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启用一房多卖退一罚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05:49 263 人看过

自11月1日起,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推行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据了解,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果一房多卖,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新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以及对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

解析:新合同示范文本还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非原村民所建历史违建经备案后可出租禁转让

10月21日,《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非原村民所建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需办理临时使用备案,可以出租,但严禁转让,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作为经营性场所。

草案中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备案后的非原村民住宅违建可以出租,已经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但2014年4月1日前已就一楼、二楼临街部分办理了商事登记、符合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开业经营条件且维持经营现状的除外。

草案中还特别对此规定,非原村民擅自转让其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临时使用备案证明的,由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收回其所转让的临时使用备案证明,并不再对转让双方核发临时使用备案证明。这意味着这批违建房屋的买卖是非法,相关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还有可能因此承担其他责任。

解析: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长期困扰深圳,特别是经过30年的开发利用,深圳的土地资源难以为继。盘活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发展空间,制定法规性文件进行处理是深圳实现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需要。临时使用,加强管理,实际上就是给予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一条新的出路。准予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违建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临时使用,做到物尽所用。

浙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近日,浙商银行公布并实施了最新的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政策,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浙商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当地市场和客户情况,由各分行合理制定贷款利率。

解析:浙商银行房贷业务负责人介绍了此次房贷政策的三个特点:一是贷款结清均认定为首套,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最低可至基准利率的0.7倍;二是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别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同时根据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情况,将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别墅、排屋)的价值标准明确为500万元及以上;三是非本地居民无需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当地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一房多卖如何处理新房,买房如何防范一房多卖
    一、一房多卖如何处理新房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前一个买家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在该情形下,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卖家出卖的并不是自己的房产,所以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进行赔偿。3、在一房多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
    2023-06-24
    11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合同一样吗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解决争议的方法;10.违约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合同一样吗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合同不一样。网签合同是直接网络备案的,同样需要书面签署,但合同文本是直接从网络上下载而来,而且每一页上都有"已备案"的水印。一般可以直接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说明开发商的资质和手续是齐全的,在办理契证和房屋产权证的时候会很顺利。纯书面合同也是要走备案程序的,一般手续全的开发商都会和买房者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如果是签署不备案的,则很有可能是开
    2023-05-03
    423人看过
  • 商品房一房多卖合同诈骗如何报案?
    形成了合同诈骗,那么可以直接拿买卖合同到派出所报案。合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的种类,其实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其管辖归于当地的经侦部门。所以,遭遇合同诈骗时需要准备报案证据材料向当地的经侦部门进行报案;经侦部门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同时一段时间后的初查结束后决定是否对报案的合同诈骗立案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规范,决定立案的程序有以下须注意之点:1.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
    2023-04-02
    414人看过
  • 一手商品房买卖流程,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目前对于限价商品房买卖,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出售限价商品房需要哪些条件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二、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年龄条件:单身家庭提出申请
    2023-06-21
    25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款落款不一致
    1、由于拆迁人(甲公司)在拆迁地,没有房产调换给被拆迁人(乙),拆迁人(甲公司)与拆迁地有房产的所有权人,某房地产开发商(丙公司)签订商品房卖买合同,用于安置被拆迁人(乙)。2、被拆迁人(乙)先用现金交付了该房的订金,但正式签订合同时拆迁人(甲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丙公司)没有通知被拆迁人(乙)来在落款签字盖章(甲和丙都有乙的电话),事后甲和丙公司也不给在买受人落款空白处补签乙的名字。2、该合同首页卖买当事人写明是出卖人是房地产开发商(丙公司),买受人是被拆迁人(乙),但该房卖买合同的结束部分落款买受人没有被拆迁人(乙),该合同落款买受人签章处是拆迁人(甲公司),并且合同的齐缝章也是拆迁人(甲公司)的。请问甲乙谁应该去收房验房?买受人是甲还是乙?该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律师:乙与甲是否有拆迁安置合同?如果有,可在房屋卖买合同的结束部分落款补签乙.乙应该是收房验房的主体(执行人).实际买受
    2023-04-22
    56人看过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一定得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不一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
    2023-06-13
    11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一赔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023-06-05
    71人看过
  • 9月1日始,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将启用
    8月26日,名城新闻网记者从苏州市住建局获悉,《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2014版)》将于下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合同文本明确约定了转让的存量房相关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责任,房屋转让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苏州部分小区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不太理想,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亏损严重,或无奈撤出,频繁更换物业,影响了业主正常的生活,导致小区管理混乱。而提高物业服务费收缴率是保障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的因素之一,也是保障已缴费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去年全市范围内受理物业投诉2500起,其中因物业服务费用原因约占三分之一,业主在存量房转让时未结清物业服务费引发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也很多。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在存量房转让时没有将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交纳责任界定清楚,同时也不排除房屋出卖方故意隐瞒欠交物业管理等费用事实,给矛盾处理上带来很大难度。此次合同文本约定存量房转让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2023-06-05
    146人看过
  • 一房多卖谁先取得商品房?
    一房多卖由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先取得商品房。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一方取得,未过户又未预告登记的,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房屋。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一、一房二卖,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吗买房时遇到一房二卖的问题,如果两个买受人没办理房屋过户、没申请预告登记,将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而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想要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继续主张合同权利,去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过,购房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时,要注意以
    2023-06-23
    59人看过
  • 潍坊启用二手房买卖新合同
    从潍坊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之后,潍坊市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二手房买卖交易,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原来各房产中介机构自行制订的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被停止使用。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196家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的房产中介机构。从5月1日起,这些已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的房产中介机构,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时,必须统一使用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合同文本,原来各中介机构自行制定的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被停止使用。新启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责任、义务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新合同具有唯一的编号,需登记经纪机构资格备案号、经纪人证号等内容。在合同中,首次明确了甲、乙双方支付佣金的时间及标准;明确了甲、乙、丙三方在违约的情况下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赔偿事宜。根据规定,经纪机构在使用该合同时,需加盖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签名。记者了解到,此次新启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房
    2023-06-09
    446人看过
  • 一般商品房买卖交什么税?
    一、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全款买房的流程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买房需求;2、搜索相关楼盘信息,挑选楼盘、房源;3、现场查看户型周边等,选出最终要买的楼盘;4、交定金、签署认购书;5、签订买卖合同,付全款;6、验房收房;7、办理入户及初始登记;8、办理房产证,登记产权;9、领取房产证。(二)按揭买房的流程贷款买房的流程与全款买房大致相同,有几个需要特别住的地方,一是签订买卖合同时交付的是首期款,然后客户要提供申请贷款资料、公证等再与银行签署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抵押登记,经过审查后银行放贷最后客户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取回房产证。二、商品房买卖交什么税(一)签订购房合同时: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在交纳首付款的同时,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按照总房款的0。5‰缴纳。(二)在办理购房贷款时:购房者选好贷款方式后,就可以到相关部门需要缴纳相关费用,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3-06-02
    48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率一般是多少
    一、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率怎么规定(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
    2023-06-01
    352人看过
  • 一般商品房几年可以买卖
    一、商品房几年可以买卖只要产权证已经办理,马上就可以出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5年以上的,减免一部分税费。五年后,减免人所得税(房屋价值的1.5%或,与之前购买的差额的20%)和营业税(房屋价值的5.55%)。二、新房契税怎么交纳1、契税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含)调整为1.5%,非居住用房仍为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2、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从2009年开始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3、维修基金约为购房款的2%-3%4、权属登记费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为80元/套5、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6、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
    2023-04-17
    437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一终字第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合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法定代表人:仰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芦生,男,汉族,1955年4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中市区红星路135号15幢302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默,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马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倪同木,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倪明,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合肥华侨经济开发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天长路70号。法定代表人:丁华荣,总经理。原审被告:合肥华华丰畜禽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合六路291号西郊井岗铺。法定代表人:崔建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丁华荣,男,汉族,1956年8
    2023-04-22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什么是一房数卖,一房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8
      一、什么是一房数卖? “一房数卖”,也称房屋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的行为。在房地产交易中,尤其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度的价格波动时,开发商在利益驱使下,此种情况并不少见。 二、一房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过户,可以分以下两种分类: 1、一房数卖合同如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时,此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一样的法律效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1
      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由此看来,具备了上述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认购书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开发商一房多卖买房能退房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9
      一房多卖”,是指在我国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开发商将开建的同一套住房多次卖给不同的购买者,使不同购买者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严重冲突的行为。它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开发商对购房者最为严重的合同欺诈行为。“一房多卖”给不法开发商带来了巨大的非法收益,却给购房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对于“一房多卖”,已经办理商品房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先行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买受人取得商品
    • 注意事项(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2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查注意事项: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表示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 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当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如发现条件不对等的可提出意见。 4、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如有差异应提
    •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书一样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6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壹份合同,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为了保障将来能够得到履行,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通过认购书中定金协议来约束购房者将来按时签订购房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