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公证的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1:20:34 229 人看过

一,一般地,只要合法取得的书证,均具有作为证据资格的能力,即证据能力。

也就是说,任何知情的单位与个人,均可就申请人之亲属关系作出证明。但对于这些书证,在继承公证中,公证员应当依法充分考虑该书证的性质、文书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等情况,进行取舍比较,独立判断其证明力及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度;在证据的形式上构成圆满的证据链,从而达到无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程度,形成对待证事实的牢固心证。

二,区分书证的性质: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证明为公文书证,一般若无形式上的特别不妥,或出现有力的相反证据,则具完全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亲属关系的依据。在此注意:

(1)、证明出具的主体,应当是公法人;

(2)、应当依职权出具;

(3)、有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遵守格式,有欠缺的应当要求补正或核实。

常见的属于公文书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福利收养机构出具的孤儿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军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该部门现役军人亲属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党务部门出具的党员干部亲属证明等等,均为完全的公文书证。而如村委会、申请人所在机关、事业工作单位等公法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则很难谓依职权出具,则应当由其他材料佐证并核实。

2、国有企业出具的证明应当区别对待:一般地,对于大型的管理机构较为齐全的,或既有社会管理职责又属于企业性质的国有企业,其保卫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若形式与内容均无不妥或无疑义的,则可以视同公文书证。小型的管理机构不全的,应当由其他材料佐证并核实。毕竟,这一类从形式上不是真正的公文书证。

3、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则完全属于私文书,应当综合其他书证、证人证言并核实确定其证明力。

三,审查文书的形式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度:

1,前述有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遵守格式;若形式上有欠缺的,应当要求补正或核实。

2,充分理解文书中文字表述的准确含义,避免因语句表述得不完善或多义而导致的判断失误,遗漏近亲属;如:只有一个儿子与只有上述一个子女的表述显然不同。

总之,应当在正确认清各种书证的性质(证据法上属性)的基础上,围绕待证事实,才能正确、妥当地判断其证明力,从而获得对证明对象的证明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事实收养相关文章
  • 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认定收养协议的效力应从以下几点出发: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依照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民政局登记,不符合收养条件和程序的民政局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2、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3、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一、抱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只要是具备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的子女就有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2023-04-06
    201人看过
  • 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一)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二)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三)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五)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六)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二、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一)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
    2023-05-06
    374人看过
  • 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依照民法典十五条,收养必须向县民政局登记,不符合收养条件和程序的民政局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由于民法典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以及对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条件的规定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
    2023-05-05
    399人看过
  •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效力
    事实婚姻并不具备效力,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目前并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一律不具备夫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一、现在还有事实婚姻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当事人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去办结婚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的婚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要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就是有法律依据的,能够得到承认与保护。二、从什么方面分析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认定为事实婚
    2023-03-11
    210人看过
  • 收养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
    办理收养协议公证,是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管辖。收养协议公证办理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收养的书面申请,按照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提供有关材料及其他所需的材料。公证处受理后,合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应当按照规定向公证处缴纳费用。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证处不得出证,并向当事人说明拒绝出证的理由。办理收养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收养协议公证的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办理收养协议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如果发生诉讼,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采证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办理收养协议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
    2023-02-28
    268人看过
  • 涉外收养效力如何认定
    收养的效力涉及收养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法律效力和收养对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效力。前者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养子女的姓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养子女及其后代与养父母及其亲属的关系等问题。后者主要包括涉及收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问题。关于收养的效力,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问题上,按照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的民法规定,它们允许养子女保有双重亲属关系,子女被收养后,除发生姓氏上的变化,亲权与财产管理权移转给养父母外,与生父母的亲属关系仍然保持,继承和抚养问题一般也不受收养的影响。而另一些国家则规定,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对于有关收养效力的法律冲突的解决,各国主要采取如下几种做法:其一,适用收养人的本国法。其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其三,原则上适用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或者他们共同的本国法,以其
    2023-05-05
    400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认定事实收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之间有抚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 更多>

    #事实收养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公证的法律效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7
      一般地,只要合法取得的书证,均具有作为证据资格的能力,即证据能力。也就是说,任何知情的单位与个人,均可就申请人之亲属关系作出证明。但对于这些书证,在继承公证中,员应当依法充分考虑该书证的性质、文书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等情况,进行取舍比较,独立判断其证明力及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度;在证据的形式上构成圆满的证据链,从而达到无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程度,形成对待证事实的牢固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应
    • 如何判定事实收养公证的法律效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7
      一般地,只要合法取得的书证,均具有作为证据资格的能力,即证据能力。也就是说,任何知情的单位与个人,均可就申请人之亲属关系作出证明。但对于这些书证,在继承公证中,员应当依法充分考虑该书证的性质、文书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等情况,进行取舍比较,独立判断其证明力及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度;在证据的形式上构成圆满的证据链,从而达到无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程度,形成对待证事实的牢固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应
    • 具体怎样认定事实收养公证的法律效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8
      1、只有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手续的当事人领到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就可以证明事实收养具有法律效力。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
    • 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如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8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
    • 事实收养的证据和公证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7
      一般地,只要合法取得的书证,均具有作为证据资格的能力,即证据能力。也就是说,任何知情的单位与个人,均可就申请人之亲属关系作出证明。但对于这些书证,在继承公证中,员应当依法充分考虑该书证的性质、文书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等情况,进行取舍比较,独立判断其证明力及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度;在证据的形式上构成圆满的证据链,从而达到无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程度,形成对待证事实的牢固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