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中间的撤销权什么时间可以使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9:00:16 452 人看过

一、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

二、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完善,因此,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撤销权什么时间内不行使消失
    一、撤销权什么时间内不行使消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两个事由,即除斥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放弃撤销权。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撤销权人不得再行使该权利。二、撤销权效果的归属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姿势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令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不过,为了限制债务人不予受领或者再施处分,在解释上宜认为可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位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就受领的标的物,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场合,在债权人因
    2023-05-03
    322人看过
  •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什么时间进行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一是“一年”的时间点,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二是“五年”的时间点,适用于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该期限实际上是撤销权行使的固定期限,只要在该期限内不行使权利,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将导致权利的消灭。一、可撤销合同怎么应用基于重大误解、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显失公平、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因此撤销权的行使需受除斥期间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
    2023-06-25
    228人看过
  • 关于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以及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关于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一年。3.撤销权行使的方式:享有撤销权的一方,知道享有撤销权的事由后,可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对方无异议的,合同被撤销。二、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后果是什么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后果是合同无效。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三、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1.重大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2023-06-24
    468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企业破产法》,撤销破产申请的权利应该在2年内行使。一、购房合同可撤销的时间是多少年?购房合同的可撤销原因不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也存在差异:(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应当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自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应行使撤销权。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需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023-03-09
    128人看过
  • 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时效要求
    一、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时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是什么第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若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在主体上必须是有独立的第三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行使。第二,第三人的撤销权之诉的提起必须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不服,所以一般是在二审或上诉的情况下进行,一审一般第三人是作为类似于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遵循方便当事人的原则,与原告的管辖一致。
    2023-06-06
    127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行使的问题
    一、破产撤销权行使的内容以及其构成:破产撤销权的构成,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何谓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指该行为减少了破产人的现有财产后增加了破产人的负债,使得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受到了减损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对于行为的“有害性”,有的国家采用的是一般性标准,有的国家则采用的是债权人地位标准。前者是指行为的发生致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导致债权人的受偿受阻或增加难度,该标准立足于行为的发生是否使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经济价值有所减退的角度考虑;后者则基于债权人地位平等的破产法基本观念出发,即某一行为使个别债权人获得比行为发生以前有利的地位,如果没有该行为的发生,则该债权人的实现权利的程度会低。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既包括有偿行为,也包括无偿行为。有偿行为包括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财产等,这里的有偿,虽然得到了一定
    2023-06-01
    382人看过
  • 行使破产撤销权的情形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可通过侵权损害赔之诉或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追回财产。(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是指破产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如增与,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了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可撤销行为。判断非正常压价的标准,从理论上讲,应与出卖时的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在实务中,应考虑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市场交易的风
    2023-03-17
    410人看过
  • 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的时间,但这只是对于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的情况而言的。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1.受赠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赠与合同义务的。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
    2023-06-21
    387人看过
  • 什么时间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位权,这是代位权行使的时间界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必须两个债权均已到期,但在特殊情况下,要求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绝对到期也是不合理的。如果债权人必须等到履行期届满后才能主张代位权,则可能使债权人原本应有的权利丧失,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等履行期届满后再行使代位权已丧失意义。故在例外之情形下,允许债权人在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代位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代位权制度成型于法国古老的习
    2023-04-17
    461人看过
  • 破产抵消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
    按照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第二款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债权人不依法申报债权,不得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并且只有得到确定的债权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破产抵销发生清偿效果。因此,债权人主张抵销必须在其债权经依法申报、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法院裁定确认或者经过司法、仲裁生效裁判确认之后。同时,为保障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获得再生的机会,在重整期间债权人附期限而未到期的债权应暂停抵销。如果因此使债权人的抵销权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行使破产撤销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
    2023-06-09
    242人看过
  • 破产申请的撤回时间
    司法实践中,是否准许破产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由法院决定,一经法院立案受理就不得撤回申请,只能经由司法程序处理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笔者建议,破产申请的撤回时间可有条件地放宽到破产宣告之前。理由是:(1)破产案件受理之前,由于破产程序尚未开始,当事人要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法院应无条件地同意。而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当事人要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法院可通过对撤回原因的查证,搞清当事人是否借机规避法律及恶意通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2)破产受理之后、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破产原因可能会消失。事实上,这样的事例在实践中并不鲜见。(3)破产程序并不是处理无力偿债事件的唯一途径。破产程序耗时长,成本高,有时债权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经过权衡,会选择损失较小的协商解决的途径。只要债权债务者能够在破产宣告之前公平、妥善地处理其财产关系,并且能够拯救企业,民事诉讼的目的已经得到了圆满的实现。将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规
    2023-06-14
    304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诉讼当事人与行使期间浅析
    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是为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而规定的对债务人相关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新破产法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但在审判实践中,对破产撤销权行使期间以及破产撤销权诉讼的适格当事人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析。一、破产撤销权诉讼的适格当事人(一)破产撤销权诉讼的原告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破产撤销权原则上由管理人(包括旧破产法的清算组)行使,故破产撤销权诉讼的原告一般是管理人,对此没有争议。但有两种情况则认识不一致:第一种情况是,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在此种情况下,破产撤销权到底应有谁来行使?一种观点认为应由债务人自行行使;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由管理人行使。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可撤销行为系债务人自己作出,可能与债务人的利益发生冲突,并且我国目前债务人普遍诚信不足,借重整转移资
    2023-04-21
    257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
    一、破产撤销权概述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行或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的建立,其直接目的在于试图使那些恶意逃避债务而非法转让的财产回复为破产财产,或者使非法设定的财产权利效力予以撤销,从而得以实现全体一般债权人间的最大化公平分配。二、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提出限制破产撤销的必要性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款的担保行为,是指对本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在破产程序中,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参与破产分配,担保债权人行也享有就特定的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
    2023-06-01
    124人看过
  • 破产案撤销权期间计算起点
    一、计算起点应该是从从财产转让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
    2023-04-29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哪些时间可以行使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14
      1.赠与合同当中,赠与人的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上述期限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动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有无时间限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5
      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 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 什么时间可以撤销遗嘱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4
      1、立遗嘱人可以在生前的任何时候撤销或者变更所立的遗嘱,或者另立新的遗嘱,不过,应当尽可能是通知原来的见证人,代书人,宣布原来的遗嘱作废。 2、如果原来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应当通知原公证机关将原公证遗嘱注销。 3、如果立遗嘱人立了几份相同的遗嘱,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无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是口头、录音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根据企业破产法撤销权退回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2
      根据《企业破产法》取回权可以在企业被申请破产后行使,当然,行使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若是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将被占有的财产取回来。
    • 什么时间可以使用债权质权时限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2
      债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其中,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