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贿罪的主观超过要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20:12:37 417 人看过

就受贿罪的主观要素进行分析,探讨受贿罪故意的认识和意志因素的内容,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纳入主观要素的范畴,并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该类犯罪的隐性超过要素,进而得出在受贿罪的故意中,存在两元主观超过要素的结论,以期对司法实践作出有益探索。关键词:受贿罪主观要素超过要素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收受型受贿中①,如何理解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直接影响到该罪的认定,这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厘清。另一方面,随着形势的变化,新类型的受贿犯罪日益给理论和司法实践造成一定困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一些新类型的新型受贿犯罪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如何从中找出一般性的法理,夯实其法理基础,以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试图从受贿故意为切入点,展开对受贿罪的主观超过要素的探讨。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之定位(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存废之选择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犯罪构成中的定位,一般认为存在着客观说(旧客观说、新客观说)、主观说、不要说以及非法律要件说等不同观点[1]。认为应该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废除,是为不要说,但也有相近似的观点认为,否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件的地位的同时,应该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量刑情节,作为受贿罪加重处罚的要件,是为非法律要件说。这两种观点的依据主要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有无及行为实施与否,均不影响侵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这一受贿罪的本质[2]。因此,只要公职人员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就已经构成收买职务行为的事实。非法律要件说与否定说也有分歧,非法律要件说不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必备条件,但将其作为量刑情节,具有该情节的法定刑重于一般受贿行为。笔者认为,不要说与非法律要件说的错误是比较明显的,理由如下:

1.我国是个传统的礼仪之邦、人情社会,讲究礼尚往来。所以,作为拥有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非国家工作人员,他除了具有特定的身份,还以一个普通公民生活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这就决定了他需要也有人出于友情、私情、感情与他联络交往,这当中既难免有礼物的往来,如果取消了受贿罪中的谋利要件”,就会扩大打击面,就会模糊犯罪与一般违法、违纪的界限,也会模糊犯罪行为与人们正常的礼尚往来的界线,保留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则一定程度上能将正常的礼尚往来排除在外,符合社会的一般常情常理。

2.从受贿罪的客体和本质而言,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也可以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受贿罪的本质一般认为是权钱交易,但笔者认为将受贿罪理解为一种利益和另一种利益之间的等价”交换。权力或者职务行为本身并没有,也不可能被出卖给行贿人,行贿人用财物去和受贿人换取的是基于权力或者职务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所能带来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可期待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获取利益的条件,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他人的行贿行为,只有当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向与可能时,行为人才会主动或者在一定程度的被迫状态(被索取)进行行贿行为。受贿行为是否侵犯了这种法益,关键在于收受财物行为是否与其已经实施的、正在实施的、将来实施的或许诺实施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刑法条文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后,添加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旨在说明行为人收受的财物与其具体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或者条件关系。因而,为了体现受贿罪非法交易性的本质,也有必要保留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共同受贿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认定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明知自己受贿行为,会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却仍然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其犯罪构成:一、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二、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三、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情人型共同受贿犯罪主从犯的9种认定方式司法实践中,情人型受贿存在多种情况,双方作用也各不相同。笔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即如果其没有职务便利,行贿方就不会对其或特定关系人行贿,没有其利用职务便利,行贿人的目的也不会实现,因此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应作为主犯处理。但是在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区分不同情形具体分析:(1)情人积极鼓动、怂恿、唆使甚至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情人可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当然一般认定为主犯;(2)情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策划、主动为实现受贿创造条件的,应认定双方在共
    2023-08-15
    131人看过
  • 主观与客观: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素
    虚假诉讼罪的主观要件是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客观要件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的定义为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1.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要件:必须有明确的故意。2.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2023-07-15
    423人看过
  • 解读文物罪构成的主观和客观要素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1、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且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上侵害了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
    2023-07-06
    296人看过
  • 受贿罪中如何认定主观故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受贿罪这一刑事犯罪在主观动机上主要由故意心理状态构成。在此基础上,唯有当犯罪行为人为实现故意犯罪的目标而采取行动时,才能被认定构成受贿罪;任何因过失导致的行为都无法构成此项罪名。举例来说,若某位国家公职人员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付出努力,但并未怀有接受贿赂的意图,那么即使后者以感谢之名将财物送到前者的住所,只要前者对此毫不知情,就不能将这种情况视为受贿行为进行处理。然而,在实际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常常会运用各种巧妙手段来掩饰他们真正的犯罪意图,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些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04-29
    163人看过
  • 行贿罪的主观界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知自己的行贿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仍然实施该行为,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此外,行贿罪在主观上还有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则不具有行贿罪的风险。那么,如何界定不正当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长期对谋取不正当利益认识不一致,不利于惩治行贿犯罪的现状,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第2条明确规定,不正当利益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违反法律的利益,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2023-06-11
    349人看过
  • 受贿罪主观构成的刑事法律研究
    受贿罪的客观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犯受贿罪的,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关受贿罪主观方面的争议(一)对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界定我国1979年刑法并未对“为他人谋取利益”作出具体的规定,同时也没有立法和司法机关也未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为司法实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1988年《补充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至此,“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在法律上有了依据。同时,1997年刑法第385条也规定了“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受贿罪的评价条件。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
    2023-07-06
    478人看过
  • 如何认定权钱交易型受贿罪的主观要件
    权钱交易型受贿犯罪主观要件的认识因素应指:1行为人明知他人送财物是基于自己手中的权利;自己之所以去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因自己收受了他人的财物。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渎职性的认识,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违背职务廉洁性要求而凭借自己职务的制约力和影响力,非法收受财物,并基于此为他人谋取利益。3行为人对其行为贿赂性的认识,即行为人明知其是在出卖职务的制约力和影响力来换取他人财物。权钱交易型受贿犯罪主观要件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在认识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对自己的行为将产生的结果的心理态度,应指行为人明知他人系基于其职权向其送财物而予以收受的故意和行为人因收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利益的故意。权钱交易型受贿罪中,因其客观要件构成中许具备收受他人财物和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两种行为,与此相适应,在其主观要件构成中亦需有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因此,权钱交易型受贿罪与其它犯罪的主观要件构成相比要
    2023-06-11
    303人看过
  • 受贿罪影响力的量刑要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2023-07-05
    148人看过
  • 探讨诈骗罪的主观和客观因素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分别如下: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产,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票据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票据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如下几种情形:(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
    2023-07-07
    271人看过
  • 行贿罪需要主观故意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贿罪需要主观故意吗诚然,行贿罪的确要求行为人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根据中国现行刑法典的规定,行贿罪是指某些人为追求非法权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钱财或其他贵重物品的行为。要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必须明确了解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且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抱有故意的心理状态。这与中国刑法对犯意要件的普遍性原则相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该条款虽然没有直接描述主观故意,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行贿罪的定罪必须基于行为人的故意行为。二、行贿罪需要多少天开庭在法律体系中,针对单位行贿罪的审判流程通常不会超越两个月之久。需指出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法院接收检察机关递交的公诉建议书之日起,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便应开始计数,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一般情况下也不应当超过三个月的法定时限。至于单位行贿罪的量刑准则,则需要
    2024-07-28
    377人看过
  • 论受贿罪中"多次索贿"的认定
    认定受贿人构成索贿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二是索取性。受贿人只要向行贿人索要财物,就构成索贿。三是交易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05-14
    459人看过
  • 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因素
    青少年犯罪(jveniledelinq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本罪犯罪的主观因素:青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也可以说是热变化状态,加上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这样只要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导致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具体表现为:道德意志薄弱。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正处在高度的社会化进程中,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是非观念模糊。由于青少年的社会阅历浅,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在他们心理上最容易表现出:一是重感情。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健康的友谊,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主见,从众同流心理严重,不知不觉就造成了违法
    2023-06-11
    431人看过
  • 论人质型绑架罪的主观要件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二款)”。故按此立法,我国的绑架罪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二是为勒索财物+偷盗婴儿;三是为作为人质+绑架他人。对于前两种类型绑架罪的主观要件在立法较为明确,引起的争议不多,而第三种类型的绑架罪即人质型绑架罪,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各地法院的判决均不一致。学理上因为绑架罪的法定刑让人生畏,有关学者对于论及勒索型绑架罪时海阔天空,一谈及人质型绑架罪时则惜墨如金,言简意赅。对于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除了“勒索财物”以外,还包括什么呢?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没有规定。有学者主张,还有一个犯罪目的就是“作为人质”。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不确切,因为绑架他人
    2023-04-28
    158人看过
  • 受贿罪帮助犯主观认定是什么
    在受贿罪的刑法理论中,关于协助者或帮助犯的主观认知判定,关键在于他们对协助他人进行受贿犯罪这一行为的明知以及故意程度。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帮助犯,即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为主要罪犯提供必要援助与支持,从而使得主犯得以顺利实施犯罪或者更加容易地实现犯罪意图的人员。在受贿罪的案例中,帮助犯的行为往往表现为积极提供各种信息资源、进行复杂的人际关系斡旋、精心策划并安排各种交易活动等,旨在协助受贿者实现其非法利益的获取。对于帮助犯的主观认知判定,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首先,考察其是否明确知晓自身所从事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协助他人实施受贿犯罪;其次,探究其是否存在直接的、明确的协助他人受贿的故意;再次,评估其是否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将有助于推动受贿行为的顺利完成;最后,考察其是否与主犯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犯罪目的和利益追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帮助犯的主观认知判定,必须结合
    2024-05-14
    11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主观要件新乡受贿罪主观要件新乡受贿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4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
    • 受贿罪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13
      受贿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却故意而为之。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过程中,已经达成共识。按照学界的通说,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就认识因素而言,主要值的是受贿人认识到自己的锁收受或者索取的财务为贿赂财务,并且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行贿人谋取不当
    • 主观上超过要素绑架罪会被怎样解释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31
      主观上超过要素绑架罪这种情况通常怎么解释?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 未遂犯罪的主观要素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5-01-28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被称为犯罪未遂。要构成犯罪未遂,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未得逞。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武威受贿的主观要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1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