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是否应该交由合伙人来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31:30 284 人看过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两种,有限合伙人一般是企业、组织或者其他单位,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有限合伙人是没有经营管理权的。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虽然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但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使用和管理合伙企业财产。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合伙人退伙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人相关文章
  • 员工的五险一金是否应该由公司负责?
    公司必须给员工交五险一金。缴纳五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至于住房公积金可以根据单位情况缴纳,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后,缴纳五险,如有条件可以缴纳一金,必须为所有员工缴纳五险。员工上班交五险一金好处有哪些员工上班交五险一金好处有哪些?看如下内容:1、个人缴得越多,单位为你投入也就越多。五险一金缴费是同样的基数单位和个人承担不同比例,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约2倍左右。2、社保公积金缴费是免税的,不但缴纳时不扣个人所得税,待遇领取时不扣个人所得税,而且专用账户也不扣利息税;而如果作为工资发给本人,是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存入银行的话还会有利息税。3、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到去世,而且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增不减”,
    2023-07-04
    421人看过
  • 债务责任是否应该由企业法人负责?
    企业法人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债务。法人责任是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责任的本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法人成立后,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外部责任,无疑应该是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承担。然而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法人并不是静态的,而是不断地动态变化的。法人自设立之日起至以后,可以撤销、解散、破产。法人成立时的责任成立,决定了法人破产后的责任问题。企业法人必须是股东吗企业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然后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确定法人代表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企业法人代表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有可能是公司股东,也有可能不是公司股东,因此企业法人代表有可能是股东,也有可能不是股东,最后法定代表是否是股东,应当根据担任人的身份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
    2023-07-02
    100人看过
  • 公司外债责任归属:法人是否应该负责?
    公司欠外债需要法人承担债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认购的出资额或股份属于法人财产。因此,公司欠外债需要法人承担债务。公司破产法人无力承担债务怎么办公司屋里承担债务,开始破产清算后,清算组要根据公司的实际资产和债务情况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依据方案进行清偿,但是清偿的顺序并非债权人排在第一位。首先,应当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各项经济补偿金。其次,是公司需要缴纳的各项税项。再次,以上费用支付完毕后,如果尚有财产可支配,才偿付债务,即偿还债权人的欠款。最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当然公司章程对于分红或者分配剩余财
    2023-07-05
    430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负责责
    交通肇事逃逸并不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对于肇事逃逸交强险会赔偿,但是第三者商业险保险不会赔偿,因为肇事逃逸属于免责事由;如果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肇事逃逸属于免责事由的,其他商业保险也不会进行赔偿。但要注意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但保险公司未尽上述义务的,则免责条款无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
    2023-08-02
    463人看过
  • 派出所是否应该负责消防管理?
    合理。派出所管消防,是法定的职责,是完全合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民事纠纷归派出所管理吗?民事纠纷一般不归派出所管,但如果造成了轻微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派出所出面处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解决,在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或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
    2023-07-03
    448人看过
  • 自诉案件是否应该由公诉机关负责审理?
    自诉案件能转公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的可能,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怎样区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1.定义不同: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公诉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3.提起诉讼条件不同:自诉条件: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公诉条件:
    2023-07-06
    290人看过
  • 应由谁来负责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一、应由谁来负责代理人的法律责任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承担民事责任;3.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代理人的资质是什么代理人的资质,具体如下:1.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2.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3.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
    2023-10-06
    72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否应该由政府来负责?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行政领导和协调工作。由于消费领域的出现新的特点,单靠一个行政部门解决问题并不容易,可能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这对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督,预防发生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果商店设立投诉部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投诉、面对面投诉、或者书面投诉的方式与店方的投诉部门协商解决。要注意记录店方接待者的姓名和对话的内容,以便于解决问题。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经审查,对符合投诉范围和消费者协会管辖范围的投诉,予以受理,进行调查、调解。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不予受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求消费者协会给予支持,以利于公正裁判。消费者还可以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的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
    2023-07-01
    462人看过
  • 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工伤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一、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工伤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结论。二、申请工伤认定多久出结果申请工伤认定60天内出结果。认定结果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三、工伤认定后多久评残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
    2023-12-24
    222人看过
  • 合伙公司解散应收款谁负责
    一、合伙公司解散应收款谁负责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企业的应该账款由合伙人承担,但合伙人类型承担的范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顺序是什么1、补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担清偿的责任。这就是说,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
    2023-04-20
    404人看过
  • 分公司是否应该为法律责任负责
    分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不能理解为办事机构或者部门。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是无法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合同。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
    2023-07-04
    477人看过
  • 库房管理是否由出纳负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如果出纳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修改档案内容而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还有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在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时做假,所以予以禁止。出纳岗位要求担保违法吗1、大多数公司对于出纳都会要求提供担保,可以说是潜规则。2、《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从法律上说这种要求是违法的,出现了这样的事情要和公司相协商处理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的劳动局去进行举报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023-07-06
    233人看过
  •  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可以来自总公司?
    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只有一个负责人。如果分公司违反了规定,那么负责该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共同承担直接责任。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只有一个负责人。如果分公司违反了规定,那么负责该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共同承担直接责任。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就是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来看说负责人跟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人。因此,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人。 分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与 总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是 否 同 一 人 ?根据素材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分公司的股东与总公司不一样。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有股东。2
    2023-09-21
    329人看过
  • 显失公平合同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担?
    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受损方对显失公平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问题合同一方具有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是构成显失公平的必备主观要件。受损方如欲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而申请变更或撤销,他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受损方不能证明对方具有此种故意而仅能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和技能、不了解市场行情、草率等,从而订立了于己不利的合同,则不能认为合同显失公平。在此需要说明两点:1、对于利用优势的主观要件情形来说,如果受损失的一方仅仅能证明对方利用供求关系中的优势,而提出不合理的价格条件,不构成显失公平。
    2023-07-06
    3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人
    词条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合伙人
    相关咨询
    • 合伙开饭店该由哪个负责经营管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2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给工人带来人身伤害应该由谁来负责?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帮工人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除外。 同时,致
    • 楼塌了应该由谁来负责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4-19
      楼塌了负责情况具体如下:1、在设计施工阶段就出现问题,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质量负责;2、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造成损失的由建筑公司来负责;3、由于使用者不合理操作,在没有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进行施工,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强迫交易罪应该由经侦公司负责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05
      强制交易罪是指通过暴力和威胁手段强制购买和销售商品,强制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刑事案件由刑警调查。《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 村公款由村里负责管理还是管区负责管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2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 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本规定,依法加强村集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