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启用一房多卖退一罚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05:49 263 人看过

自11月1日起,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推行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据了解,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果一房多卖,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新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以及对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

解析:新合同示范文本还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非原村民所建历史违建经备案后可出租禁转让

10月21日,《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非原村民所建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需办理临时使用备案,可以出租,但严禁转让,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作为经营性场所。

草案中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备案后的非原村民住宅违建可以出租,已经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但2014年4月1日前已就一楼、二楼临街部分办理了商事登记、符合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开业经营条件且维持经营现状的除外。

草案中还特别对此规定,非原村民擅自转让其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临时使用备案证明的,由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收回其所转让的临时使用备案证明,并不再对转让双方核发临时使用备案证明。这意味着这批违建房屋的买卖是非法,相关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还有可能因此承担其他责任。

解析: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长期困扰深圳,特别是经过30年的开发利用,深圳的土地资源难以为继。盘活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发展空间,制定法规性文件进行处理是深圳实现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需要。临时使用,加强管理,实际上就是给予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一条新的出路。准予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违建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临时使用,做到物尽所用。

浙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近日,浙商银行公布并实施了最新的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政策,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浙商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当地市场和客户情况,由各分行合理制定贷款利率。

解析:浙商银行房贷业务负责人介绍了此次房贷政策的三个特点:一是贷款结清均认定为首套,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最低可至基准利率的0.7倍;二是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别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同时根据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情况,将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别墅、排屋)的价值标准明确为500万元及以上;三是非本地居民无需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当地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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