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0:51:03 89 人看过

**外企公司诉**丰泰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类型】案例

【子类别】民事

【案由】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正文】

**外企公司诉**丰泰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至保险合同成立前,未向保险人告知其所知或者在通常业务过程中应知的、足以影响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以及如何确定保险费决定的一切重要情况,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可以因此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原告:江苏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

法定代表人:杨*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陆家嘴路。

负责人:袁*信,该分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企公司)因与被告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丰泰保险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向**S公司购买了价值1134956.63美元的5688.407立方米木材。1999年9月12日货物在国外装船启运后,原告填写了3份货物运输投保书向被告投保,保险金额为1248452.29美元。同年10月21日,S公司传真通知原告,承运投保货物的船舶因遇风暴沉没,货物全损。原告投保时,没有人向原告报告过此次海损事故,因此此次海损事故属于被告承保的责任范围。同年11月8日,原告向被告报案并要求理赔。被告却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其保险责任尚未开始、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无效等为由,拒绝原告的理赔要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1248452.29美元和此款的利息损失,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货物买卖合同、货物发票、贸易信用证、正本提单等,用以证明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价格以及载货船船名、开航日期;

2.中国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致**外企公司的函、银行付款凭证,用以证明**外企公司已经支付了涉案货款;

3.投保书和**丰泰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副本各3份,用以证明**丰泰保险公司同意为涉案货物承保;

4.**外企公司员工朱-华的书面证言,用以证明**外企公司收到涉案货物保险单的时间是1999年10月14日;

5.有**丰泰保险公司业务员余*彬签字的支票存根一份,用以证明**丰泰保险公司于1999年10月18日前就收到了**外企公司支付的保险费,双方的保险合同已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解析一起物流运输合同下保险代位求偿纠纷
    2003年10月10日,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将被保险人的240MVA变压器,由上海市闵行上海电机厂码头起运,运至南京扬子巴斯夫联合循环电厂。在运输合同中,当事双方约定了相互责任:被保险人提前三天通知被申请人确切运输日期。在规定的运输时间前,组织被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勘察道路、运输现场,负责提供被申请人车辆可行的运输道路和装卸操作现场的条件。被申请人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运输时间,及时调派相应车辆、人员,并指定专人严格按技术要求、操作规程指挥作业,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及时、万无一失地完成。2003年10月13日,被保险人的240MVA变压器由被申请人从上海运输,于2003年10月17日下午到达扬子石化公司巴斯夫现场,在作卸车前准备工作时,大型变压器运输车辆的液压千斤顶发生突发故障,导致变压器运输车辆发生倾斜,造成变压器油箱局部变形,质量受损。根据被保险人与申请人××保险公司
    2023-06-09
    74人看过
  • 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怎样管辖
    1、因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一)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险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二)被保险货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三)被保险货物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的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引起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损失;(四)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被保险货物,
    2023-08-18
    360人看过
  • 法院如何执行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运输合同纠纷比一般合同纠纷复杂,涉及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损坏,是否按时运输,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从便利审判、诉讼和实际联系的角度来看,运输合同纠纷适合运输起始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运输合同可以通过单一的运输工具完成,如路上运输、水上运输或空中运输,也可以通过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也分为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使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可能会导致普通法院管辖或特殊法院管辖的问题。在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使用单一的运输工具,管辖法院应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确定。比如水运由海事法院管辖,铁路运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采用联合运输的,根据具体情况,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
    2023-03-02
    112人看过
  • 海事运输合同纠纷分析
    无正本提单放货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国内尤其是沿海城市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为主营业务的公司逐年增多,出于多方考虑,一般国内出口到国外的货物,时常会借助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代为处理,但由于有国际交易的背景,且交易双方地理位置相对隔离、信息存在不对称的原因从而使得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纠纷不断,本文以无正本提单放货为例来分析海上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纠纷以及涉案各方应该注意的事项。【关键词】无正本提单放货;侵权之诉;货代提单;船东提单案件概况:2010年10月14日,位于安微合肥的A公司将一个35尺的集装箱货物交由位于深圳的无船承运人B公司办理海上运输事宜,前述货物的价值为17万美元,B公司向A公司签发了货代正本提单(即H/BL),提单编号为:AAAAA(此处为替代简写),提单中约定了货物的托运人为A公司,收货人为位于美国目的港的C公司,通知方为C公司,
    2023-06-09
    210人看过
  • 水路运输合同无效纠纷
    【案件事实】原告:*南方友联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开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开平聚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酯公司)2001年8月16日,**公司与**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双方同意**公司将货物提供给**公司运输,每吨运费暂定为65元**船到港装货时,公司应支付货物运费的40%到**公司的航次,余款应在船舶卸货后5天内支付。随后,**公司和**公司分别签订了9份运输合同,9份运输合同中未记录签订时间第一份运输合同规定**公司公司的业务将由“新太原”经营**公司船舶,从**聚酯公司码头至浙江上虞码头,共1468包,重量1101吨;运费单价为每吨65元,总运费为71565元;交货时间为2002年4月25日;出发前40000元第二运输合同规定**公司的业务由**公司的“春源”承运,从**聚酯公司的码头到浙江上虞的码头(货物名称),共2133包,
    2023-05-07
    430人看过
  • 海上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中“一切险”举证规则的法律探析
    购买保险是货方或托运人规避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遇各种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一旦发生货损,被保险人可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获取相应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前应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对此《海商法》和《保险法》均有相关规定,基于此等法律规定,索赔的举证责任已明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但如被保险人依据一切险条款索赔,如仍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则存在诸多客观障碍。刻板坚持程序正义难免导致实体正义的缺失,因此,审判实践中如何分配一切险项下的举证责任值得探讨。2011年,A公司从南美秘鲁进口约500公吨用于饲料加工的鱼粉,货物在起运港经SGS质量认证后装集装箱上船,海上航行过程中没有任何关于自然灾害或事故的记录,船抵目的港大连后,收货人开箱验货发现部分鱼粉结块,随后收货人依据保险单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险别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一切险。保险人收到报险通知后委托评估公司勘察现场,评估公司
    2023-06-06
    255人看过
  • 运输合同纠纷赔偿原则(见第一条)
    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一、承运方货物损坏导致迟延交付怎么处理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海商法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二、快递物品损坏,可以要求全额赔偿吗保价快递:保价快递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未保价快递: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
    2023-03-25
    141人看过
  • 三和公司诉平安保险南宁办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广西钦州市三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西钦州市东风路龙贡塘桥北。法定代表人杨瑞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唐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宋捷,国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住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负责人还林生,主任。委托代理人樊树安,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广西钦州市三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和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下称平安保险南宁办)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移送,本院于1999年9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1999年11月17日、12月9日和1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唐云、宋捷,被告委托代理人樊树安、陈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1997年8月7日经原告申请,被告平安保险南宁办向原告签发了No
    2023-06-09
    109人看过
  • 一起海上运输货物合同无单放货纠纷案详析
    2000年3月1日,浙江aa服装集团公司(下称aa公司)与香港BTA公司签订5000件皮夹克的销售合同,单价FOB上海价格每件116美元,总价58万美元。6月19日,aa公司委托上海新文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称新文捷公司)作为货运代理。新文捷公司又委托bb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称bb公司)实际承运。6月28日,bb公司签发了全套正本提单。提单载明,收货人凭香港华侨工商银行(下称华侨银行)指示,货物的交接方式是场到场等。货物运抵香港后,案外人7月4日持伪造的华侨银行保函向bb公司提取货物。因单证不符,华侨银行7月11日退单。aa公司起诉bb公司与新文捷公司,要求赔偿无单放货的货价损失58万美元。2001年4月22日,香港警方将追查到的部分货物发还bb公司。被告bb公司认为:首先,买方公司BTA公司不存在,原告与其签订的贸易合同有欺诈行为,故被申请人的货款损失不能根据其举证的贸易合同及合同项下的
    2023-06-04
    283人看过
  • 承揽合同纠纷包括运输吗
    运输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一、承揽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承揽合同不是单务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二、加工承揽是否属于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属于独立的合同种类,不属于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三、采矿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2023-02-21
    241人看过
  • 袁某与成都铁路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袁锡科,男,汉族,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县万古镇大雄村5组,身份证号510230197410285936。委托代理人潘晓蓓,女,汉族,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新路129号附14号9-2,身份证号:510212197006044521。被告成都铁路局,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号11号。法定代表人武勇,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王莉蓉,该局职工。委托代理人王朝霞,该局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袁锡科诉被告成都铁路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锡科于2009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锡科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锡科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袁锡科承担。审判员谭洪亮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陈嘉宾
    2023-06-09
    118人看过
  • 南阳汽车运输总公司为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高*章与许*阁、姚*忠、**汽车运输总公司为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3)南民一终字第282号发布时间。2003-09-1516:42:00上诉人(原审被告)高*章,男,1948年11月生,汉族,**汽车运输总公司一分公司职工,住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乡百里奚村。委托代理人杨-灵,南阳卧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阁,男,1945年10月15日生,汉族,南阳市**旅行社干部,住南阳市梅溪路市政府东院。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忠,男,1969年8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洪湖市大同湖农场职工,住该农场三分场三队家属院。委托代理人王*新,**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南阳市**运输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云,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高*章,基本情况同上。上诉人高*章与被上诉人许*阁、姚*忠,原审被告**汽车运输总公司为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02)宛龙
    2023-06-12
    254人看过
  • 运输合同纠纷的范畴都包括什么啊以及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运输合同纠纷的范畴都包括什么啊?运输合同纠纷的范畴都包括以下内容:1.单证纠纷。单证纠纷主要发生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此类纠纷包括:因单证瑕疵引起的纠纷;因承运人签发单证时的失误引发的纠纷;因托运人未与收货人达成协议,却要求签发特殊单证(倒签或预借提单)而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产生的纠纷。2.货物损失、灭失的纠纷。该类纠纷一般发生在承运过程中。3.延迟交付纠纷。这是指因承运人在合同约定期限以后进行交付而发生的纠纷。4.运杂费纠纷。这是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故意或过失,未能及时或全额交纳运费,以及因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而发生的纠纷。5.运输工具损害纠纷。这是指因托运人的过失,造成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损害而引发的纠纷。二、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发生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自行解决合同
    2023-06-29
    293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纠纷之非法运营
    【摘要】非法营运系指行为人未取得营运证书,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车辆从事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的行为。一次性、临时性或短期性提供运输服务或者顺路送人收取油费、过路费和过桥费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营运。非法营运的行为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但在具体适用法律时,人民法院应注意《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理论基础及其与第十七条之间的区别。【关键词】非法营运;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一、引言:问题的提出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均存在黑的现象,所谓黑的,就是指未取得营运证书的车辆,它们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以低于正常出租市场价的价格进行拉客,扰乱了正常的营运市场,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隐患,因此,各地政府均将黑的列为打击对象。本文研究的涉案车辆,除了黑的外,还包括其他无证营运车辆。因大量的涉案车辆在非法营运中被盗、被抢或发生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保险事故),从而又带来了大量的保险合同纠纷。本文所指的非法营运保险合同纠纷
    2023-06-09
    40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乘客运输合同纠纷立案需要准备什么(运输合同纠纷)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4
      (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
    • 运输合同纠纷要运费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5
      1、可以参照,但还应参照市场同产品的平均价;2、如双方不能对价格达成一致,法院应请价格部门提供市场平均价,并以此价为准;3、可以提出,但对方会以未约定付款期抗辩,对此争议法院有自由载量权,通常不会支持行息损失的请求;4、是的;5、是的;6、买卖合同纠纷;7、如果法院是以市场平均价定价,应支持你运费的请求。
    • 内河运输旅客运输合同纠纷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1、索赔期间和诉讼时效。旅客索赔行李损失的,系托运行李,应在旅客离船或行李交还或应当交还之日起15天内,提出行李赔偿要求书,逾期不能再要求赔偿。但能指出曾提出赔偿要求书的除外。行李交还时,旅客已会同承运人对行李进行了联合检查或检验的,无需提交行李赔偿要求书。所谓“托运行李”是根据水路行李运输合同由承运人运送的行李。自带行李,旅客索赔的,应在离船前提出赔偿要求,否则,
    • 运输合同纠纷在运输纠纷管辖法院如何办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另外,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的起诉程序怎么走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01
      民事起诉书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地址:*** 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货物运输合同起诉状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货物损失共计6077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