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21:41:58 258 人看过

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或称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无担保的债权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物的债权。这种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一、公司破产期间能否起诉保证人

公司破产期间可以起诉保证人,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要约定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破产和解、重整均为债务人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后、被宣告破产前的法定处理程序。其中破产重整指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整方案,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和解指债务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清偿债务。

两种方式在结果上的共性都在于使债务人免受法院强制破产清算,但其区别主要为:1、目的:和解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则被允许通过继续经营的方式积极拯救;2、申请人:和解申请主体仅限于债务人,而重整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及债权人;3、效力: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对于别除权人一般不产生效力;而重整则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4、时间成本:和解程序所需时间相比重整要少,程序也相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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