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前阶段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和建设用地管理力度,进一步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现就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清理整顿开发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清查重点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的重点是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而扩建的国家级开发区。清查的内容包括:
1、各类开发区的基本情况(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规划面积)。
2、各类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
3、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等。
三、方法和原则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市、县自查与省级抽查相结合,边整边改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清理整顿的原则:
1、对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由各市制定整改方案,先行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要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严禁弃耕撂荒;对整改后确需保留的,由各市人民政府统一报经省人民政府严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2、对经国务院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各市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照检查,对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违法用地,必须依法处理;对开发区确需扩区、改变区位、升级的,要严格核定规划面积,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凡是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纠正,有关文件一律废止。
四、措施和要求
1、严格依法征地。开发区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2、严格依法供地。开发用地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
凡是属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3、严禁农业园区变相搞房地产。禁止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防止以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变相搞房地产。
4、严格控制设立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开发区。要鼓励工业项目向依法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集中。市、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工业、教育、科技和商贸等项目建设的,选址和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开发区的名称。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解决好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放眼长远,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进一步增强清理整顿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抓好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政府将成立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3、突出重点,加强督查指导。这次清理整顿重点是开发区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按照国办《通知》要求,新设立和扩建的各级各类开发区一律暂停审批。违法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和占地问题要依法主动纠正和处理。省政府将成立由省计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科技厅、监察厅、审计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各市也要组织力量,加强督促检查,要认真研究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和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使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4、扎实工作,务求实效。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级政府一定要增强机遇意识,扎实工作,采取措施,不走过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质量,在年内全面完成任务。各市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于11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省政府将于12月上旬组织检查验收。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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