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文章以一起普通消费者与商家间发生的买卖电脑纠纷和由此引发的一场维权诉讼的基本事实为切入点,分析了网络空间这种全新表达环境下诽谤与言论自由的特点。提出:互联网通过为没有政治和经济背景者开辟言路和允许其更多地参与公众事务方面的讨论的方式,对现实生活中由于政治、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不平衡提出了挑战。但如果缺乏对网络空间这种新观念市场的认同和保护的话,它也会对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产生一定的冷却效果。
[关键词]诽谤;言论自由;互联网
一、案件基本事实
1997年8月5日,**电脑公司职员王-洪与公司经理王*成在**中关村安特明公司购买一台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以下简称恒-升集团或恒-升)生产的SLIM-I笔记本电脑。1998年4月,该电脑开始出现故障。之后在王*恒-升维修的过程中,他认为自己受到了极不公平的对待。
1998年6月9日,王-洪在网上发布《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一文,同时又向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投诉恒-升集团。《上大当》在介绍纠纷的详情后称:”为了让商家知道现在的消费者不都是任人宰割,也为了让恒-升的垃圾品不继续在中国倾销,请网友们帮助转贴到其他的BBS上面去”。7月2日,消协通知王-洪:恒-升答应修理。但王-洪与恒-升联系时被告知必须先道歉。王-洪遂写一致歉函传真至恒-升集团,恒-升希望王-洪能更改致歉函的篇幅并在网上发布。王-洪表示不同意,并提出不修电脑了。
次日,王-洪在网上发布《誓不低头》一文,文中写到”你们的笔记本死机频繁,奇慢无比,温度烫手,娇气得像块豆腐。这样的产品比起其他的品牌来讲,不是垃圾又是什么”。7月24日,王-洪取回未修的电脑。7月25日,王-洪收到署名**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雷-鸣”的一封E-mail。7月26日,王-洪在网上发表《答”雷-鸣”律师,致恒-升的公开信》。随后在网上开设一个个人主页,建立”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网站(后改名为”IT315,诉说你的心酸事”),并通过链接方式指向其他留言板。短短时间内,该网站有数千人浏览。7月28日,《生活时报》以《消费者网上诉纠纷,商家E-mail律师函》为题发表该报记者郑-直的报道;8月10日,《微电脑世界周刊》记者张-岩在该报上撰文《谁之过?一段恒-升笔记本的公案》。
-
网络诽谤怎么报警,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257人看过
-
什么是网络造谣诽谤和网络诽谤罪
322人看过
-
报案材料网络诽谤
395人看过
-
网络诽谤获刑一年
413人看过
-
网络诽谤的法律要件:构成诽谤罪
201人看过
-
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网络诽谤案件审理指南
388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是否一样, 网络诽谤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1、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 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分为网络技术服务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两种。ISP,是指营利性使用网络,为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联结、访问以及信息服务等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服务提供商。ICP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
-
-
网络诽谤自诉状如何书写?网络诽谤责任如何认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9在网络诽谤案件中,有可能涉及诽谤责任的主要有三方,即网络服务商、公告板服务商及图片及文字的作者。 如果有人在报刊上撰写文章诽谤别人,不仅作者可能被起诉,编辑、报刊出版机构也可能被起诉。由于法律规定不同,在有的国家印刷商也有可能被起诉。如在中国清未的报律就规定,如涉官司,作者和印刷者要共同负责。在网际网络上,网络服务商就像印刷商那样的角色,而公告板服务商就好像编辑和新闻机构
-
诽谤罪怎么判刑?有没有对网络诽谤的法律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8刑法没有网络诽谤罪,在网络上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网络诽谤起诉书要怎么写,有人在网络上诽谤我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4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认定诽谤罪时,网络诽谤起诉书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2、该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