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权债务的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11 15:45:15 424 人看过

一、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权债务的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如果在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而且保证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免责的。

但是作为保证人,在进行担保最好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好免责条约,以免出现了责任保证人来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

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二、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后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能免除吗

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后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可以免除。债务人转移债务涉及到担保人的根本利益,在担保人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就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的债务,那么担保人此时也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除了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以外,在以下情况中,担保人也可以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然后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如果经过法院的审查后,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异议不成立的,则法院要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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