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受贿罪的主观要素进行分析,探讨受贿罪故意的认识和意志因素的内容,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纳入主观要素的范畴,并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该类犯罪的隐性超过要素,进而得出在受贿罪的故意中,存在两元主观超过要素的结论,以期对司法实践作出有益探索。关键词:受贿罪主观要素超过要素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收受型受贿中①,如何理解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直接影响到该罪的认定,这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厘清。另一方面,随着形势的变化,新类型的受贿犯罪日益给理论和司法实践造成一定困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一些新类型的新型受贿犯罪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如何从中找出一般性的法理,夯实其法理基础,以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试图从受贿故意为切入点,展开对受贿罪的主观超过要素的探讨。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之定位(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存废之选择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犯罪构成中的定位,一般认为存在着客观说(旧客观说、新客观说)、主观说、不要说以及非法律要件说等不同观点[1]。认为应该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废除,是为不要说,但也有相近似的观点认为,否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件的地位的同时,应该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量刑情节,作为受贿罪加重处罚的要件,是为非法律要件说。这两种观点的依据主要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有无及行为实施与否,均不影响侵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这一受贿罪的本质[2]。因此,只要公职人员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就已经构成收买职务行为的事实。非法律要件说与否定说也有分歧,非法律要件说不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必备条件,但将其作为量刑情节,具有该情节的法定刑重于一般受贿行为。笔者认为,不要说与非法律要件说的错误是比较明显的,理由如下:
1.我国是个传统的礼仪之邦、人情社会,讲究礼尚往来。所以,作为拥有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非国家工作人员,他除了具有特定的身份,还以一个普通公民生活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这就决定了他需要也有人出于友情、私情、感情与他联络交往,这当中既难免有礼物的往来,如果取消了受贿罪中的谋利要件”,就会扩大打击面,就会模糊犯罪与一般违法、违纪的界限,也会模糊犯罪行为与人们正常的礼尚往来的界线,保留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则一定程度上能将正常的礼尚往来排除在外,符合社会的一般常情常理。
2.从受贿罪的客体和本质而言,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也可以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受贿罪的本质一般认为是权钱交易,但笔者认为将受贿罪理解为一种利益和另一种利益之间的等价”交换。权力或者职务行为本身并没有,也不可能被出卖给行贿人,行贿人用财物去和受贿人换取的是基于权力或者职务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所能带来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可期待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获取利益的条件,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他人的行贿行为,只有当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向与可能时,行为人才会主动或者在一定程度的被迫状态(被索取)进行行贿行为。受贿行为是否侵犯了这种法益,关键在于收受财物行为是否与其已经实施的、正在实施的、将来实施的或许诺实施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刑法条文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后,添加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旨在说明行为人收受的财物与其具体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或者条件关系。因而,为了体现受贿罪非法交易性的本质,也有必要保留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
-
有关受贿罪主观方面的争议
261人看过
-
以受贿论处是受贿罪吗
250人看过
-
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素
131人看过
-
非国家人员受贿罪的主观故意
76人看过
-
论述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
167人看过
-
关于受贿罪主观方面构成要件的研究
227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主观要件新乡受贿罪主观要件新乡受贿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
-
受贿罪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13受贿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却故意而为之。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过程中,已经达成共识。按照学界的通说,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就认识因素而言,主要值的是受贿人认识到自己的锁收受或者索取的财务为贿赂财务,并且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行贿人谋取不当
-
主观上超过要素绑架罪会被怎样解释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31主观上超过要素绑架罪这种情况通常怎么解释?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
未遂犯罪的主观要素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5-01-28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被称为犯罪未遂。要构成犯罪未遂,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未得逞。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武威受贿的主观要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1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