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可以向哪里提出工伤申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08:54:29 160 人看过

职工工伤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劳动能力的材料不足,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机从医学专家库中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一、工伤事故出院多久工伤鉴定

工伤事故出院后,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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