商标罗列到眼前,可口可乐、IBM等等,在人们眼中,这些所谓的商标首先只是一个符号?一个文字或图形的符号。那么可口可乐、IBM等符号究竟表示什么样的信息?可口可乐这一符号为什么只表示是一种饮料而不表示其他?谁赋予了这一符号以这样的内容?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一个商品生产与经营者。可见,符号的内容就是关于商品的信息的内容。从中可以看出:商标=符号+关于商品的信息。[1]商标作为商品标记的使用,国外最早可追溯到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早期。但是,只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日趋频繁,商标的使用才能广泛开展。历史上虽然对个别商品标记也有实施保护的记载,但是,只有进入了资本主义时期,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才以法律形式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最早将商标纳入法律保护的是1804年法国的《拿破仑法典》,此后,英国于1862年颁布了《商
    2023-04-23
    488人看过
  • 治安拘留的国家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治安拘留(以下简称拘留)产生的国家赔偿是个复杂问题,要正确加以处理首先得明确有关的实体和程序。本文拟对此做一番探讨。一、合法的不当拘留应否负国家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赔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实行违法归责原则,违法行使行政处罚等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赔偿责任。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2条规定了错误归责原则(或称结果归责原则),错误的治安处罚侵犯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也负赔偿责任。依《国赔法》和《处罚法》的规定,违法的拘留侵犯被拘留人人身自由权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赔偿责任;依《条例》规定,错误的拘留侵犯被拘留人人身自由权造成损害的国家也要负赔偿责任。错误拘留包括违法拘留和不当拘留(拘留偏轻畸轻和偏重畸重)两种。错误拘留比违法拘留的赔偿范围大:前者,不
    2023-04-24
    276人看过
  • 企业法人解散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长期以来,企业出现歇业、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事由后,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载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疑难案例实务研究》第2辑,第294页。[6]《〈关于审理解散的企业法人所涉民事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简要说明》载于最高法院民二庭编《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2002年第1卷第447页。[7]刘敏著:《债务人解散时,债权人的司法救济途径》,发表于《中国民商审判》(2002年第1卷),第190页。[8]《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德国民法典》郑冲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韩国商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台湾地区《民法》载于《新编六法全书》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75年改订版。[9]姚瑞光著:《民事
    2023-06-06
    408人看过
  •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若干问题及法律完善
    摘要:外资并购将取代外商直接投资兴办企业,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在外资并购实践不规范、外资并购立法严重滞后的现状下,如何解决上市公司外资并购中存在的问题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关键词:外资并购、国民待遇、反垄断,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世界第五次并购浪潮延续至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深受这股浪潮的影响。外资直接或间接进入上市公司甚至控股上市公司,已成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上市公司的新趋势。1999年,跨国并购金额占全球投资的60%以上。另一方面,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并购吸引外资的比例仅占外商投资总额的6%左右,存在较大差距。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搞活国有企业、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作为一种吸引外资的形式,由于我国相应的基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协调甚至矛盾,以及外资并购的无力等诸多亟待解决
    2023-05-07
    342人看过
  • 我国破产别除权若干问题探析
    一、破产别除权概述就属于破产财团的特定的财产,不按照破产程序而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称为别除权。别除权只是民法上的破产程序我国破产法对于债权的确认在程序上比较严格,不仅是以债权人主动申报为前提,而且申报期也是受限制的。已知债权人的申报期为收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或三十日内(《企业破产法》与《民诉法》规定略有不同);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的申报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适用上述规定并无异议,那么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否也应适用呢?但破产法的相关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应当区分适用,从《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债权人应当在,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从字面含义及逻辑上判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应当适用该规定。但笔者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别除权)的申报应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023-06-06
    79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 会计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 更多>

    #会计法律责任
    相关咨询
    •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若干问题答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08
      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里面是怎么解释破产的?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在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据我们初步预计,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全国法院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约在10000件左右
    • 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1
      关于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的回答为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担保的本质是保障和提升价值实现的人格化的社会物质关系。信用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通。
    • 最高法院企业改制若干问题怎么解决?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7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7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
    • 第一代农民工解决问题的措施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
      首先,政府和社会对此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因为数以千万计的第一代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千方百计地为第一代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并把该问题纳入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议事日程之中。其次,要尽快健全第一代农民工养老保障设施和服务。一要增加农村养老保障设施的投入力度,增加村级养老院、托老所、卫生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数量,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真正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