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用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因此,对于这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用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等等。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减 刑 、 假 释 案 件 : 如 何 决 定 开 庭 审 理 ?
根据减刑、假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实施减刑、假释时,一般由犯罪分子服刑所在的法院进行决定。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中,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开庭审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如人民检察院有异议、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因此,在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时,犯罪分子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用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因此,在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时,犯罪分子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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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减刑假释现状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法院减刑假释现状综上,目前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特点有:一是书面审理是主要的审理方式,整个审理过程比较封闭;二是罪犯没有参与审理程序,无法发表意见;三是法院依赖监狱等执行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审理,无法详细了解罪犯的减刑假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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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减刑假释程序是怎么办理的呢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3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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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在基层法院办理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0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综上所述,需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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