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非法提供个人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个人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1、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25年友谊就值两套房?女子生意失败坑闺蜜房产证
她可是我最好的朋友啊!看到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中嫌疑人的脸,王佳佳还是不太愿意相信自己的眼睛,她狠狠地揉了揉眼睛,再紧紧地盯着监控录像中的那个可憎的身影,半晌,王佳佳默默地低下头抽泣起来。
房子离奇被抵押,房产证也是伪造的,这对于王佳佳来说,还不是最大的打击,更大的打击是,这起案件的幕后黑手竟然是她交往了25年的闺蜜——黄可可。
2014年9月的一天,王佳佳打算用自己在某小区的房子贷款去做生意,可来到房产交易大厅后,一个残酷的事实摆在了面前——房子已被抵押,她手中的房产证是假的。
不可能啊!王佳佳几乎咆哮起来。多年前这个房产证办下来之后就一直放在那套房中,从未做过抵押,怎么成假证了?困惑的王佳佳立即向南岸区海棠溪派出所报了案。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思来想去,王佳佳回忆起几个月来只有自己的闺蜜黄可可曾接触过自己的房产证,莫非是她干的?但我们比亲姐妹关系还好,她不可能这样做。王佳佳一开始就否定了这个想法。
由于自己不止一套房子,担心其他房子也被抵押,于是王佳佳又查询了自己的第二套房子,结果让她几乎崩溃,另一套房子也被抵押了,房产证也是假的。
王佳佳报案后,南岸区公安分局海棠溪派出所办案民警发现,登记抵押房产的身份证复印件头像并非王佳佳本人,这无疑为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
随后,民警将该复印件交给了王佳佳。真的是她?她为什么要这样做?照片上的女子面容清丽,虽然有些变化,王佳佳一眼就认出此人是自己的闺蜜黄可可。但王佳佳仍然对闺蜜抱有一丝希望,她多么愿意相信这只是一个误会。冷静半晌后,王佳佳缓缓拿出手机,拨通了黄可可的电话。
喂,亲爱的,我现在在派出所,我有点事情问你。王佳佳的声音有些颤抖。你怎么去派出所了啊?电话那头传来的一句惊慌失措的质问,瞬间让王佳佳的心凉了。还没等王佳佳继续问下去,对方就挂断了电话,再拨过去,已是关机提示。
黄可可的这一表现,让民警认定她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他们开始四处查找黄可可,但黄可可却消失得无影无踪。
过了十天左右,或许是迫于警方的压力,一个面容憔悴的女子来到海棠溪派出所自首——我就是黄可可。据黄可可交代,2014年4月,她偷配了王佳佳家的钥匙,伺机进入其家中,并用手机偷拍了王佳佳的两本房产证,制作了两本假房产证,随后又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包括王佳佳身份证在内的一系列假证。一切就绪后,黄可可又趁王佳佳不在家时,用假房产证将真房产证换出,随后与民间借贷人联系,将王佳佳的两套房产以138万元的价格抵押了出去,用于还债、炒股及个人挥霍等。
原来,黄可可从2009年开始投资,但自2014年起便不断亏损,几个月亏了160多万,于是她便打算把自家的房子抵押贷款,把亏损的钱赚回来,哪知抵押房产的想法一提出,便被老公拒绝了。
王佳佳和我关系最好,对我又信任,而且她有两套房子。就是凭着这么一个简单的理由,黄可可精心策划,伤害了自己最好的朋友。可能是觉得内心有愧,就在前几天,黄可可还邀请王佳佳一同去外地旅游。在海边,两人似乎又回到了无邪的从前,可这美丽的画面也仅仅是一现的昙花。
黄可可归案后,曾经和王佳佳有过一次接触,相见时,两人都没有抬头正视对方。临走时,王佳佳说了一句永远都不想再见到你,便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目前,黄可可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南岸区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闺蜜涉嫌提供非法信用卡信息被抓,应该怎么处理?
476人看过
-
闺蜜犯信用卡罪被抓,该如何应对?
92人看过
-
信用卡信息非法提供罪刑罚规定
406人看过
-
闺蜜因信用卡管理罪入狱
172人看过
-
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妨碍信用卡管理吗
278人看过
-
信用卡信息非法提供者的惩罚措施
231人看过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非法提供信用卡是什么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01窃取、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客观上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方式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窃取是指通过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和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收购是指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以金钱或物质利益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擅自提供合法
-
窃取信用卡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概念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8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
-
闺蜜借了信用卡还不上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05信用卡逾期网贷还不上怎么办。首先分开,信用卡逾期,需要你跟银行协商,可以办理分期还款,或者还款最低还款额。或者借助亲朋好友先将信用卡还上。万万不可置之不理,否则只会陷入恶性循混的后果。其次再是网贷还不上,网贷只能和借贷平台协商,表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协商处理。
-
犯罪是不是属于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4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
什么是非法吸收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31.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