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的证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0 10:40:10 124 人看过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指认现场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视听资料属于证据八种类型之一。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的证据类型是什么?

在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的证据类型主要是指认笔录。指认笔录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的监督和见证下,对犯罪现场进行认真的观察和描述,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的一种证据形式。这种证据能够有效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曾经去过犯罪现场,并且能够提供对犯罪现场的具体描述和印象,对于案件的侦破和定罪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指认笔录的主观性较强,因此在使用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其真实性。

指认现场是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对于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定罪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观性较强,使用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其真实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公安机关找到了犯罪现场可以叫犯罪嫌疑人去辨认,得到辨认笔录。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的意义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但这是一个可以有的程序,而并不是刑事诉讼中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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