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又到了大学毕业生的求职高峰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们为早日与用人单位达成用工协议都忽略了自身维权的意识,一些用人单位乘机在工资福利待遇等环节中设置陷阱,让刚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上当受骗。本文为急于求职的大学生们提供几个案例,以堤防用人单位设置就业陷阱。切忌用就业协议等于劳动合同
早在2005年8月,何-灵便与一家大学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何-灵大学毕业后到该公司就业。去年7月,何-灵大学毕业后如期到了该公司上班,但公司一直没有与何-灵签订劳动合同,而何-灵则认为反正自己有就业协议在手,签不签劳动合同也无所谓。今年1月,何-灵突然被公司“解雇”,且公司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为此何-灵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仅仅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派遣和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它不同于劳动合同,也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因此最终判决驳回了何-灵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为赚取廉价劳动力以见习期代替试用期去年1月5日,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赵-菲等5名大学生,好不容易被一家公司接收。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提出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内的工资比正式录用的工资下浮40%,待见习期满后才能享受正式录用的工资待遇。当时赵-菲等人鉴于工作难找,加上又比较喜欢这份工作,因此答应了公司提出的要求。去年12月1日,该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赵-菲等人,将于今年1月5日解除合同。赵-菲等人事后才知道,这实际上是该公司故意用见习期代替试用期,其目的在于变相延长试用期,以赚取更多的廉价劳动力。不预先明确“录用条件”随便解雇经过一个多月的奔波,去年8月10日朱-婷总算找到了一份自己喜欢而且符合自己大学所学专业的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虽然当时朱-婷觉得试用期太长,且试用期内的月工资比正式工少了700元,但基于爱好和就业难,她还是答应了公司提出的条件。转眼到了今年2月,眼看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将满,尽管朱-婷自我感觉良好,同事也常常给予赞誉,但不料公司却正式通知她,因为公司对她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不是很满意”,因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朱-婷走人。为此朱-婷一再追问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公司“不是很满意”,但公司方面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实际上,这是该公司故意不事先明确录用条件,利用试用期让朱-婷为其廉价工作了半年,然后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中止合同。拿霸王条款支付违约金限制“跳槽”去年9月1日,刚刚大学毕业的康-玲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公司表示将让康-玲从事某一项专业技术性工作,并说为了稳定公司人才,如康-玲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付给公司10万元违约金。当时康-玲鉴于工作难找,担心被别人抢去这份工作,她没有多想就答应了。今年1月,已在深圳就业的大学同学邀请康-玲加盟其所在的企业,此后康-玲通过了解、考察,对该企业的发展前景及自己到该企业后的用武之地非常看好,遂向公司递交了辞呈,表示将在一个月后离开公司。接到康-玲的辞呈后,该公司以合同已明确约定为由,非要康-玲交10万元违约金,否则就不予转档。后经康-玲苦苦哀求,并东拼西凑支付给公司6万元后,这家公司才算放了她一马。小结:刚刚走出“象牙塔”、踏上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们在求职中面对招聘广告、签订劳动合同、洽谈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时,往往会感到眼花缭乱、力不从心,而一些企业就乘机设置陷阱让毕业生上当,所以毕业生们一定要擦亮双眼,及时维权。
网贷时的陷阱
1、校园贷通常分三种:
(1)专门针对大学生购物的分期付款平台;
(2)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的p2p贷款平台;
(3)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2、这样本来是为了服务大学生的网贷产品,却被一些人利用,搞起了诈骗,在吉林长春,一些在校生就向记者反映,一些人利用校园贷设计骗局,导致许多大学生被骗,被骗的经历基本都是从帮网贷平台刷单开始。
3、校园贷盛行,分期乐、分期、名校贷等各类贷款平台也加入市场,但由于缺乏相关监管,乱象丛生。部分网贷平台还涉嫌虚假宣传,虽然强调可分期、低利率、无压力,但在还款时却多出各种名目的费用,逾期还会引发连环贷。提醒大学生一定要树立科学消费观和理性消费观。大学生对低息、无抵押等条件的信贷产品一定要更加谨慎!
4、低息背后,实有高额服务费的陷阱本息还清才放款,逾期后果很严重,容易引发连环贷,那些坑家长的大学生其实说了这么多网络贷款的陷阱,最大的应该在这里——一群坑爹的孩子。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用来形容他们再合适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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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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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设置的用人陷阱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23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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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布设的陷阱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5一是“霸。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三是“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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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会设置许多用人陷阱,无效合同包括什么内容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16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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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不是就是业主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1建设单位就是业主,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建设单位再把工程分解,分别承包给施工单位或施工队,双方也使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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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中介坑陷陷阱?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81、要选择有资质、规模大、信誉好的中介公司 2、要选择有资格的专业经纪人员。 3、要签订统一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上应写明代理方式、代理报酬、代理期限与代理权限等内容,特别要注意是否盖章及写清有关日期。 4、要求中介公司在购房合同上签名。 5、要认真审核卖方的房产权证与身份证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8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