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农村土地如何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13:32 446 人看过

在农村离婚时土地是可以分的。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在离婚时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离婚进行分割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首先,如果婚后一方的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其在原居住地已经承包而新居住地没有分配其承包土地,原承保的土地不会收回,同时也不享有另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如果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对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共同经营、管理,所获得收益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其他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次,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村集体作为发包方,家庭作为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予以分割。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在离婚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共同享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以该种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以及收益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农村土地子女分割继承吗

农村土地子女分割继承吗

不可以,承包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承包的村民只是在承包期限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承包地不是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当然也就不是遗产,不能用于继承。承包地确权后,如果原主要承包人死亡,子女户口还在本村、而且是家庭共同承包人,可以要求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如果不是以上情况,子女不能要求“继承”。

1,农村的土地属于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不能继承,如果在承包期内,父母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和使用(当然可以在各继承人之间合理划分),直到下次村里进行再次分配,那就没有你父母的份额了。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3,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4,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这类土地在承包期内,相关的家庭内的子女、配偶都可以进行相应的使用。当事人应积极的协商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土地属于集体经济,不可以随意进行相应的出卖和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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