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工程款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比如发包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合同、收据、收据等,非法占用原本应该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再比如:承包单位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取的工程款非法占为己有。若侵占数额较大,则可因侵犯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而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职务侵占罪中,非法侵占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应当立案追诉。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法网恢复疏忽,我们必须知法守法,无论是工程款还是其他款项,都不得非法占有;作为公司或企业,我们必须了解和使用法律,并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合伙人侵占工程款构成什么罪
合伙人侵占工程款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偿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的,即知道属于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然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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