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25 04:01:47 67 人看过

食品安全事件分类包括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于发生的紧急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在二小时内上报。

一、食品安全事件分类

食品安全事件分类包括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几小时内上报

发生紧急食品安全事故的上报时间为2小时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三、IOS食品安全标准是什么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n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n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n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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