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09:53:16 120 人看过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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