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文号:余府发(2008)12号
发布日期:2008-3-29
执行日期:2008-3-29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评议考核),是指市、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验和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
第三条市、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市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县、区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的法制、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日常工作由法制机构承担。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机构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评议考核工作,并承担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简化程序,注重实效。
第六条对行政执法部门或机构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㈡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范围;
㈢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㈣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㈤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完整;
㈥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㈦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
㈧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㈨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㈩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制定和报备;
(十一)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对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素质、履行法定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评议考核应当做到日常检查和年度评议考核、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并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相结合。
第九条评议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㈠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㈡检查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资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另行制定);
㈢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评;
㈣现场调查;
㈤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行政执法评议表、聘请执法监督员、举行民意测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㈦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法制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制定评议考核方案,确定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评分标准,并报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应当作为确定评议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结果根据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通过报纸、网站或者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由本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由本级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对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情况的奖惩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在评议考核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余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决战工业500亿工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460人看过
-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
155人看过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二手房进场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人看过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国土资源监察管理规定的通知
280人看过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388人看过
-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38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江西省新余市民政局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3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产学研合作办法的通知第10条规定原文内容原文内容?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并注册落户在本市的研发机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
-
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定产假的通知怎么写?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6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的通知第四条新规是怎样的新规是怎样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4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决定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保障专家依法、独立、客观地开展论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