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62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6〕6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法医类、物证类及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列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其中,物证类中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不超过以上分段标的额比例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鉴定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7万元。
三、对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四、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12月21日
二、司法鉴定费用由哪个机构付
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内容”第十五条之规定“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可见,司法鉴定费用是由当事人直接支付,法院不能代收代付。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司法鉴定发展要求制定的。不能随心所欲地制定,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要按照标准,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所属的范围不同,收费的具体金额也是有差别的。要想了解更度,可以继续浏览延伸的内容。
-
黑龙江律师费收费标准,怎么算
230人看过
-
黑龙江省物业费收取标准
459人看过
-
黑龙江物业费收费标准2022年
65人看过
-
黑龙江黑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80人看过
-
黑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2024年新标准是?
210人看过
-
工伤鉴定标准解读:黑龙江省
269人看过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
黑龙江律师收费标准黑龙江专业律师费用多少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了维持基础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础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服务价格意见解放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2号)
-
黑龙江抚养子女的标准和收费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311、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
-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规定的产假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231、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
-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规定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9第一条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条例
-
收费标准黑龙江交通肇事案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7每个律师因其专业水平和知名度以及案件复杂程度耗费时间不同而收费不同,但一般是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因此黑龙江交通肇事案律师收费标准要具体咨询当地律师。