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构成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已到期;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
一、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有权利存在;
3、债务人必须忽视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忽视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什么条件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位权,这是行使代位权的时间限制。
三、债权人是否具有代位权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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