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撞土堆死亡受害者能否追究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40:48 82 人看过

7月11日讯昨天,记者从烟台开发区法院获悉,该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此案之所以特殊,是因为此起交通事故是在没有其他责任人肇事的情况下发生的。

去年10月份,烟台开发区夹河桥正在修路,施工单位为了禁止行人通行,就在路中央堆了一堆土,修路的一端还设置了栅栏。但栅

栏开了一道口子,用于白天施工人员向工地运输原料。这堆土,在白天,过往的汽车和行人老远就能看到,知道此路不通,需绕行。但在夜间,由于此处离路灯较远,光线较暗,就不容易看清土堆了。

当月的14日晚上10点钟左右,该区的一位李姓中年男子,酒后驾着摩托车行驶到此,没有看到前方的土堆,从栅栏的入口处驶进了施工路段,结果,一头撞到了土堆上,导致车翻人亡。

事后,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因没有其他人肇事,所以,死者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可是,死者家属感觉亲人死得冤,应该有人承担责任。于是,就把堆土堆的施工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两家施工单位赔偿各种费用共13万余元。

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下,两施工单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9万元整,并一次性付清。

律师观点: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邹钧律师认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是由肇事责任人根据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而本案根本没有其他责任人,只有受害人一方,因此,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死者负全部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的家属是否有权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呢?

这就要看导致死者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在此案中,土堆成了罪祸魁首。施工方为了保证修路而堆放土堆,尽管也做出了一定的警示标志,但那些标志只适用于人们容易看到的白天,而在夜间,没有设置红灯等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才导致李某在事故中死亡,因此,具有一定的责任。当然,李某酒后驾车驶入施工地段亦有一定过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谣言受害者受伤,能否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在遭受谣言之害而导致个人身体受伤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此乃源于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若因人身侵权行为对受害者产生精神方面的损伤,则受害者有权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权益。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须考虑如下因素:首先,侵权责任人的过失严重性,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其次,侵害行为的手段、发生场所以及表现形式等具体情节;再次,侵权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后果;第四,侵权责任人从中获取的利益状况;最后,侵权责任人履行责任的经济实力及支付能力;此外,还需结合受诉法的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做参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4-08-16
    253人看过
  • 受托人害委托人受损怎么赔偿
    (一)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二)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三)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委托人和受托人能不能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二、被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受托人的权利1、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2、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
    2023-03-15
    31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害者死亡后能否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亡能赔偿的情形:1、职务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也就是说,司机和车主是雇佣关系。交通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即事故司机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贷款车辆造成交通事故;4、车辆有效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即在事故车辆保险有效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内容,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对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肇事者是否逃逸后,只要该车辆缴纳了交强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需要进行赔偿,若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提前在保险合同中告知对于逃逸的损失不赔偿的,则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具体是否应当赔偿要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
    2023-07-13
    26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连带责任能否追偿
    人身损害连带责任能够追偿。无论是共同侵权还是分别侵权,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权利人向部分侵权方追讨全部损失后,后者有权利向没有被追偿的其余侵权方追偿超过自己承担部分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4-08-20
    51人看过
  •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2、误工费3、伙食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用具费10、丧葬费11、死亡赔偿金12、生活费13、抚慰金二、如何来定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呢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三、损害赔偿的法律含义是什么损害赔偿一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
    2023-04-10
    215人看过
  • 骑摩托车撞死人了保险赔不赔
    一、骑摩托车撞死人了保险赔不赔在行驶过程中,若发生摩托车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首先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的康复开支;其次需赔偿误工费等人身损失;最后,若有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未得到弥补,这部分差额将由肇事方自行负担。关于法律方面的处理,如果交通肇事者所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行,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拘役一至六个月这样的刑事处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骑摩托车撞车了保险赔不摩托车车祸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
    2024-07-06
    363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受害当事人
    网友提问:请问赔偿中直接受害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呢?罗德江律师回答: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直接受害人,人身损害当事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网友提问:请问赔偿中直接受害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呢?罗德江律师回答: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直接受害人,人身损害当事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偿。被害人抚养近亲属的费用,是从其收入中支出,因重伤、残疾收入减少、失去,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应由
    2023-06-08
    500人看过
  • 致人身体受伤害或者死亡要赔偿哪些费用
    致人身体受伤害需赔偿这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致人身体受伤害要怎么赔偿致人身体受伤害的另一种情况是造成受害人残废,经治疗不能恢复的。致人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除赔偿上述一般伤害的费用外,还应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指的是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赔偿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致人死亡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须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丧葬费的赔偿应掌握合理标准,因封建迷信而大操大办的费用不予赔偿。另外,实践中很多案件亦裁定给予受害人近亲属以精神损害的补偿。《中华人民共
    2023-07-28
    6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死亡标准的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人身损害赔偿死亡标准的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死亡标准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死亡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二、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如下:1.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2.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准许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3.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学鉴定证明,并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
    2023-04-25
    252人看过
  • 肇事者死亡后谁来赔偿受害者
    一、肇事者死亡后谁来赔偿受害者1.借助肇事车手购买之汽车保险获取相关赔偿倘若是肇事司机购买了保险,而且事件发生在其保险有效期之内,那么保险公司理应依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规定,给予事故中受损失的当事人赔偿。2.从继承肇事者遗产的亲属处寻求全面赔偿若肇事司机未购置保险或者无力支付赔偿金额,基于此种情况下,应该通过继承人来承担这部分赔偿责任。3.通过合法途径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赔偿当肇事司机实在无力支付赔偿并且事故没有得到充分赔偿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乃是必要手段。受害方可以通过依法向法院提出涉及交通的诉讼请求,从而实现相应的赔偿目的。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对于因肇事司机离世而导致的情况,受害者可以透过多样的方式来争取到合理的赔偿。须牢记每种赔偿方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实施过程的具体原则与步骤各有差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
    2024-05-21
    465人看过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死亡标准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虽然是临时雇佣,但也符合雇佣关系,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23-03-25
    313人看过
  •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因受害人死亡产生的费用,包括: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2、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
    2023-07-02
    345人看过
  • 刑事受害人的损失能否追偿
    一、刑事受害人的损失能否追偿刑事犯罪造成损失的,由司法机关对犯罪所得进行追缴,追缴后可以通过退赔追偿损失,如果退赔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刑事案件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2023-06-08
    463人看过
  • 受害人因伤害死亡怎样赔偿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通过查询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对误工天数司法鉴定有了一定基础的了解,在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我相信大家也都有了一定的解决思路,希望大家能够及时合理正确的处理问题,不要误了时效和取证时机,维护好自己的相关的利益,以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
    2023-08-16
    49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金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东莞张律师解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赔偿的。
    • 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公式死亡赔偿金赔偿额数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03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医疗费用以县级以上医院收费凭证为准计算公式: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医疗费用 医药费 住院费 另外2、死亡赔偿金:406、7元/年×20年=90134元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被抚养人生活费(1)其子女抚养费:4146、2元/年×(18岁实际年龄)/(2)母亲抚养费:4146、2元/年×[20年一(实际年龄160岁)/3(三个
    • 撞死人,受害者能赔偿多少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能否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0
      可以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 人身损害损害精神赔偿可以追究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0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8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