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主要介绍了当事人陈述的三种类型及其特点。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和承认性陈述是按照当事人陈述的性质进行分类的。同时,文章还提到了当事人陈述的三种形式,分别是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总的来说,这段文字旨在帮助读者理解当事人陈述的相关概念和特点。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差异,可以将其分为三类: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和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
【审判实务】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不同形式,分析诉讼争议的解决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首先,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常见方式。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充分沟通,增进了解,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调解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同时也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仲裁是一种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由行政机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最后,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支持,但这种方式的程序相对繁琐,需要支付较高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不同形式,诉讼争议的解决途径可以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达到快速、高效解决争议的目的。
诉讼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达到快速、高效解决争议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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