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原告什么是被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8:20:25 263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一、被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区别

1、称呼不同,在刑事案件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而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称作“被告”;

2、性质不同,刑事案件中是没有“被告”这一称谓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也是没有“被告人”这一称谓的;

3、被告法律范围不同,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原告人”的对称。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

二、指的是哪个,原告是谁

原告,狭义当事人之一。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三、行政诉讼怎么样起诉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一样,采用不告不理原则,即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开始行政诉讼,而必须先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诉讼,起诉是行政诉讼开始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起诉的条件:(1)原告认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具体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组织。(3)有具体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5)必须提前经过了复议程序。(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什么是原告自然人?
    原告如果是个人,就是自然人,被告如果是公司,就是法人,若被告是个人,则属于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是法人的对称。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作公民。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各国民法典都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识及判断能力以及丧失这种能力的程度,把自然人分为有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原告和被告的区别是什么原告和被告的区别是怎样的1、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2、原告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3、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而应诉的人。《中
    2023-07-10
    360人看过
  • 原告被告法院是怎么调解
    法院调解相当于组织双方对相关利益进行相互妥协,必然如谈判一样有讨价还价的过程。尽管是法院组织,但是和解毕竟是双方的事情,因此法院不可能强制介入去制定一个标准。调解成与否在于当事人双方的让步程度。法院的调解模式一般会有两种,一种是当面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让双方陈述各自的要求、理由,不一定是法理,也可以是情理,法院法官在了解双方争议焦点之后会同时做双方的工作;一种是背靠背调解,就是分别让一方回避、与另一方面谈,陈述利害、了解当事人真实想法;现在法院一般都是两种模式结合起来进行调解。调解相对审判来说没有那么严肃,法官也一般不会完全依据死板的法条来做当事人工作。需要一定程度的辩论,但是主要还是围绕赔偿问题。调解成功的话法官会当场制作和解协议,并且快的话会当场送达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相当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义务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3-06-14
    204人看过
  • 什么是追加被告?
    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在诉讼中,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为下列两种处理情况: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追加被告的期限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答辩期间内进行;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第五种观点认为,应在二审程序的
    2023-07-07
    419人看过
  •  公告对被告的影响是什么?
    法院公告送达对原告的影响在于增加了公告费的负担,以及延长了案件审理的时间。对被告的影响是虽然没有实际收到法律文书,但法院会视为已经收到,会受生效法律文书的约束,丧失了答辩、提交证据和上诉的权利。法院公告送达对原告的影响在于:增加了公告费的负担,以及延长了案件审理的时间。法院公告送达对被告的影响是:虽然没有实际收到法律文书,但法院会视为已经收到,会受生效法律文书的约束、丧失了答辩、提交证据和上诉的权利。 法 院 公 告 送 达 对 被 告 的 影 响人民法院撤诉对被告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被告可以再次起诉:原告撤诉并不意味着诉讼的终结,被告仍然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 被告的反诉可能被允许:如果被告在原告撤诉前已经提出了反诉,那么在原告撤诉后,被告的反诉可能被允许继续进行。3. 被告的诉讼费用可以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因参加诉讼而产生
    2023-10-05
    479人看过
  • 上诉是不是原告变被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能,在自诉案件中原告有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一审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既可以对刑事部分上诉,也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如果被告人仅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上诉权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应有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一、刑事案件上诉期是几天刑事案件上诉期限分为两种情形,分别是:1、对于判决不服的,上诉期
    2023-03-14
    141人看过
  • 离婚被告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对方交还。2、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和有关财产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
    2023-06-17
    66人看过
  •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什么意思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债权转让纠纷法院怎么审理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债权转让提起的诉讼,管辖地为被告者所在地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股东
    2023-03-22
    36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是依据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原告就被告具体是什么意思?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
    2023-04-06
    268人看过
  •  原告起诉被告欠10万元,判决结果会是什么?
    如果在欠债10 万元的情况下被起诉, 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刑。但是, 如果法院做出判决后, 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判决, 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在欠债10万元的情况下被起诉,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刑。但是,如果法院做出判决后,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判决,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
    2023-09-25
    487人看过
  • 原告和被告是哪一方?
    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原告人”的对称。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被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是哪一方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可以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受益人,是与保险合同纠纷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可以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2023-07-08
    310人看过
  • 如果起诉被告是原告怎么辩护
    辩护时说明事件发生的详细内容,辩护律师结合当事人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原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3)第三者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或答辩(4)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者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后意见。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有效吗?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有效,如果是刑事诉讼法原告所在地为犯罪地的起诉有效,其余情况无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2023-08-05
    166人看过
  • 举证责任是原告还是被告
    当事人,也就是原告负责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人民法院应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一、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原则的例外。二、股东代表诉讼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究竟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被告是公司内部人时,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当被告是公司外部人时,仍然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2023-03-20
    346人看过
  • 传唤人是否是被告或原告?
    被传唤人既有可能是被告,也有可能是原告。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传唤人是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原告和被告均可以作为被传唤人。起诉费由被告承担还是原告承担由败诉方承担。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
    2023-06-30
    260人看过
  • 被告赢了可以要求原告赔偿什么
    可以进行反诉,反诉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一种反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一、本诉与反诉的关系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如在一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证明原告违约,不产生付款义务则为反驳,如被告请求原告赔偿因原告违约而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则为反诉。第二,独立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独立的请求和权利。反驳仅是对原告请求和理由的简单、直接否定,不构成独立的诉,反诉与本诉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且即使本诉的撤回也不影响反诉部分的审理;而反驳必须依存于本诉,而且无论如何抗辩,都不能产生新的请求。第三、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二、合同纠纷未反诉可以另诉吗可以另
    2023-03-29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原告说被告,原告是什么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6
      假如被告没有家庭暴力,那么原告就是诽谤罪!假如被告确实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那么原告无罪,被告有罪。
    • 原告原告具体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30
      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使诉讼成立的人。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原告。
    • 原告是什么情况下被告变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5
      第五十一条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 被告回庭,被告不到庭是什么原因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0
      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法院将缺席判决,不利于被告权利的行使,很可能导致被告败诉;如果诉讼要求被告出庭,不出庭的后果将被法院拘留。
    • 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区别是什么?原告与被告分别是什么如何确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