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制公务员应当任免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51:02 251 人看过

公务员获得履行公职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是以公务员获得任命为开始,以被免去职务为结束,因此,建立正常的公务员任免制度,是保证公务员的有序管理的重要条件。

根据本条规定,委任制公务员应当获得任命或者办理免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主要是指经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进入机关工作的人员。第二,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调入机关任职的。主要是指根据本法第十一章关于交流与回避的规定,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调入的。第三,转换职位任职的。包括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等。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内平级调动。轮换是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安排有计划地从一个职位转换到另一个职位。挂职锻炼是机关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或上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增加公务员不同单位的工作经验。第四,晋升或降低职务。晋升是由较低职务升任较高职务,降职是由较高职务降任到较低职务。第五,其他情形。主要是指由于机构调整、撤并等,原机构公务员到新的职位上任职。根据规定,公务员从原来职位转移到另一个新的职位,必须履行任职手续。

对委任制公务员应当办理免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转换职位任职的,包括转任、轮换,应当免去原来职务。第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应当免去原来职务。第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第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第五,退休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2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任免制度,包括升职和降职。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务员的任免包括升职和降职,一般是升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运
    2024-01-05
    131人看过
  • 聘任制公务员和委派制公务员有什么不同
    这是根据公务员产生的方式不同而作的划分。所谓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根据民意选举的方式而产生的公务员。国外许多国家的政府首脑和内阁成员都是选任制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因而也是选任制公务员。所谓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所谓考任制的公务员,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城市深
    2023-06-06
    349人看过
  • 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这一规定明确,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规定同时明确,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公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回避有: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任职回避是一种任用关系的限制,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部门或单位任职。根据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隶于同一行政首
    2023-06-12
    223人看过
  • 区委委员任免程序
    一、免职的,提请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发文即可;二、任职的需要履行增补程序。《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条例》中没有相关规定,在《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中有相关的表述:党委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出现缺额,原则上应由候补委员以在换届选举中所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递补。必须调整的增选部分成员的,应召开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任免程序(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二)经各级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印发任免通知。属于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分别发给由省长、市长、州长、专员、区长、县长签署的任命书;属于批准任命的,完成任命和批准任命手续后,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发给任命书(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或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须由各级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呈报(四)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
    2023-08-12
    154人看过
  • 选任制公务员职务免除与公务员身份问题
    对公务员的管理,分为身份管理和职务管理两个方面。这里强调的公务员身份,与广泛提倡的淡化身份界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是两个概念。明确公务员身份,是为了区别于其他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实行身份管理,有两个环节十分重要,即公务员身份的取得和失去。按照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取得公务员身份有多种途径,比如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从机关外调入公务员队伍、聘用担任公务员职务等;丧失公务员身份的情况,有调离机关、辞职(含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聘任制公务员被解除聘用合同等。概括地说就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即取得公务员身份,离开公务员队伍即失去公务员身份。由此看来,公务员在职务上发生变化,与是否取得和失去公务员省份不是必然的联系。事实上,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是经常性的,但多数人公务员身份没有变化。需要注意的是,一部分选任制公务员职务的免除,可能会涉及公务员身份是否保留问题。这部分选任制公务员,主要
    2023-06-06
    224人看过
  • 应当从轻追究责任的情形
    我国是一个法律大国,遵规守法是我国的国之根本。俗话说,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法律之于国家与国家之法律是同等重要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法律离不开国家,因为法律是国家成立的基本,国家也离不开法律,因为法律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安全的最重要的工具,是为了让这个社会在变得更好的途中运行所不可缺少的枢纽。人犯了法就要得到惩罚,执法者他们根本就是法大于情,但是不是所有的一切罪过都不能从轻而处理,那么当发生了什么违法情况的时候其法律责任应该从轻追究呢?人们发生以下情况的时候应当从轻减轻惩罚。第一,受他人胁迫而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并且在案发之后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的,违法情况是属于轻度的,并且没有对他人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则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第二,违法者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因为十四周岁的孩子其生理心理发育还不够完全,他们不能够明白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属于违法的,是对他人能够造成伤害的,所以当时如果是十四岁的孩子发
    2023-06-17
    340人看过
  •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一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主体是机关与公务员。这里的公务员应当是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公务员,包括一般条件和所聘职位的特殊条件。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是公务员,就排除了那些机关以其他合同形式聘请的人员,如政府雇员或者兼职顾问等。这里的机关是指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二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所谓平等,是指聘任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聘任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双方都以平等的身份订立聘任合同。所谓自愿,是指聘任合同当事人双方,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而签订合同,决不允许任何一方采取强迫、威胁的手段,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方进行非法干预。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平等协商,在双方意思表示完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三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聘任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这是因为聘任合同的期限比较长,为避免或减少争议,必须以书面形式
    2023-04-24
    114人看过
  • 什么是公务员职务的任免?
    1、任职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2、免职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2023-04-24
    476人看过
  • 温州将试行公务员聘任制薪酬可高于一般委任制公务员数倍
    本报讯公务员,给人的第一印象可能就是铁饭碗。但如果有一天,公务员不再意味着稳定,报考热还会持续吗?前天,温州市人事工作会议传出一条消息,从今年开始,该市将在全省率先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使公务员队伍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真正流动起来。机关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温州人事部门计划,今年将在市直有关部门,对部分高学历、紧缺的公务员岗位,进行聘任制试点工作。之所以考虑公务员聘任制,主要还是在工作中发现了问题。温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林处长说,有些机关单位,高层次专业人才比较紧缺,尤其是宏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工程等专业,需要专业对口的人才,做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温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曾瑞华看来,类似宏观经济规划这样的工作,如果不是精通经济学知识的专业人才,很难拿出一套完整的方案。让一个刚入行的普通大学毕业生,从事这样宏观的工作,难度确实挺大。曾瑞华说,现行的公开招考公务员方式,虽能满足机关
    2023-06-06
    204人看过
  • 应当免除处罚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定条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二、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
    2023-04-10
    236人看过
  •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任职回避程序:(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第七十七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
    2024-05-17
    492人看过
  • 激活公务员聘任制的鲶鱼效应
    浙江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将上任,年薪30万元,聘期5年。义乌市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在浙江开启了公务员聘任制的破冰之旅,打开了一条引才新通道,同时也打破了将公务员岗位视为铁饭碗的观念。此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从去年12月份开始,经过近5个月的资格审核、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5名聘任制公务员将于近期走马上任。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从理论上讲,公务员聘任制的优点颇多,最突出的就是打破公务员待遇终身制的弊端。这有助于增强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望发挥出聘任制的鲶鱼效应,让能者上、庸者下,激活体制活力。此外,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用人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的职位给予不同的价值回报,在发挥激励作用的同时,达到节约工资成本、减少国家财政支出的目的。不过,现实中的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激发公
    2023-04-24
    85人看过
  • 委任制公务员依考核结果升降职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该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降低职务的;转任的;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退休的;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
    2023-06-06
    65人看过
  •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与任免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是根据法定程序和方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吸收为国家公务员的制度。录用的主要方式是考试考核。考试录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录用的程序是: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是关于任用或者免除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制度。基本任职制度有委任制和聘任制。国家公务员职务主要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委任制是任免机关确定任用人选,以任命方式直接决定其担任行政职务的任用方式。聘用制是以招聘方式确定人选,以合同方式决定其在一定任期内担任行政职务的任用制度;任免机关。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
    2023-04-24
    49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哪些人员享受选任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所谓选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公务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员。所谓委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公务员管理权限自上而上任命公务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和其他公务员。实行选任制的如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
    • 当事人任务公安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0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单位,认为公安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 支部委员不愿兼任职务的情形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5
      房屋拆迁补偿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一赔三指的是拆一平方补三平方。 一般拆迁面积会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果房产证面积和实际面积相差大的话,或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建筑面积为各层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面积的总和。单层房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房屋和多层
    • 主管公务员和副主任公务员不得退休的情形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4
      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不允许提前退休。需要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等等条件。
    • 公务员承担个人赔偿责任的情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公务员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分为几种情形: 1.凡从事与国家公务无任何关联的纯私人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务员须负个人侵权赔偿责任,如税务管理员与邻居打架的致人伤害,国家机关司机为家人运货撞伤他人等均属之。 2.与执行公务无关的个人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公务员个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公务员犯有杀人、诈骗、盗窃之罪造成他人损害的,均由个人赔偿。 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犯有个人严重过错造成损害时,一般由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