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搜查住处应遵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31:03 155 人看过

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强制性搜查直接关系公民的人身和居住等基本的公民权利,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搜查的范围必须是与罪犯和隐匿罪犯或罪证有关的地方,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以及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如亲友、邻居或工作单位等。

(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侦查人员在进行搜查时,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交出的证据包括搜查机关已经掌握的,也包括搜查机关没有掌握在搜查中新发现的。对于事先已经确定搜查的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搜查人员可以先动员被搜查者自动交出来,如果拒不交出,侦查人员可以强行搜寻、查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对于故意隐匿罪证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搜查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阻碍执行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其他方法妨碍搜查顺利进行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侦查人员发现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交出的物品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及时退回。

(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证是侦查人员依法进行搜查的法律凭证。出示搜查证是为了证明执行搜查的人员的身份和履行搜查职责,防止非法搜查,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住宅不受侵犯。只有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才可以不另用搜查证进行搜查。搜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执行逮捕、拘留同时进行。如被执行逮捕、拘留的人身藏凶器或爆炸物、剧毒物品或在其住处放有爆炸物品等,可能发生自杀、凶杀以及其他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情况,或者有毁弃、转移罪证等反侦查迹象的,都应当立即进行搜查,以防止给社会带来危害或失去证据的时机,影响或妨碍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没有遇到上述紧急情况,进行搜查也必须出示搜查证,不得以逮捕证或拘留证代替搜查证。搜查证应当写明被搜查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搜查的处所、搜查的目的、搜查的机关、执行搜查的人员及搜查日期。

(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在场,还要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这样有利于证实搜查情况,增强所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也便于群众监督,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被搜查人诬告搜查人员违法搜查,保证搜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见证人也必须是女性,其他无关的人不得在场。这样体现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可以防止在检查出现侮辱妇女等违法行为,有利于确保被搜查妇女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可以防止被搜查人诬告陷害侦查人员,保证搜查的顺利进行。

(6)进行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搜查是侦查中获得证据的重要手段,搜查的情况直接关系证据取得的是否合法,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捕获犯罪嫌疑人的方案是否可行,以及下一步的侦查方案如何确定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将搜查的情况,按照搜查的顺序如实地记录下来,制成笔录,把搜查的时间、地点、过程,发现的证据,提取和扣押的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及发现的其他有关犯罪的线索等,一一写清楚,以便侦查和分析案情。作好的搜查笔录应当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盖章。这样有利于保证搜查笔录的准确性,便于核实查对,也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搜查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逃跑了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证明搜查时的情况和向法庭表明为什么搜查笔录上没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的签名、盖章,并可以防止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无理纠缠,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侦查人员扣押书证应遵守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证。2.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扣押物证、书证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力,通常情况下,往往是与勘验、搜查一起进行的,因此,只有公安、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才能扣押物证、书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而且,侦查人员在执行侦查任务时应当持有并出示有关证件,不是在侦查案件的时候,也不得扣押有关物品、文件。3.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扣押。关于扣押物证、书证的具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
    2023-06-14
    238人看过
  • 搜查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搜查应该遵循哪些规范
    一、搜查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执行搜查时必须持有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出示。任何公民在搜查人员没有搜查证或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接受搜查。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搜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签发。但在执行逮捕或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搜查,但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搜查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搜查证,搜查证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一般应包括:(1)搜查的原因;(2)被搜查人的个人情况;(3)搜查的范围,包括场所、物品和身体;(4)发出搜查证的机关或批准人员签字盖章;(5)执行搜查人员的姓名;(6)发出搜查证的时间。搜查时,应让被搜查人在搜查证上写明向其宣布搜查证的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由其签名。二、搜查应该遵循哪些规范1.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2.搜查的对象和范围,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
    2023-06-01
    193人看过
  • 勘验、检查应遵守的规范
    1.现场勘验(1)保护好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2)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证明文件。(3)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4)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时,应当及时向现场周围的群众、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等调查访问,收集、固定和保全各种证据。(5)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2.物证检验(1)必须及时、认真、细致地对物证进行检验,如果需要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2)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3.尸体检验(1)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2023-06-14
    168人看过
  • 住宅搜查权的规定
    搜查他人住宅可能构成非法侵入罪或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包括三种情况: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别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进行非法搜查;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搜查他人住宅的法律规定如下:1.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可能构成非法侵入罪。2.进行非法搜查会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别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二、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1、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别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2、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3、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非法搜查住宅的法律责任非法搜查住宅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个人隐私权和国家安全的保护。根据《中
    2023-11-11
    373人看过
  • 侦查阶段的搜查手续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第113条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2)搜查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3)搜查的地点包括上述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点;(4)搜查的程序有四: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推荐阅读:刑事侦查
    2023-06-11
    470人看过
  • 侦查阶段怎样进行搜查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具体如何进行搜查,如下所述:1、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2、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3、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侦查阶段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2、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3、传唤持
    2023-04-17
    95人看过
  • 对侦查人员提供的搜查笔录需要签字吗?
    对侦查人员提供的搜查笔录需要签字。一、对搜查的要求有: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证是侦查人员依法进行搜查的法律凭证。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在场,还要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二、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注意事项1、在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
    2023-08-15
    161人看过
  •  上岗保密人员应遵守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涉密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分类管理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上岗时需要经过保密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首先,对涉密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签订承诺书。其次,对在岗涉密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涉 密 人 员 权 益 保 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2023-09-03
    359人看过
  • 搜查人员搜查出钱不告知怎么办
    搜查人员搜查出钱不告知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控告。搜查人员在执行搜查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定的搜查手续或程序,搜查人员在执行金钱给付案件中,搜查取得的财产是现金的,将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即可;搜取存折的,通过提取措施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搜取的财产是动产的,应先予扣押,然后通过变价的程序,换取价款清偿债务。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者住处应遵守哪些规定?>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强制性搜查直接关系公民的人身和居住等基本的公民权利,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搜查的范围必须是与罪犯和隐匿罪犯或罪证有关的地方,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以及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如亲友、邻居或工
    2023-08-11
    461人看过
  • 什么叫搜查,对搜查有哪些规定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搜查是侦查机关获取证据查证事实的重要侦查手段。规定:1、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2、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医师、医生不是侦查人员不可以)。4、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成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5、如果被搜查或者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
    2023-06-01
    336人看过
  • 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遵守哪些规定
    1、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八条一、检察院侦查监督的措施1、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部门发现侦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3、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
    2023-02-25
    114人看过
  • 家中搜查规定
    需要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也可以无证进行搜查。警察进家搜查的条件:一是出示搜查证;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泰州警察醉驾如何进行处罚泰州警察醉驾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2023-07-06
    132人看过
  • 侦查终结应当遵循的程序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作结案报告。侦查终结是刑事侦查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并取得了充分、确实的证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不需要继续侦查时,侦查工作即告终结。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的一种诉讼活动。凡案件经过侦查而具备侦查终结条件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2、侦查终结案件的审批。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3、整理和移送案卷。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技术侦查获取的材料,需要作为证据公开使用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4、移
    2023-06-01
    114人看过
  • 侦查人员如何检查物证,侦查人员如何检验尸体
    一、侦查人员如何检查物证物证检验。物证检验是指对在侦查活动中收集到的物品或者痕迹进行检查、验证,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检验物证,必须认真、细致。需要经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检验物证,应制作检验笔录,参加检验的人员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物证这一程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和提高勘验、检查的质量,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差错。同时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实施侦查监督的形式。复验、复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己进行。对于退回公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加。复验、复查的情况应制作笔录,并由参加复验、复查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二、侦查人员如何检验尸体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指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的法医或医师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进行尸表检验或者尸体解剖的一种侦查活动。尸体检验的目的在于确定死亡的时间和原因、致死的工具和手段、方法,为查
    2023-04-27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诉讼侦查人员应遵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0
      诉讼侦查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法律规定: 1、侦查人员有法律规定需要回避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讯问、传唤等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遵守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5
      询问证人、被害人是侦查人员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重要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证人的安全,有利于证人如实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1.应当本着方便证人、被害人,有利于保护证人安全,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来提
    • 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人身进行检查是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侦查活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需要通过人身检查,查看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表面有什么特征,如相貌、皮肤颜色、特殊痕迹、身体各部有无缺损等;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伤害情况,在实践中主要是对被害人伤害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看看被害人伤害的部位、程度、伤势形状等;确定生理状态主要是检查被害人
    • 刑事案件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 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要做笔录。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3、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侦查员是否可以开展搜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可以。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收集有关犯罪的证据,查获隐藏的犯罪嫌疑人。因此,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滥用搜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